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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肯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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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在發(fā)生工傷后一般需要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有部分用人單位企圖逃避責任,不愿為員工申請。這種時候勞動者就可以進行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個人如何申請工傷呢?下面就由學習啦小編來為你詳細介紹。

  申報工傷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申請工傷時還應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1)受到暴力傷害的證明材料。

  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證明材料。

  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事故責任認定材料。

  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因為公眾利益受傷的證明材料。

  屬于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舊傷復發(fā)診斷證明材料。

  屬于因公、因戰(zhàn)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yè)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yī)院的舊傷復發(fā)診斷證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委托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2、工傷認定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yè)人員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yè)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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