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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店加盟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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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店加盟合同范文3篇

  現在的加盟店越來越多,選擇加盟某一些已經成熟的品牌,跟著已經成型的品牌和企業(yè)文化成長,能夠發(fā)展的更加茁壯有力。然而在龐大的加盟大軍中,真正成功的卻少而又少。那是因為沒有在加盟時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應該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最新酒店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隨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滿意,謝謝。

  最新酒店加盟范文一: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yè),并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酒店加盟者的地區(qū)集團設“地區(qū)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qū)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qū),可將總部事業(yè)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yè)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酒店加盟

  1、酒店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酒店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酒店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酒店加盟申請保證金。此酒店加盟金不返還。

  2、酒店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酒店的酒店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酒店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guī)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yè)者具有統一的酒店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酒店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酒店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酒店加盟特權

  酒店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yè),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guī)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酒店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wěn)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酒店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yè)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酒店加盟者及從業(yè)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酒店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guī)定:

  (1)在酒店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酒店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征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酒店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guī)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酒店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酒店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

  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酒店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酒店加盟店所有。但是,在酒店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guī)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酒店運營規(guī)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yè)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xù)費、經理業(yè)務手續(xù)費

  有關C公司酒店運營的規(guī)章第二十七條營業(yè)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guī)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yè)務的委托,由酒店加盟者負擔手續(xù)費。其規(guī)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xù)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yè)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yè)務手續(xù)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xù)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酒店加盟店為了酒店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于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酒店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業(yè)酒店加盟合同書 ·酒店店酒店加盟合同 ·瑜伽酒店加盟合同 ·家具酒店加盟合同

  ·酒店加盟合同 ·酒店加盟合同 ·加油站酒店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酒店加盟合同

  銷售額比率

  2000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xù)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酒店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guī)定費用比率的手續(xù)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酒店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酒店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fā)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酒店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xù)性交易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qū)作為單位,對所有酒店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酒店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酒店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酒店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xù)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筑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xù)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修的手續(xù)費:

 ?、偕痰赀x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

  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谏痰甑脑O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xù)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塾嘘P建筑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xù)費為:施工額的2%;

 ?、茉O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xù)費為:搬運、設置安、施工額的3%; ⑤開業(yè)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yè)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藿簧嫖袠I(yè)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呓鹑诮簧婊蛴嘘P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酒店加盟者對于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fā)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酒店運營規(guī)章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后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酒店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酒店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托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xù)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后的剩余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酒店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酒店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酒店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yè)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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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酒店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yè)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fā)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yè)種的其他酒店,或有酒店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酒店加盟店的營業(yè)權、租借權和與營業(yè)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酒店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酒店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酒店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于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酒店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酒店加盟者的解除權

  酒店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guī)定的事業(yè)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酒店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酒店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guī)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guī)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yè)者進行連續(xù)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

  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xù)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guī)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yè)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xù)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酒店店不合格時;

  (7)酒店加盟店廢止營業(yè)時;

  (8)有損害作為酒店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酒店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fā)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yè)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酒店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酒店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酒店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酒店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zhí)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酒店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酒店加盟者進行并負擔費用。

  3、酒店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xù)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酒店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酒店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酒店加盟店”)依據C公司酒店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酒店加盟店的名稱

  酒店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酒店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酒店(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guī)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yè)務。

  3、酒店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酒店加盟金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guī)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萬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fā)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日元;

  債權范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fā)生的債權。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

  當擔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蛱峁┐鷵?

  制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萬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酒店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酒店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fā)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計算機終端,并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xù)費,經理業(yè)務手續(xù)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xù)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托酒店加盟店的經理業(yè)務。此業(yè)務手續(xù)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xù)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酒店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日元。

  11、商品手續(xù)費

  對酒店加盟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xù)費的費率,暫時規(guī)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酒店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特定費用:

  13、委托進貨

  甲方依照酒店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fā)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托乙方進貨。

  14、委托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酒店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托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guī)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guī)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酒店加明合同以及依據酒店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制作成由酒店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最新酒店加盟合同范文二:

  第一條 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指甲方開發(fā)完善成型,用于經營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和一整套的店務管理手冊(《人事制度及處理程序》、《大廳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菜臺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設備維修與保養(yǎng)》等)以及公司有權使用的XXXX注冊商號、商標、標志、招牌、店鋪管理方式等統一系統。“公司商標” 指甲方有權使用及有權授權他人使用的XXXXX商標和服務標志以及甲方經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以及其他一些營業(yè)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甲方技術服務項目: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公司商標設立XXXXX店(店面面積一般為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 市 _____ 區(qū) 路號),同時對乙方進行開店輔導,并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對乙方提供長期持續(xù)的技術支持等服務。

