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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悔原則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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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悔原則的法律適用

  通常所稱的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專利法上的審批過程禁反言。是專利侵權訴訟中的一種法律規(guī)則,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禁止反悔原則的相關法律知識。

  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案情介紹

  2001年12月19日,原告解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名稱為“手機自動隱形撥號報失的實現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簡稱本專利)。2003年5月2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向解某發(fā)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載明:權利要求1、3、23、24、45相對于對比文件1(FR2791509)、對比文件2(JP10341281)不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

  2003年7月25日,解某對專利申請文件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后提交。

  2003年12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并予以公告,專利號為ZL01802972.8號。本專利授權的權利要求書載明了44項權利要求,包括兩項獨立權利要求,即權利要求1及權利要求23.


禁止反悔原則的法律適用

  2005年3月14日,解某在鞍山某電器中關村店購買某信鴿3100手機(某彩智星Z3100手機)一部,并取得鞍山某電器公司銷售專用票、發(fā)票及手機宣傳單。經實際操作,解某發(fā)現該手機具有的“智能防盜”功能,不僅是對其發(fā)明專利的仿制,且存在難以防盜報失的技術障礙,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法院判令某通信公司、鞍山某電器公司停止銷售某信鴿3100手機(某彩智星Z3100手機)。解某主張該手機的智能防盜方法侵犯了本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1.解某將本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1劃分為6項必要技術特征。

  被告某通信公司向法院提出中止訴訟的申請,當庭辯稱?涉案產品某彩智星Z3100手機與本專利不同,且解某在專利授權審查時已將涉案侵權產品的部分功能排除,專利侵權訴訟中禁止反悔。

  另外,專利法保護的是技術方案而非功能,涉案侵權產品的技術方案未落入本專利保護范圍。請求法院駁回解某的訴訟請求。某通信公司認為權利要求1應劃分為十組30個必要技術特征。

  案情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一)確定專利權保護的范圍:專利侵權訴訟首先應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就本案而言,解某的發(fā)明專利是一項方法發(fā)明專利,包括兩項獨立權利要求;而解某在本案中僅主張獨立權利要求1,故僅涉及某彩智星Z3100手機的智能防盜方法是否落入本專利的權利要求。

  根據本專利權利要求1記載的內容,其權利要求1應劃分為4項必要技術特征。解某及某通信公司對其劃分均有不妥之處,故法院不予采信。

  (二)確定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與專利權的異同:由于本專利是“手機自動隱形撥號報失的實現方法”,解某應舉證證明某彩智星Z3100手機所使用的智能防盜方法與本專利權利要求1的方法相同或者等同。

  根據法院當庭組織各方當事人對該手機智能防盜方法進行的勘驗及手機用戶使用指南記載的內容,將其與本專利權利要求1的4項必要技術特征相比較,存在以下區(qū)別:本專利在檢測數據或電話號碼不一致時,可正常使用并按設定的功能參數自動隱形撥號;某彩智星Z3100手機在插入非法用戶卡后不能正常使用,并在預定時間內顯形撥號。

  解某主張非法用戶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系對本專利的變劣,故某彩智星Z3100手機的智能防盜方法與本專利的技術特征等同,應適用等同原則判定該手機的智能防盜方法侵犯本專利權。某通信公司則主張由于解某在專利審批階段對權利要求1進行了部分限定和放棄,在侵權訴訟中應禁止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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