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合同范文模板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股權代持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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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截止本合同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后,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除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托代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合同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劃轉、質押、委托行使股權等)本合同項下的甲方股權;
3.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xiàn)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乙方應統(tǒng)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托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協(xié)議雙方對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xié)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時;
(2)本合同約定的股權托管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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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
通過股權代持,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xié)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托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定向投資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雖然股權信托與股權代持都是委托人將股權委托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于股權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托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托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資公司也多用于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股權信托在證監(jiān)會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點,故在此不多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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