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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規(guī)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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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婚姻法中,對結婚年齡做出了最新規(guī)定。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法定結婚年齡規(guī)定,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國家結婚年齡規(guī)定

  隨著老齡化和少子化的影響,中國的人口紅利正在減少。為此,國家開放了“二孩”,希望有能力的家庭能夠扶養(yǎng)更多的孩子,滿足人口儲備需求。

  不過,有專家表示,由于中國目前的新生人口缺口太大,僅僅是“二孩”是不夠的,更要降低法定結婚年齡,讓更多的新生兒“提前出生”。

  曾在2012年兩會上提出“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周歲”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今年將再次遞交相同的提案。

  黃細花表示,根據測算,我國生育率更替水平2.2以上、即每對夫妻平均至少要生育2.2個孩子才能讓孩子輩與父母輩數量持平,最終維持人口長期不衰減。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數據,自2010年至2015年,我國平均生育率只有1.2。即便假設生育率被低估10%,近幾年的實際生育率也不到1.4。即便是1.4的生育率也意味著每一代人出生人口將減少36%。

  黃細花認為,生育不像自來水般可隨意開關,少子化一旦成為常態(tài),逆轉極其困難。因此不僅僅是需要兒孩政策鼓勵,還需要結合結婚年齡來調節(jié)新生兒的出生時間。

  黃細花說,女子14歲、男子16歲左右就已發(fā)育成熟,開始具有生育能力。 中國男女青少年從性成熟到法定結婚年齡之間的時間長達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會問題。降低法定婚齡,有利于保護普遍存在低齡事實婚姻一族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有利于保障公民權利,也是時代的需要。

  她建議,修改《婚姻法》第六條,將男女法定結婚最低年齡定為18周歲。“降低婚齡并不是提倡早婚,而是保障年輕人的權利。”

  降低法定結婚年齡可行嗎

  在今年的人大會議上,廣東的人大代表提出這樣一個議案,將結婚年齡調到18歲,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她提出女子14歲、男子16歲左右就已發(fā)育成熟,開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國男女青少年從性成熟到法定結婚年齡之間的時間長達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會問題。降低法定婚齡,有利于保護普遍存在低齡事實婚姻一族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有利于保障公民權利,也是時代的需要。建議修改《婚姻法》第六條,將男女法定結婚最低年齡定為18周歲。“降低婚齡并不是提倡早婚,而是保障年輕人的權利。”

  有人認為降低法定結婚年齡是可行的:

  《婚姻法》規(guī)定: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根據人大會法工委主編的《婚姻法釋義》: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fā)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fā)展情況,因此,各國關于法定婚齡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guī)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guī)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guī)定男女均為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guī)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guī)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國臺灣“民法典”規(guī)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guī)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tǒng)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zhí)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可見,目前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在“鼓勵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的背景下制定的。我們不談結婚是成年人的基本人權,不談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明顯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僅從迅速老齡化的人口結構看,“鼓勵晚婚晚育”已經明顯不合時宜。而且1980年提高法定婚齡那些搞笑的理由也根本站不住腳:“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不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

  也有人認為降低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可行的:

  1. 經濟能力不足。

  在中國,16 歲就可以合法工作。如果可以工作,22 歲的人就有可能獲得足夠的經濟收入來支撐家庭。當然,反對者可以說 22 歲的人掙得不夠多。但如果以此作為反對理由,那么,是不是拿低保的人也沒有資格結婚?失業(yè)的人沒有資格結婚?月收入 500 元以下的人沒有資格結婚?

  2. 身心不夠成熟。

  既然公民到了 18 歲可以參軍,可以選舉,可以完全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難道結婚比參軍打仗更危險嗎?或者說,一個人可以為自己的政治選票負責,可以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但獨不能為自己的婚姻負責?

  3. 計劃生育。

  計劃生育政策,從人的基本權利角度來說,本來就是是錯的?,F在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這個政策就該改了,再拿來說事,就是典型的閉眼不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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