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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戶口新政策知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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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成都落戶政策不光有原來的落戶政策,還將新出臺積分落戶政策。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成都戶口新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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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戶口遷移政策新規(guī)定

  ☛☛2017年成都購房入戶新政策

  ☛☛2017年成都居住證新政策

  ☛☛2017成都入戶政策


  2017成都戶口新政策

  房屋面積≥90㎡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參加社保1年以上

  成都買房辦理落戶所需材料

  在成都辦理買房落戶,這些材料必不可少,一次備好,不跑冤枉路!

  ◆入戶申請表

  ◆戶口本原件、戶口本第一頁及遷戶人員頁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個人養(yǎng)老保險實繳信息單”,加蓋鮮章。

  ◆房產證、購房合同、房管局1月內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一次性購房發(fā)票或是銀行還款6個月的證明

  ◆房產所在小區(qū)物管、居住管轄社區(qū)或派出所,其中一者開具的“入住居住證明”,需加蓋公章

  ◆地址不一致或有變動的,提供所屬派出所開具的名牌號證明

  ◆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隨遷的,還需提供: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成都買房落戶辦理流程

  1、帶上所有資料到公安局辦證中心領取入戶申請表并填寫

  2、工作人員審核資料,辦理準遷證

  3、回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理遷移手續(xù)

  4、回到辦證中心,帶上準遷證第三聯及1寸照片辦理入戶

  所購房屋不足90㎡如何辦理落戶

  面積在90平米以下,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所需條件:

  1、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原件”)

  2、在成都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2年及以上連續(xù)不間斷,依法登記并取得2年以上暫住居住的“居住證IC卡”(即2年社保+2年居住證,二者缺一不可)

  所需材料:

  ◆入戶申請表

  ◆戶口本原件、戶口本第一頁及遷戶人員頁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產證、購房合同、房管局1月內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一次性購房發(fā)票或是銀行還款6個月的證明

  ◆房產所在小區(qū)物管、居住管轄社區(qū)或派出所,其中一者開具的“入住居住證明”,需加蓋公章

  ◆社保局打印的2年或以上“個人養(yǎng)老保險實繳信息單”,加蓋鮮章。

  ◆提供2年或以上的“居住證IC卡”

  ◆地址不一致或有變動的,提供所屬派出所開具的名牌號證明

  ◆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隨遷的,還需提供: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注:其他流程一樣

  還未取得房產證如何辦理落戶

  在成都如果你想辦理落戶,又還沒有獲得房產證的話,那么你還得按以下步驟做好這些事。

  第一步:攜身份證去物管中心辦入住證明

  第二步:到售樓部領取蓋過章的備案合同表

  第三步:持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入住證明、備案合同表、購房合同、近6個月銀行還貸流水記錄到相關派出所辦理“準遷證”

  第四步:回原籍銷戶辦理“遷移證”

  第五步:銷戶一周后到成都相關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落戶

  特別提醒

  辦理落戶,這些事情必須注意:

  1、按揭買房必須在銀行還款滿6個月,否則不能辦理。

  2、同一套住房,權屬未發(fā)生變更的情況下,只申請辦理一次購房入戶。

  3、因購房原因遷入本市的人員,未成年子女才能辦理戶口隨遷,配偶、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須落戶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關政策申請投靠入戶。

  4、同一套住房,權屬發(fā)生了變更,在一年內只能辦理一次購房入戶,即同一套住房辦理購、房入戶之日起的一年內,若該套住房權屬發(fā)生變更,不得再次申請辦理購房入戶。

  5、非家庭為單位內成員不能隨遷,只能以家庭為單位內成員入戶遷移戶口。每一代人為一個家庭單位,即:爺爺奶奶為一個家庭、外公外婆為一個家庭、夫妻雙方+未成年子女為一個家庭、已成年子女為一個家庭。

  除購房落戶外

  成都目前還有以下8種方式入戶

  暫住落戶

  在成都市暫住滿2年+2年連續(xù)社保

  暫住入戶前置條件:

  在成都市累計暫住滿2年,擁有合法固定住所,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鎮(zhèn)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

  注:成都市城鎮(zhèn)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現階段為‍16㎡/人。

  所需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IC卡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省、市、區(qū)社保部門出具近兩年的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含綜合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

  納稅落戶

  連續(xù)2年累計納稅3萬元或1年內納稅2萬元

  納稅入戶前置條件:

  在成都市范圍內從事個體經營、興辦私營企業(yè)的市外人員,向本市稅務部門連續(xù)兩年累計納稅達3萬元或一年內納稅達2萬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zhèn)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所需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復印);

  4、企業(yè)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5、納稅情況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原件)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配偶、子女隨遷,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投資落戶

  投資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以上

  投資入戶前置條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區(qū)生產性投資200萬元以上、在區(qū)(市)縣城生產性投資100萬元以上、在建制鎮(zhèn)生產性投資50萬元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所需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復印);

  4、企業(yè)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原件)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配偶、子女隨遷,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8、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經營落戶

  一次性購買40萬元以上的商業(yè)用房

  經營入戶前置條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購買40萬元以上的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的外地人員,也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zhèn)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所需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離(退)休人員落戶

  異地安置入戶和回原籍入戶

  離(退)休人員入戶前置條件:

