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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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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嗎?我國勞動法偏向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中就包括對年休假的規(guī)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如何支付,供大家參考,快來一起看看吧!

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如何支付

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應休天數(shù),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應休天數(shù),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年休假工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如雙方的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低于上述標準,由于約定或者規(guī)定本身違規(guī)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給予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勞動者休年休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益,但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此外,對于年休假,如果勞動者因自己的原因未休年休假,則不會順延到下一年,勞動者也不能主張未休年假的工資。至于年休假的工資,我國規(guī)定的年休假都是指帶薪的,此時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

年休假的工資怎么算

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

年休假所依據(jù)的月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月工資標準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后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

最新年假計算方法是什么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nèi)安排。

帶薪年假天數(shù)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一)、對于老員工的規(guī)定:

根據(jù)《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guī)或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并為“累計工作”時間。

此項規(guī)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jù)對某個企業(yè)的貢獻來確定的。

(二)、對于新入職的規(guī)定:

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xù)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shù),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劉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shù)”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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