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案警察被保釋怎么回事
對于種族歧視這種觀念是一直存在這個社會上,而黑人受歧視最為多,從而也引發(fā)了不少黑人的死亡案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挠嘘P黑人案警察被保釋怎么回事_美國黑人死亡事件,希望大家喜歡。
黑人案警察被保釋怎么回事
據多家美媒報道,非裔男子弗洛伊德死亡案件中的一名涉事前警察已被保釋出獄。
綜合《國會山報》、CNN等美媒報道,這名男子名為托馬斯·萊恩(Thomas Lane),他與另外兩名前警察在弗洛伊德一案中被控協助、教唆二級謀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萊恩在10日從亨內平縣監(jiān)獄被保釋出獄。萊恩的律師曾提到,這名前警察在弗洛伊德失去知覺后,曾試圖讓這名非裔男子重新振作起來。萊恩下一次出庭時間定為6月29日。
弗洛伊德的死引發(fā)全美抗議,涉事的四名警員均被解職及起訴。其中,主要嫌疑人肖萬被指控二級謀殺和二級故意殺人罪。當地時間6月8日,他通過視頻出席了首個法庭聽證會。法官將肖萬的無條件保釋金額定為125萬美元,或有條件保釋100萬美元。
談及此次事件時,明尼蘇達州總檢察長埃利森曾直言,對涉案警察的定罪“將很困難”。他在6月3日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采訪時表示:“審理這起案件并非易事,贏得定罪將十分困難。雖然我們對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充滿信心,但歷史確實表明,這里存在著明顯的挑戰(zhàn)。”
另據環(huán)球網報道,非洲裔男子喬治·弗洛伊德遭警察暴力執(zhí)法死亡案中,4名涉案警察全部被起訴。據“今日俄羅斯”(RT)10日消息,其中一名涉案警察托馬斯·萊恩在繳納了75萬美元的保釋金后獲釋。
RT稱,萊恩的下一次出庭定于6月29日,他的律師格雷表示他到時會提出要求撤銷針對其委托人的指控。格雷補充說,事發(fā)當時,萊恩還試圖給弗洛伊德做心臟復蘇。
黑人案一警察被保釋 繳納75萬美元巨額保金
繳納75萬美元巨額保金后,美國黑人弗洛伊德案四名涉案前警察中的一位,出獄了。
據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6月10日報道,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監(jiān)獄記錄顯示,前警察托馬斯·萊恩( Thomas Lane)已于周三下午4點08分被釋放。
另據美國廣播公司(ABC)新聞網站報道,萊恩的無條件保釋金額被設置為100萬美元,但最終以75萬美元有條件保釋。
保釋期間,萊恩將被監(jiān)視,不得攜帶槍支,不得參加任何執(zhí)法活動。
當地時間6月3日,對弗洛伊德實施“膝蓋鎖脖”的44歲白人警察德里克·肖萬(Derek Chauvin)罪名升級,被控二級謀殺。
此外,當時幫助控制弗洛伊德的托馬斯·萊恩(Thomas Lane,37歲)和J·亞歷山大·庫恩(J. Alexander Kueng,26歲),以及站在一旁的邵都(Tou Thao,音譯,34歲),都被指控協助和教唆實施二級謀殺,以及協助和教唆二級過失殺人。
四人都已在事發(fā)后遭警局解雇。
其中,萊恩的律師格雷(Earl Gray)稱,針對其當事人的指控“欠缺說服力”。當時萊恩才上任第四天,曾詢問肖萬是否應該把弗洛伊德翻過來,并試圖在救護車上給弗洛伊德做心肺復蘇?!?萊恩)反復按壓,想要讓他活過來。他哪里有蓄意呢?”
