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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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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級的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人為或者自然災害引起的道路事故,一般按后果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及特大事故。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法律知識。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級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四級。


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級的

  (一)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不穩(wěn)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不穩(wěn)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4、其它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不穩(wěn)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損失的;

  4、其它較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不穩(wěn)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損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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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分類

  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分類,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時也便于統(tǒng)計和從各個角度尋找對策。根據(jù)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分類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方法主要有以下5種:

  按責任分

  1.機動車事故

  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fā)生的事故中,如果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由于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和畜力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由于非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

  按后果分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按原因分

  1.主觀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觀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因素,主要表現(xiàn)為違反規(guī)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當,分別對應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術生疏、經驗不足的原因。

  2.客觀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觀原因是指引發(fā)交通事故的車輛、環(huán)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對于客觀原因還沒有很好的調查和測試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視。這一點需要引起重視。

  按對象分

  1.車輛間的交通事故

  指車輛之間發(fā)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側面碰撞和轉彎碰撞等;刮擦可分為超車刮擦、會車刮擦等。

  2.車輛與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機動車對行人的碰撞、碾壓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機動車闖入人行道及行人橫穿道路時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壓常導致行人重傷、致殘或死亡;刮擦相對前兩者后果一般比較輕,但有時也會造成嚴重后果。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在我國主要表現(xiàn)為機動車碾壓騎自行車人的事故。

  4.車輛自身事故

  指機動車沒有發(fā)生碰撞、刮擦情況下由于自身原因導致的事故。

  5.車輛對固定物的事故

  指機動車與道路兩側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結構物、護欄、路肩上的燈桿、交通標志等。

  按地點分

  交通事故發(fā)生地點一般是指哪一級道路。在我國,公路可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共五個等級;城市道路可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另外,還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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