  (一)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前的輔導及培訓(開店前人員培訓及課程祥見附件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僅供乙方參考,并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店鋪店面整體CIS設計、飾的規(guī)劃指導;

  3.提供乙方相關人員(店長、財務、人事等)的門市實習:

  (1)經營管理課程:

  A、商品知識

  B、店面營運知識(店面、廚房管理、采購議價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質管理知識

  (2)門市實習:

  A.、現場服務實習

  B、店務實習

  C、作帳實習

  (二)提供乙方店面開幕時期的輔導

  1、促銷活動事宜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協助執(zhí)行。

  2、開幕期間派員駐店輔導及協助,所需派駐人數及時間由甲方視具體情況決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后的輔導及培訓

  1.不定期巡回指導,指導內容:門市經營管理、商品品質管制、營業(yè)成本控制等。

  2.新產品開發(fā)及制作指導。

  3.值班管理稽核評估(含廚房、外場及辦公室)。

  4.不定期對其下屬酒店加盟店各崗位人員分批次進行集中專業(yè)培訓及輔導。

  第三條 店面、潢、招牌等之設計與維修

  一、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其店鋪的具體情況為其提

  供潢圖紙設計方案。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潢修等有關廣告物,于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于本合同所限定之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為拆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并承擔該費用。

  三、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潢修若有老舊、損毀等事情的發(fā)生影響到甲方統一酒店形象的,乙方應于甲方通知期限內,依當時之企業(yè)識別(CIS)修護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設備之使用與維護

  一、乙方應妥善保管全部生財設備、用品、潢、招牌等物。

  二、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內之廚房設備、桌椅、具、員工XX、財務軟件、特色調料、醬料及其他開業(yè)貨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廠商采購,其他設備之采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并須符合標準。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內銷售商品種類及價格,亦不得隨意增減其店內設備、設施,否則視同違約。

  第五條 菜式、商品、用品進貨販賣之使用

  一、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應遵行銷售甲方所規(guī)劃的菜式、主及其他之規(guī)定。

  二、為維護統一形象及菜品品質,對于以下產品或物品,乙方承諾保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廠商采購:

  (一)、該產品或其外包印有“公司商標”的;

  (二)、為甲方特制且為店內必須使用或銷售的;

  (三)、考慮到質量及環(huán)保等因素而必須使用的;

  (四)、為維護酒店經營統一形象而必須使用的。

  三、除以上產品外,乙方可根據價格、質量自行選擇供貨渠道,但乙自行進貨之原材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wèi)生防疫及管理的相關標準,否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將視乙方違約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懲罰性違約金,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違約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柜帳管理

  一、乙方自負盈虧,但甲方有權隨時稽核乙方的營運狀況。

  二、甲方有權要求在乙方內安電子設備或要求其結賬臺使用網絡連接的電子收銀機以查核乙方每日營業(yè)情況。

  三、乙方應于每月5日前,將前一月之會計賬冊提供予甲方核對。甲方有權隨時查閱乙方之會計賬冊、憑證等,如其有意隱匿、漏報金額,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加倍賠償,且甲方有權選擇按核定額收取酒店權使用費直至終止合同。

  三、甲方按營業(yè)額提取酒店權使用費以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為準。

  第七條 形象之維護

  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諾保證遵守以下幾點:

  一、店面整體整潔及經營品質須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販賣法令不許可之商品。

  三、不得擺設賭博或游樂性之電動玩具。

  四、店內員工須穿著甲方指定之XX。

  二、客訴之發(fā)生不得影響公司形象。

  三、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公司形象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之事務。若有以上事件之發(fā)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將視違約行為輕重給予乙方書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幣5000.00元至50000.00元懲罰性違約金,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改善,則甲方可單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條 廣告與促銷

  一、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得進行大眾媒體之促銷活動,乙方應于活動期間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關廣告與促銷活動之指導與建議。

  二、乙方需單店進行促銷活動時,所有廣告宣傳之進行及活動方案,應書面呈請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廣告促銷費用之分攤:

