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的庭審技巧及具體要求
繼承糾紛的庭審技巧及具體要求
繼承權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chǎn)已經(jīng)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chǎn)權利。對于繼承糾紛的庭審,掌握技巧很重要。下面為你詳細介紹繼承糾紛的庭審技巧及具體要求的相關法律知識。
繼承糾紛庭審的基本要領
(一)庭前準備階段
1、 從形式上審查訴訟管轄是否準確。
2、查明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適格、是否需要追加當事人、未參加訴訟的繼承人是否已經(jīng)表明對繼承的態(tài)度
3、 初步審查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庭審階段
1、 核對當事人身份。
2、 審查原告訴訟請求。
3、調查案件事實。包括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繼承人情況、被繼承人遺產(chǎn)范圍、被繼承人對外債務及是否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等。
4、 組織舉證、質證,固定當事人的訴辯合意和訴辯焦點。
(三) 調解
繼承庭審糾紛的具體要求
(一)庭前準備階段(以程序性審查為準)
在該階段主要審查案件的訴訟管轄是否正確,訴由定性為繼承是否準確,其形式要件是否得到滿足,瀏覽基本證據(jù),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舉證方法指導。
1、 繼承案件的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確定繼承案件的訴訟管轄,應審查受理案件是否符合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繼承案件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即因繼承產(chǎn)生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確定管轄權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 由于繼承案件屬法院專屬管轄,排除了雙方當事人的協(xié)議管轄。
(2)如果原告選擇在遺產(chǎn)所在地法院起訴,當被繼承人遺產(chǎn)(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股權等)涉及到跨區(qū)域時,遺產(chǎn)中有不動產(chǎn)的,以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chǎn)有多項的,以主要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3)如原告選擇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起訴,當被繼承人戶籍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時,應以經(jīng)常居住地為準,不能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具體地點為準。
2、審查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適格、是否需要追加當事人、未參加訴訟的繼承人是否明確表示其對繼承的態(tài)度
審查是否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已參加訴訟;核對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審查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符合法定或者遺囑約定參加的條件。
3、 初步審查原告的訴訟請求
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涉及房屋、車輛、公司股權分割等需要通過評估機關、審計機構確定的,盡可能在庭前與雙方聯(lián)系,先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房屋、車輛、公司股權的價值,如協(xié)商不成,征求雙方對評估和審計的意見,若雙方意見一致,則按雙方選擇的機構進行評估和審計,如對評估和審計機構選擇不一致,則由法院指定有資質的評估和審計機構進行。
(二) 庭審階段
1、 核對當事人身份
主要應查明當事人及其訴訟參加人到庭情況,核查相應的委托手續(xù)。
若有證據(jù)表明當事人之一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如有鑒定人、證人等需出庭的,應核實身份資料后,告知其在庭外候傳,不能旁聽庭審。
2、 審查原告訴訟請求
(1) 明確原告訴稱的被繼承人遺產(chǎn)范圍,如果被告提出被繼承人有其他遺產(chǎn),應當一并審理。
(2) 明確原告請求按何原則分配遺產(chǎn),例如要求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等。
(3) 明確原告訴稱的繼承標的的具體形式,即其要求繼承的是實物權利還是應繼份額的折價款。
3、 調查案件事實
在該階段,法官應當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間、被繼承人婚姻狀況及繼承人情況、被繼承人遺產(chǎn)范圍、被繼承人對外債務關系、有無遺囑、雙方當事人要求分割財產(chǎn)的比例、理由及其他事項。
法官在法庭事實調查階段,應當適時歸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并組織當事人圍繞爭議的事實舉證、質證,并完成認證,最終引導當事人就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辯論。
調查案件事實以下列內容為主:
(1) 查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
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是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遺產(chǎn)范圍的時間,是確定繼承人范圍的時間,而且還是確定保護繼承權20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A:被繼承人死亡時間分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間。注意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B:只有繼承開始,繼承人才有資格參與繼承。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則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C: 舉證要求
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的舉證可以由下列材料完成: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已注銷戶籍的戶口本等等。
(2) 查明繼承人情況
A: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養(yǎng)祖父母與養(yǎng)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僅有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B: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C: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應當通知其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D:注意在舊社會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之間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互有繼承權。
E:應當注意查明被繼承人的所有婚姻關系,如果系再婚,注意不要遺漏當事人。
F: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shù)的限制。
G: 注意是否存在轉繼承情況。
H:被收養(yǎng)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I:被收養(yǎng)人對養(yǎng)父母盡了贍養(yǎng)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yǎng)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繼承養(yǎng)父母的遺產(chǎn)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分得生父母適當?shù)倪z產(chǎn)。
J: 繼承人范圍的舉證要求:
法定繼承人可以由公安部門出具其與被繼承人系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或者被繼承人生前在單位填寫的反映其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等材料進行證明。
繼子女主張對繼父母、收養(yǎng)人主張對養(yǎng)父母、喪偶兒媳主張對公、婆、喪偶女婿主張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舉證要求:可以表現(xiàn)為經(jīng)濟支持方面的證據(jù),也可以表現(xiàn)為生活扶助方面的證據(jù)。前者可以表現(xiàn)為資金流向、被繼承人生前的陳述、記錄、信件等,后者可以由當?shù)鼐游瘯鼍咦C明,也可以由鄰居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