然而,不少美國網友對萊恩交保出獄表示了不滿。6月29日,四人將再次出庭受審。
跪殺黑人事件
當地時間6月8日下午,恰逢“弗洛伊德之死”點燃全美抗議浪潮兩周之日,涉嫌跪殺非裔男子喬治·弗洛伊德的明尼阿波利斯前警官德雷克·肖萬通過視頻出席了首個法庭聽證會。
目前他被指控三級謀殺、二級謀殺和二級過失殺人罪(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涉案的另外3名警察,也被以二級協助教唆謀殺罪和二級協助教唆誤殺罪(aiding and abetting)起訴。
首次聽證會上,法官將德雷克·肖萬的無條件保釋金額定為125萬美元,或有條件保釋100萬美元。其中有條件保釋條款包括不能持有槍支、不能離開明尼蘇達州、不能與受害人家屬接觸、不在執(zhí)法或安全部門工作,以及放棄引渡權等。
德雷克·肖萬和他的律師在聽證會上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但也沒有表示認罪。據悉,下一次庭審的時間定于當地時間6月29日。
有分析指出,8日的首次聽證會只是一個開始,最終弗洛伊德案會怎樣畫下句號,答案可能要2-3年后才能知曉。而在上周,明州檢察長埃里森明確表示,要給這幾名涉事警官定罪將“非常困難”。
為什么難以定罪?難在哪里?紅星新聞在今日庭審后與兩名在美從業(yè)的華人律師進行了連線,請他們就此案的動向做出分析解讀。
檢方為平息怒火追加指控
但證明警察有殺人動機很難
當地時間5月29日,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以三級謀殺罪及二級過失殺人罪對肖萬提出指控。上周,明州檢察長埃里森宣布對其追加二級謀殺罪指控,并對其他三名在場警察也提出控訴。這一變動說明什么?三級謀殺和二級謀殺的區(qū)別何在?指控升級又將對整個案件的審判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美國聯邦法院、加州高等法院出庭律師劉龍珠律師解釋道,在美國司法體系中,有兩種情況可以構成二級謀殺:第一種是必須有殺人動機,第二種是如果在犯下其他重罪的時候造成對方死亡,也構成二級謀殺,最高刑期40年;三級謀殺罪則不需要證明動機,但需要嫌犯的行為“極度危險”造成死亡,最高刑期25年。
反觀弗洛伊德案,整個案件中,警察對弗洛伊德的抓捕行動中有幾個細節(jié)值得注意:當時警察用槍指著弗洛伊德讓他把手放在方向盤上,證明他身上沒槍,弗洛伊德也照做了,接著就讓他下車。但弗洛伊德下車后有過掙扎不愿上警車,在這個過程中他就喊了幾句“我無法呼吸了”,其中一名警察還回道:“你在說什么?你不能呼吸怎么能說話?”后來才有了用膝蓋壓頸的場景。
劉龍珠律師表示,整件事情的起因,或者說關鍵性的轉折點其實是弗洛伊德不肯上警車。從這個角度來看,在他被壓倒在地上前,警察不可能有動機殺人,至少不可能通過壓頸這個手法殺人。此外,壓頸這個動作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原本是合法的,警局也有大量使用,因此無法構成“極度危險的行為”。
最關鍵的一點是,如何證明在弗洛伊德沒有動靜的最后三分鐘里,肖萬有殺人動機?從辯方的立場來說,不需要證明肖萬用膝蓋壓住弗洛伊德時100%沒有動機要殺人,只需要證明他可能沒有這個動機。如果辯方律師拋出肖萬是“疏忽大意”,認為弗洛伊德可能是在“裝死”,只要存在這種可能性,就構成了刑事辯護的“合理懷疑”,二級謀殺罪是幾乎不可能成立的。
從一名律師的角度看,劉龍珠認為,明尼蘇達州司法部追加對肖萬和另外3人的指控是完全不合規(guī)的。在刑事檢控中,通常在出現新證據的情況下才會追加指控人或指控罪名,但在這起案件中,從頭到尾都所有證據都是清楚確鑿的,那為什么會追加指控?不僅如此,埃里森還稱,決定讓明州助理司法部長也作為檢察官之一參與案件,這種情況對于一個縣級刑事案件來說是非常罕見,基本上不可能發(fā)生的。
美國聯邦律師鄧洪也向紅星新聞表示,他認為,對另外三名警察提起“二級協助教唆謀殺罪”訴訟是為了“平民憤”,與此前2015年巴爾的摩的“弗雷迪·格雷案”相似。當時,格雷在警察拘留期間死亡后,當地民眾上街游行示威抗議,后來,6名涉事警員均被起訴。那場官司打了兩年,3名警察被判無罪,3名警察被撤訴,格雷家屬得到了賠償,案件最終不了了之。現在檢方采取的同樣也是“緩兵之計”,在家屬的要求下先起訴,但會不會定罪是一兩年后的事情了,“目前就是要穩(wěn)住局面讓事態(tài)不要惡化,是一個出于政治目的的操作”。
此外,弗洛伊德家人的代理律師曾表示,肖萬和弗洛伊德曾在同一家俱樂部工作,兩人此前就可能認識。這個信息點在審判中是否會產生影響?又會如何影響案件的走向?
