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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復原軍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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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復原軍人政策

  復員軍人是指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現(xiàn)役軍官服役條例》《文職干部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退出現(xiàn)役條件。復原軍人的政策有哪些,關于復原軍人有哪些政策值得關注。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復原軍人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年復原軍人政策

  國務院關于復員、退伍軍人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關于復員、退伍軍人參加企業(yè)工作后的工資待遇問題,自國務院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國勞周字第012號通知下達后,不少地區(qū)反映執(zhí)行有困難。國務院考慮了這些地區(qū)的意見之后,根據(jù)既要對復員、退伍軍人有適當?shù)恼疹櫍忠苊庠斐陕毠炔亢蛷蛦T、退伍軍人之間工資待遇上的矛盾的精神,現(xiàn)在對這個問題重新作如下的通知:

  一、一九五九年的復員、退伍軍人參加企業(yè)工作(包括當學徒)的,其初期的工資待遇:原來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長級),可以高于所在單位一級工的標準,但是最高不超過二級工的標準;原來是義務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單位學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過一級工的標準。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參加企業(yè)工作的復員、退伍軍人的工資待遇,如果現(xiàn)在實際執(zhí)行的標準沒有多大問題的,可以繼續(xù)執(zhí)行;如果確實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師、升級等辦法適當提高。

  三、凡是已經(jīng)按照國勞周字第012號通知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而需要改行新標準的,應由企業(yè)單位進行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標準,過去多領的部分工資,可以不退回。

  四、參加事業(yè)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的復員、退伍軍人的工資待遇,可以按照以上各點的精神辦理。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該根據(jù)上述原則和當?shù)氐膶嶋H情況,對復員、退伍軍人的工資待遇標準作出具體規(guī)定,發(fā)布施行,并報國務院備案。

  軍人轉業(yè)最新政策

  一、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yè)后每月發(fā)工資的百分比(根據(jù)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y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yè)(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fā)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y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yè))。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干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xiàn)役,確需退出現(xiàn)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干部需退出現(xiàn)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yè)(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后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干部需退出現(xiàn)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yè),也可安排自主擇業(yè),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干部需退出現(xiàn)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yè),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xiàn)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yè)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yè),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yè)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yè)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fā)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yī)療保險。

  四、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fā)。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參加過戰(zhàn)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fā)。

  2.在參戰(zhàn)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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