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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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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底線保障,各類案件糾紛能否順利進入司法審判程序中來,案件受理這一環(huán)節(jié)是很重要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法院受理案件的相關法律知識。

  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1、起訴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遞交起訴狀時,為公民(自然人)的應附交個人身份證明;為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的應提供工商登記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被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的工商登記資料,被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供其戶籍證明。

  2、立案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后,應在訴狀清單上簽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同時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當事人法律文書送達確認書、訴訟須知、調解須知以及繳納訴訟費用通知。

  3、排期經法院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排期包括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審判長,并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

  4、繳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繳納訴訟費用通知起七日內可至中國農業(yè)銀行上海市分行派駐本市各法院的收費點交款。

  5、付款方式以現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農行直接開出《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以支票、匯票方式付款的,當事人憑農行出具的對號單三天后到交付銀行憑單領取銀行出具的《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

  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須背書,蓋出票人銀行留存印鑒;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不用蓋背書章;以貸記憑證(本市)、電匯(外埠)方式付款的,匯款時,應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訴訟費用繳納通知單編號、案號,若代單位或個人交款,應注明代XX單位或XX個人付款。農行收款后開出《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

  6、法院開票當事人憑農行出具的《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即時向法院調換《訴訟收費專用票據》

  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的環(huán)節(jié)

  1、起訴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遞交起訴狀時,為公民(自然人)的應附交個人身份證明;為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的應提供工商登記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被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的工商登記資料,被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供其戶籍證明。

  2、立案

  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后,應在訴狀清單上簽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同時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當事人法律文書送達確認書、訴訟須知、調解須知以及繳納訴訟費用通知。

  3、排期

  經法院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排期包括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審判長,并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

  4、繳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繳納訴訟費用通知起七日內可至中國農業(yè)銀行上海市分行派駐本市各法院的收費點交款。

  5、付款方式

  以現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農行直接開出《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

  以支票、匯票方式付款的,當事人憑農行出具的對號單三天后到交付銀行憑單領取銀行出具的《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

  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須背書,蓋出票人銀行留存印鑒;

  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不用蓋背書章;

  以貸記憑證(本市)、電匯(外埠)方式付款的,匯款時,應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訴訟費用繳納通知單編號、案號,若代單位或個人交款,應注明代xx單位或xx個人付款。農行收款后開出《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

  6、法院開票

  當事人憑農行出具的《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受理回單)即時向法院調換《訴訟收費專用票據》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程序的特殊規(guī)定

  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訴案件主要包括:必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直接控告被告人,法院才處理的案件。主要有侮辱、誹謗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等;被告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程序與審理一般公訴案件的程序有所不同,主要是:

  1.人民法院接到自訴案件以后,應當進行審查,區(qū)別案件情況予以處理:(1)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2)對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

  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自訴人經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通過法院調解,自訴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起訴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也是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重要區(qū)別之一。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到自訴案件有其自身特點,一般是很輕微的刑事案件,為減少爭訟,有利于社會、家庭的安定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

  4.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不能進行調解,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因為這類自訴案件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沒有履行職責,該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從性質上說應當是公訴案件,只是因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為了解決老百姓告狀無門的問題,懲罰犯罪,才由法律規(guī)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訴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自訴案件時,不能適用調解。如果其中有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或者是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許自訴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自訴。

  5.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即被告人可以就自訴人控告的案件的有關事實對自訴人提起刑事訴訟。反訴適用法律關于自訴的所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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