  (一)乙方單店進行廣告促銷活動時,費用自行承擔。

  (二)區(qū)域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該區(qū)域內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三)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全國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四、乙方應無條件同意放置、擺設或張貼各項宣傳甲方信息之宣傳品;另對咨詢甲方業(yè)務者,乙方店內人員應負責接洽,不得無故拒絕接受詢問或敷衍推脫,若發(fā)現有以上情況的,視同違約,乙方同意甲方對其按照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罰方式處理。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一、作為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與乙方之間發(fā)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zhí)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于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不論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事實上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將直接沒收該保證金并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賠償損失。

  三、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一年內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開設“尚益來”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單方解除本合同并并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酒店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沒有開設“尚益來”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并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酒店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一周內沒有及時向甲方加納酒店加盟金,則甲方將以乙方自動放棄本合同為由,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六、合同期滿或雙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個月內,在乙方無違約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與甲方相關營業(yè)象征后,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項(包括貨款、酒店權使用費、懲罰性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甲方可由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條 酒店加盟金

  一、 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酒店加盟金人民幣八萬元整。

  二、該費用是乙方為開店接受甲方經營技術資產、商標初始使用權、開業(yè)技術指導的費用。

  三、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之外,不論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該酒店加盟金。

  第十一條 酒店權使用費

  一、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作為持續(xù)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技術指導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稱之為酒店權使用費。

  二、該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自開業(yè)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個月單店營業(yè)額為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金額(但甲方不承擔乙方的虧損)每月向甲方支付該費用。

  如果乙方月營業(yè)額不足三十萬的,甲方將以乙方月營業(yè)額為三十萬為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該費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上月營業(yè)收入報表的,甲方有權按每月二萬的核定額收取當月酒店權使用費,乙方不得拒絕。

  三、 乙方必須在次月十日前將上個月的酒店權使用費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匯款手續(xù)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超過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如乙方拖欠該款項超過三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月結貨款

  一、乙方應于次月十日前將與甲方發(fā)生之上月結貨款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如乙方拖欠甲方該項貨款金額達兩個月或雖未達兩個月但已累計超過三萬元,則甲方有權停止對其供貨。并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欠款,保證金不足部分,乙方應于一周內補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如甲方認為其向乙方單月供貨金額已經超出三萬元之范圍,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約保證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結算貨款,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三條 逾期付款違約金

  一、乙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guī)定的酒店加盟金、履約保證金、酒店權使用費、月結貨款、廣告宣傳費用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的,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店址選擇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選擇的店面進行商圈評估(該評估僅供乙方參考),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一般情況下給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護范圍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為中心,1000米為半徑的保護范圍)。

  三、甲方根據地理條件和區(qū)域商業(yè)結構認為,在現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設分店,不會發(fā)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變化等因素導致該商圈狀況發(fā)生變化,甲方認為有必要增設分店時,甲方可自設分店或準許第三方在同一區(qū)域內增設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店的設立會給其營業(yè)狀況帶來嚴重的影響,否則乙方不得異議。

  四、本條第二款不適用于位于城市商業(yè)繁華區(qū)和準繁華區(qū)內的乙方店面。本條款“城市商業(yè)繁華區(qū)和準繁華區(qū)”適用于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qū)及市區(qū)人口在3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條 開店籌備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項,且乙方同業(yè)主簽訂租賃合同后,甲方將根據乙方店面的具體情況安排開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修圖紙設計由甲方負責,修施工及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廠商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根據與乙方協商的開店進度自行安排開店組人員到乙方店處協助乙方進行開店工作。

  1、該開店組成員主要包括:工程監(jiān)理(1名)、開店經理(1名)、開店廚師長(1名)、辦公室輔導人員(財務、人事、出納)、專案輔導員(若干)等。

  2、開店組進駐的時間、人數及撤店時間由甲方視開店進度、開店時具體情況而定。

  3、開店組人員的工作任務:調查乙方店區(qū)域市場狀況,協助乙方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及協助其進行開店籌備工作。

  4、開店組人員開店期間的薪資、往返差旅費、宿等由乙方承擔,該費用的具體標準祥見(附件二)。

  5、為協助乙方店正常開業(yè)籌備,甲方需代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練員工(主要為店面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該部分員工,見附件三),該部分員工的數量及到乙方店處報到時間由開店經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6、甲方代為乙方店配置的員工來源為甲方直營店及其他委托代為培養(yǎng)的分店,該部分員工的薪資水平由甲方根據其酒店體系內部的薪資制度并適當考慮乙方店當地實際薪資水平而制定。

