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廣州公共集體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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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廣州公共集體戶政策
在廣州落戶但目前還未買房,單位也不能解決落戶問題怎么辦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7月1日起七類人員可入廣州公共集體戶,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7種情形可落廣州公共集體戶
1 符合引進人才入戶、積分制入戶、政策性入戶(包括政策性安置調(diào)配等)條件的人員;
2 父母一方或雙方是廣州市公共集體戶的子女出生登記戶口,或家庭團聚類的被投靠對象是本市公共集體戶的;
3 恢復戶口時,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沒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無法落戶的;
4 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征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xiàn)戶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5 單位集體戶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zhuǎn)制、單位關閉或辭職、解聘等原因,現(xiàn)工作單位無法解決集體戶口或不同意遷入的;
6 原在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體戶口需遷出的;
7 特殊原因在廣州市無法落戶的。
4種情形應遷出公共集體戶
1 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變動,并超出所在公共集體戶的服務范圍;
2 公共集體戶人員現(xiàn)工作單位設有單位集體戶并同意其遷入;
3 公共集體戶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廣州市購買自有產(chǎn)權住房,或入住政府或工作單位擁有產(chǎn)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
4 廣州市有直系親屬可以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