對此,鄧洪律師解釋道,律師拋出這一點是想要說明,肖萬和弗洛伊德有可能認識。那么就存在兩人之前曾經有矛盾的可能性,讓檢察官尋找肖萬的殺人動機,但目前,沒有證據證實兩人此前有過節(jié)。劉龍珠律師也表示,如果要證實肖萬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就必須證明他當天認出了弗洛伊德,并且兩人此前有過節(jié),因此在弗洛伊德不再動彈之后,肖萬故意繼續(xù)壓著他想讓他死。
尸檢報告具有決定性影響
家屬要求獨立尸檢或為民事賠償
此前,弗洛伊德家屬委托進行的獨立尸檢報告結果與檢方公布的尸檢報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那么法庭最終會采信哪一份?當兩者不同時,會對審判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獨立尸檢報告是否會成為案件審判的關鍵?
這兩份尸檢報告一致認為這是一起謀殺案,但給出的死因卻截然不同。
檢方給出了三個導致弗洛伊德死亡的因素:第一個是他心臟本身有問題;第二個他吸毒,體內芬太尼的劑量是正常致死的三倍;第三才是警察壓頸導致呼吸道不暢。此外,在案發(fā)時,弗洛伊德本人處于“醉酒”狀態(tài),且已經感染了新冠病毒。
而弗洛伊德家屬所聘請的獨立尸檢官得出的結論是,主要致死原因為窒息。
劉龍珠律師向紅星新聞表示,在庭審過程中,兩份尸檢報告不同的情況下,法官可能會建議找雙方都認定的第三方重新檢驗。更有可能的是,兩份尸檢報告都會出現在法庭上,專家出庭作證后由陪審團來決定如何采信。在這種情況下,尸檢報告將成為決定性的影響因素。
鄧洪律師也指出,這兩份報告都不能夠作為呈堂報告,需要請專家出庭作證,而不是外界所說的會以報告為準。那么,陪審團12名成員會相信哪方專家的說法可信度高就很重要了。
鄧律師認為,弗洛伊德家屬聘請獨立專家來做尸檢的目的,并不在于對肖萬的審判,“最主要的目標是要求民事賠償”——明尼蘇達州在民事理賠方面有規(guī)定,如果死者有50%以上的錯,一分錢賠不了,但如果對方有超過50%的錯,即,警察局有過半的責任,那警察局跟市政府要承擔起賠償的責任。
在刑事案件里,檢方報告里顯示有三個死因,警察壓頸導致窒息只是其中之一,但就民事案件而言,如果是三分之二都是弗洛伊德本人的原因,就可能得不到賠償。
而獨立報告則是將大部分原因歸為警察壓頸,這種情況之下,50%以上都是警察的錯,所以這其實是為了家屬要求民事賠償而埋下的“伏筆”。
大概率會進入陪審團階段
12名陪審員的構成極為重要
在8日的聽證會上,肖萬和他的律師并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但也沒有表示認罪。而在上周,明州檢察長埃里森曾明確表示,要給這幾名警官定罪將“非常困難”。
鄧洪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檢察官對于這個案件的困難程度十分清楚,因為在過去幾十年里,明尼蘇達州只有一個起訴成功案例:2019年,一名非裔警察開槍打死報案的白人女子,后被指控二級謀殺罪、三級謀殺罪以及二級誤殺罪,最終被判三級謀殺罪及二級誤殺罪成立,總共判了12.5年。
在鄧洪律師看來,目前檢方采用的策略是提出多項罪名進行“多標靶打擊”,這樣總有一項罪名可能會成立,對家屬可以有個交代。但就案件本身,很難去證實警察有犯罪意圖,最重要的一點是很難說服陪審團相信警察是故意傷人。
劉龍珠律師也認為,按照過往經驗,對警察定罪確實很難,因為很難證實有犯罪行為。而檢察長埃里森一開始就“泄氣”,就是給民眾為了打預防針,因為從檢方的角度來看,很清楚地知道這個官司是很難的。
那么,按照目前的形勢和證據,案件接下來的審理將會走向何方?
劉龍珠認為,肖萬“肯定不可能認罪”,那么接下來幾名嫌犯可能會要求進行“合理性證明”聽證,如果法官認為檢方不能證明犯罪可能性超過50%,就會直接撤銷指控。對于另外3名警官,尤其是剛就職4天的那名警官,指控很可能因此被撤銷。
但對于肖萬的審理,大概率會進入陪審團階段。首先,法官可能判定肖萬兩項謀殺罪不成立,二級過失殺人罪成立。隨后,肖萬會要求進行陪審團審理。
劉龍珠指出,這一案件審判最重要的兩大決定性因素,第一是弗洛伊德的死因究竟是什么;第二就是陪審團最終的構成,如果陪審團12名成員中,有6名以上不是非裔,那么最終肖萬所有的三項罪可能都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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