  7、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8、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時,經乙方認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負責人應及時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

  9、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前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店后,無論乙方有無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0、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應按照該部分員工當月薪資的1.2倍發(fā)放給該部分員工作為當月薪資,用于彌補該部分員工在調動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11、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后,即正式成為乙方店員工,乙方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在開店籌備期間安排人員(一般為店長、財務、出納、人事等)到甲方處進行受訓,由甲方安排該人員的培訓。甲方可在其店內為該人員提供員工(甲方將按照每人15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費),住宿及車旅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在乙方店開業(yè)前期,開店經理認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員對該店的開業(yè)進行支援時,可在與乙方協商后進行處理;但該支援人員的往返車旅費及住宿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根據其實際支援的天數向該支援人員按照其實際工資的1.3倍向其發(fā)放薪資。

  14、按照一般開店程序,甲方為乙方規(guī)定店面籌備期為50天,時間從乙方

  店面進場修時起計算,在這期間甲方積極為乙方開店進行籌備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籌備期間超過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將按照10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培訓費以彌補由于開業(yè)延期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十六條 開業(yè)后的人員調動

  一、在乙方店開業(yè)后一個月內,如出現甲方所代為其配置的人員有自動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費為其重新調配同等職位且技術相當的員工,但該員工到達乙方店面旅程所發(fā)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二、在乙方店開業(yè)一個月后,如果其有人員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為乙方店調配人員,但乙方需按照所調動員工月薪資的1.5倍支付給甲方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乙方店承擔;同樣,如果乙方店人員經過甲方同意并經過甲方調出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店該員工月薪資的1.5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店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擔;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屬分店(直營店或酒店加盟店)開除或除名的員工以及未經其所屬分店同意自動離職的員工(級別在組長級以上者),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店員工之雇聘

  一、為協助乙方籌備開業(yè)及維護商品品質、店面管理之統一形象,甲方可代為乙方店籌備員工(店內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但甲方需保證其所派往人員的技術與其職位相符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或拒絕接收。

  二、為強化酒店體系的管理,在維持乙方正常經營前提下,甲方有權對在乙方店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人員進行調配,乙方不得拒絕。輪調人員具體調動時間以甲方人事部所發(fā)《輪調人員調動通知書》為準。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傭職員之篩選、聘雇、工作時間調配、管理、輪休、請假、辭退、撫恤、薪資、稅捐扣繳、員工福利、資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補償。且須符合政府頒布相關勞工法令,但人力工時應依甲方之專業(yè)建議,以維護良好之服務品質與形象。

  第十八條 商品之售價

  一、乙方必須按甲方規(guī)定價格銷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項售價銷售商品時,須于十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通知甲方,甲方將視乙方店面具體情況及為維護店面整體形象,商品酒店形象及市場交易秩序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

  第十九條 供貨、退貨及付款條件

  一、乙方所需貨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為維護商品質量,甲方指定專屬廠商供應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購。

  二、 開業(yè)前,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訂購貨品時,應填妥定貨單所需之物料、規(guī)格、數量及預定出貨日等,簽章后傳給甲方,并先將貨款以匯款方式自動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

  三、乙方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應該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訂貨并保證累計訂貨金額(未付款部分)不超過三萬元,如乙方由于該因素導致其訂購貨品無法及時到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貨品寄發(fā)后,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貨品配送時,如為甲方員工自行配送,乙方驗收人員當面驗收貨品數量、質量、價格及發(fā)貨單據,核實無誤后收貨,貨品一經交付即視為乙方驗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貨。甲方委托貨運公司配送,則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完畢后,如發(fā)現發(fā)貨單據及貨品存在數量、質量或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須于貨品送達兩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關部門人員,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第二十條 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屬于甲方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

  產,受法律保護。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可在其酒店加盟店內正常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的標簽、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標,更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該公司商標,同時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標”所注冊的范圍使用“公司商標”。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注冊其店面之工商登記名稱,不得出售或提供給未經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與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標志的XX、容器、包及活動媒體等用品,亦不得將其店內的廚具、菜臺設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并要求其賠償損失,并視情況可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其店內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乙方店鋪經營而向其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甲方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乙方為第三者模仿、拷貝、復制或協助第三者模仿、拷貝、復制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六、甲方必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不斷進行研究、完善和改進,乙方不得異議,但改進必須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條 法令遵行及法律責任

  一、乙方店開業(yè)前須辦理好政府規(guī)定的各類證件;店面營業(yè)后,應依法如實

  繳納政府要求的各項規(guī)費、稅金(乙方店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獨立納稅),若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之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店因違反政府法令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處罰所發(fā)生一切經濟上的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該行為影響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營業(yè)狀況的,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至五萬元的罰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一、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當事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為甲方而發(fā)生任何權力的行為,乙方店員工(包括乙方店開業(yè)時由甲方代為其配置的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對乙方勞資糾紛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店面的經營由乙方在甲方技術指導下自主經營,獨立對外承擔一切責任。

  三、若因乙方行為致甲方涉訟或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承諾將全額支付甲方為此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賠償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關于教育訓練

  一、乙方店開業(yè)前,必須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派人員參加甲方安排的職前訓練。

  乙方店開業(yè)后,必須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種培訓會議及其他店務會議。

  二、乙方店開業(yè)后,在不影響該店正常營業(yè)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員在該店內進行現場受訓場實習,乙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或委訓分店應參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三款第十二項的規(guī)定支付乙方費用。

  第二十四條 保密責任及競業(yè)禁止

  一、乙方無權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技術或擅自復印經營甲方KNOW--HOW技

  術資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營業(yè)秘密、資料、文件、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予他人,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或合同終止、解除后三年內,乙方不得參與、教導、提供咨詢服務或受雇、從事、合作經營類似型態(tài)業(yè)。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且乙方(含負責人、股東、受雇人)須將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給付或歸入甲方所有,并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該行為發(fā)生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資料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必須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后及時歸還甲方。

  四、乙方應與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為相同之競業(yè)禁止及保密之規(guī)

  定,并對甲方負擔保密義務。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違反該條款規(guī)定之義務的,乙方應將其對該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之賠償請求權轉讓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產生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由乙方負擔。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本保密責任及競業(yè)禁止條款仍繼續(xù)有效。

  第二十五條 物品的保養(yǎng)維修

  一、乙方店應確實保養(yǎng)好店鋪建筑、設備及其他供營業(yè)使用的一切物品,維

  護公司形象。特別對廚房內物品必須經常清洗以確保安全營業(yè),應經常檢點店鋪外觀,養(yǎng)護店內外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tài)。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guī)定的保養(yǎng)工作,受到甲方相關通告后五日內仍沒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為乙方做保養(yǎng)工作,費用由乙方店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協助乙方完成開店籌備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開業(yè)后至合同期滿期間,甲方根據乙方店的實際經營狀況安

  排技術及管理人員對該店面營運狀況進行不定期的稽核輔導,并對該店內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正。但乙方須為甲方到店輔導人員提供宿,車資由甲方自己承擔。

  三、將每年所安排的對于分店所作的培訓計劃告知乙方,并如實執(zhí)行,以便及時對乙方店人員進行再培訓。不斷對其技術及經營管理體系進行改進,并不斷的推出新的產品,以適應市場變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時甲方應不定期召開廚務會議或到乙方店對其廚師進行技術培訓,使得乙方店人員技術不斷得到更新。

  四、 特別指導:乙方另有請托,甲方須派專人至門市服務,解決問題,所發(fā)生費用由乙方負擔(收費標準祥見附件四)。

  五、 當乙方店與甲方其他分店發(fā)生沖突時,甲方有義務進行協調處理。 六、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人員需求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后,應及時幫助甲方調配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七條 乙方義務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為甲方到其店進行稽核輔導人員提供宿(在該店內用員工,住宿條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標準)

  二、維護、鞏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積極組織、參與和配合甲方的各項酒店宣傳活動。

  三、應及時向甲方如實通報其在經營就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訴訟事件及任何可能影響到公司形象或信譽之事件。

  四、應如實將其上月經營狀況及財務報表傳真至甲方處,接受并配合甲方財務稽核。

  五、應及時向甲方交納各項應付款項,不得拖欠。

  六、在經營過程中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并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以達到雙贏目的。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以誠信原則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即為違約。

  二、任何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及為進行訴訟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三、對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或未按附件承諾支付款項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時更正,

  并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jié),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違約金。如

  乙方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為新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加倍收取違約金。乙方的違約行為如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已經有明確的處罰辦法的,按照該條款的規(guī)定處理,對于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補救措施等,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合同變更、終止及解除

  一、合同的變更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雙方無意續(xù)約的。

  3、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任何一方無力繼續(xù)經營的(本條所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戰(zhàn)爭等情況)。

  4、乙方因正常經營困難,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應在3個月前提出解約申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批準的。

  5、本合同的正常解除,雙方應充分協商,各不承擔對方的任何損失。

  6、 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種因素引起,甲方應在合同正常解除后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三、 乙方無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四、合同的單方解除

  1、乙方如發(fā)生下列各項任何一行為,甲方可書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

  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者,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乙方沒有忠實地實施甲方為改善營業(yè)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甲方遞交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不真實。

  3) 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2、乙方若有下列情況發(fā)生,可視為重大違約,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拖欠甲方各種應付款項金額達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權益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3) 未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私自增設分店、更換店內設備或違反競業(yè)禁止的。

  4) 未按合同的規(guī)定,擅自將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設備等移往他處營業(yè)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義與第三者訂約、從事法律行為或從事私人行為而導致甲方權益受損的。

  6) 利用其營業(yè)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給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

  7) 私自轉讓、轉移經營權或店內設備予他人,或將該店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進行出租、典當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權利的一切行為。

  8) 因其服務質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訴或被媒體曝光批評,在社會上引起嚴重不良影響的。

  9) 故意損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譽的。

  10) 一年內受過甲方處罰超過三次的。

  11) 其他違背本合同之約定,經甲方認定為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會或雖有改正但達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單方解約

  發(fā)生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履約保證金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甲方對乙方店面營運狀況或店內員工連續(xù)三個月未進行技術輔導或培訓的,但乙方未按時交納酒店權使用費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產的。

  3)甲方有其他嚴重損害乙方利益或聲譽的行為的。

  第三十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一、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xù)約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立即:

  1.如歸責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之

  2.不論是合同期滿還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就喪失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乙方應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店鋪內外之所標示之商標、名稱拆除,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進行拆除作業(yè),并要求乙方承擔為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3.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各類營運使用規(guī)章報表、經營Know—how的相關文件資料及物品歸還甲方,不得復制使用。

  4.營運使用之電腦軟件及各VIP會員資料,均應歸還,并不得拷貝或備存使用。

  5.自解約當月最后一天起15日內,乙方須交付甲方雙方往來賬務之結算明細表,逾期則按本合同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6.在交付結算明細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應于10日內一次性以現金結清,逾期則按本合同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7.乙方應登報聲明,及時清理對外所欠的各種款項。

  二、本條之約定,雖雙方合同關系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之效力,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三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當事者通知另一方時,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乙方:____省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____路_____號(以____________店地址為通知地址)。

  二、如一方對他方為書面通知,而對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二條 合意管轄

  合同雙方若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管轄法院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條 股權約定及專職經營

  一、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后,其內部股權應維持不變,如在合同期間,乙方內部股權(股份)變動或轉讓,與本合同簽訂時之股權狀況相比,差別在三分之一以上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乙方須自行或委派一人擔任該店負責人,駐店專職經營。委派任負責人之人員應在 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該人員必須經甲方審核通過。專職經營之定義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職(含專任、兼差),不論擔任職務為何。

  2、不得擔任其他公司執(zhí)行業(yè)務股東、董監(jiān)事。

  3、不得經營其他公司或對其他公司提供咨詢、顧問服務。

  第三十四條 確認事項

  1、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條款的含義,同意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約束。

  2、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雙方的關系為酒店人與被酒店人的關系,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利用自己的酒店及開發(fā)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經營技術以協助乙方經營,使其盡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能達到某個程度,亦不能保證乙方一定贏利。乙方在店開設后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自己獨立的商號和店名,完全自負盈虧,自己獨立納稅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對此做了足夠詳盡的了解。

  3、乙方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使用公司的商標,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時,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因乙方的該行為而被索賠時,可要求乙方承擔該被索賠的賠償金。

  第三十五條 合同權利的轉讓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及店鋪營業(yè)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亦不得將此用作擔?;蚱渌幹谩?/p>

  二、乙方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轉讓條件、受讓人人情況等書面告知甲方,并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轉讓。

  三、無論根據何種情形進行的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在甲方向乙方發(fā)出優(yōu)先受讓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乙方在兩年內不得進行轉讓。乙方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甲方重新簽訂酒店經營合同,酒店經營合同使用合同轉讓時甲方制定的新合同文本,受讓人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向甲方交納各項費用后,甲方將無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但酒店加盟金不予退還。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需獨立自主地經營酒店加盟店業(yè)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將酒店加盟店業(yè)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第三人經營。

  五、甲方在合同存續(xù)期間,有權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與他方,或與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設立公司承受本合同之權利義務,乙方不得異議。但甲方應保證合同承受方履行合同義務時須符合本合同之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合同期限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__年___月___日止。經雙方同意可續(xù)簽合同。續(xù)約時,酒店加盟金、酒店權使用費按當時收取標準調整之,但甲方會給予乙方比較優(yōu)惠的價格,甲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則自動轉為新簽訂合同的保證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前或雙方終止合同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標或相 同、近似的商標飾門面或開展業(yè)務,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其侵權行為。

  三、合同雙方任一方有意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告知他方,雙方在無債權債務情況下可終止本合同。

  四、乙方追加建店時,須通過甲方之審核,并另行簽署酒店經營合同,繳交相應費用后方可開設,否則視同違約。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另立補充文件,并經過雙方簽章后,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續(xù)約,應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逾期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某條款的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八、乙方店開業(yè)后,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店負責人(店法人代表、店長)與雙方簽約時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應立即無條件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后,該負責人須在該店工商執(zhí)照頒發(fā)一周內在本合同上簽字,并自愿作為乙方擔保人與乙方一起連帶承擔本合同內的一切法律責任,若乙方店負責人拒絕在本合同上簽字,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該店負責人賠償一切損失及賠償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店負責人聲明:

  本人愿意承擔乙方在該合同中所有義務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簽章:

  日期:

  最新酒店加盟合同范文三:

  經雙方友好協商, 同意 作為 的酒店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一、基本要求

  1、店鋪面積(含廚房):120平方米以上。

  2、酒店加盟費:一次性付清元( )。

  3、酒店權使用費:元/月,按年交( )。

  4、本鋪保證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滿后酒店加盟無任何違反合同的情況下,總讓應全額退還,不計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xù)經營應到總店另簽合同)。

  6、酒店加盟店無權受理其它酒店加盟店,如需酒店加盟或開分店應向總店提出申請。

  二、適用區(qū)域

  1、縣級城市( )。

  2、沿海發(fā)達地區(qū)的城市鄉(xiāng)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 )。

  3、地級市、直轄市、省會城市( )。

  三、保護區(qū)域

  總店保證省會城市,直轄市受權2-3家,地級市受權1-2家,縣級城市受權一家。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同等品質,酒店,價格的物質上在酒店加盟店當地就近購置。

  2、凡屬總店經營特色的物資供應,由總店統一配送。

  總店收費標準為:收取物資物品在當季當時市場進購價的基礎上,另平均加收不高于15%的費用,其相應產生的交通運輸費也由酒店加盟方承擔。

  3、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廚師進行專業(yè)培訓(不另行收費,乙方交通費用自理)。

  4、甲方負責有償提供經營特色菜品的物資供應,以確保酒店加盟

  店口味與總店一致。(如:高級辣蟹干鍋莊的專業(yè)調料)。

  5、甲方提供產品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蝦、香辣鴨

  唇、盆盆蝦等特色菜肴。

  總店收費原則為:先付款后發(fā)貨的原則進行配送。

  乙方一次性付清酒店加盟費( )甲方履行上述義務。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店面招牌進行修。

  2、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資)。

  3、乙方不得自行進行對外酒店加盟(如另行酒店加盟導致總店受損,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其法律責任)。

  4、乙方需及時付清甲方貨款及其它所產生的費用,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技術支持

  1、付清酒店加盟費后按照要求酒店加盟店打總店的招牌。

  2、由酒店加盟店派廚師到總店進行集中培訓,時間30天左右,不收培訓費,但產生的宿,交通費用由酒店加盟方承擔。

  3、酒店加盟店隨時可派廚師來總店參加培訓,不收培訓費,但宿、交通費自理。

  4、甲方提供產品制作技術,有償提供高記辣蟹專用調料,在廚師指導下購買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電話咨詢。

  6、開業(yè)前總店會為酒店加盟店的營銷出謀劃策,并按照當地的消費實力菜譜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7、甲方菜品調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雙方關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總店和酒店加盟店的關系純屬酒店加盟,酒店加盟店不能代表總店,由此而致使總店受損,則越權的酒店加盟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本合同,如有毀約按有關合同法處理糾紛, 如有合同內容的修改,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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