 ?、匐x休人員異地安置入戶:經省、市老干局批準安置到我市的離休干部??稍诒救藫碛械暮戏ü潭ㄗ∷?、或直系親屬固定住所申請入戶。

  ②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入戶:參加工作前戶籍在本市,現已辦理離(退)休手續(xù)的人員??稍诒救藫碛械暮戏ü潭ㄗ∷?、或直系親屬固定住所申請入戶。

  所需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離(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

  5、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落戶

  在成都城區(qū)落實了工作單位

  大中專畢業(yè)生入戶前置條件

  國家普通高校統(tǒng)招應屆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區(qū)落實了工作單位或在成都市郊區(qū)(市)縣落實了工作單位。

  所需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

  3、省人事廳、市人事局或高新區(qū)人事局出具的進入成都市五城區(qū)及高新區(qū)人員聯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表》;

  5、《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6、《戶口遷移證》(原件);

  7、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海外留學人員落戶

  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

  海外留學人員入戶前置條件:

  在國外留學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人員

  所需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護照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出國前注銷戶口證明或原籍地戶口本(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成都市急需人員落戶

  符合成都市人才引進政策

  經成都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師、公務員、管理人員或有特殊技能、專長的人員??砂幢救藫碛械暮戏ü潭ㄗ∷?、單位集體戶、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入戶。

  2017年成都買房落戶新政策

  基礎指標及分值

  1.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并連續(xù)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連續(xù)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 合法穩(wěn)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 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guī)定參加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并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 連續(xù)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xù)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注的,每滿一年積5分。

  第七條導向指標

  1. 區(qū)域導向指標。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樓盤詳情 圖庫 網友點評)區(qū)(包含錦江區(qū)(微博)、青羊區(qū)(微博)、成華區(qū)(微博)、武侯(微博 微信)區(qū)、金牛區(qū)、高新區(qū)(微博))以外區(qū)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fā)展區(qū)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2. 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yè)(工種)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yè)(工種)目錄的,加20分。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蓉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有序引導人口向中心城區(qū)以外城鎮(zhèn)梯度轉移,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根 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辦理《成都市居住證》并在蓉參加社會保險的來蓉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按照總量控制、梯度轉移、存量優(yōu)先的原則,設置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積分,并根據積分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或申請辦理積分入戶。

  第四條職責分工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qū)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和年度重點發(fā)展區(qū)域范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yè)(工種)目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組織實施,制定本試行辦法的實施細則;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發(fā)改、經信、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房管、文化、衛(wèi)計、工商、金融、政務服務辦、殘聯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導向指標組成,其中導向指標為加分指標。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1. 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并連續(xù)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連續(xù)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 合法穩(wěn)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 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guī)定參加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并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 連續(xù)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xù)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注的,每滿一年積5分。

  第七條導向指標

  1. 區(qū)域導向指標。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qū)(包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成華區(qū)、武侯區(qū)、金牛區(qū)、高新區(qū))以外區(qū)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fā)展區(qū)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2. 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yè)(工種)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yè)(工種)目錄的,加20分。

  第三章積分規(guī)則及標準分值

  第八條積分規(guī)則

  持證人的任一項基礎指標分值不能為0,否則取消積分資格。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積分之和。

  第九條標準分值

  標準分值為12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第四章積分申辦流程及管理

  第十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應在居住證簽發(fā)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模擬估分,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托用人單位在區(qū)(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如以個人身份進行申報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區(qū)(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需申請積分入戶的,應同時提交申請。

  第十一條積分申請材料

  (一)由用人單位申報的須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 勞動(聘用)合同;

  4.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 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

  6. 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二)個人申報的須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 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4.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 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第十二條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每年兩次,分別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材料審核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區(qū)(市)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審核結果。

  第十四條積分核定

  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積分享受的相關公共服務

  根據積分情況,持證人可逐步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yè)教育資助、就業(yè)扶持、住房保障、養(yǎng)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積分達到規(guī)定分 值,持證人可申請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本市連續(xù)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本市參加中考的資格。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級 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公布。

  第十六條 積分入戶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入戶申請和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位,積分 相同的按照參保年限、連續(xù)居住年限等情況進行排位,依據排位順序確定入戶名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積分入戶名單公布后,持證人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 入戶手續(xù)(入戶地應與申請積分所在地為同一區(qū)(市)縣),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如申請人在申辦期間,經查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其入戶資格。

  第十七條積分結果公布和查詢

  當次申請積分的持證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過互聯網或持居住證到區(qū)(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查詢并打印積分結果。

  積分入戶名單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第十八條積分生效和失效

  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公布后生效,持證人居住證失效后,積分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監(jiān)督與復核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規(guī)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受理、審核、公示等有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申請復核、舉報投 訴;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并在15個工作日答復當事人。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條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申請積分過程中,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 注銷,退回原籍;依法取消因積分或落戶享受的公共服務待遇;用人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代辦積分申請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制定實施細則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依據本試行辦法制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并結合實際實施情況按程序進行修改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動態(tài)調整

  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由市發(fā)改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為2年。

  成都積分落戶新政策2017年

  年7月開始,積分入戶將成為落戶成都的新辦法。到時候落戶成都,需積滿120分的標準分值方可實現落戶。2017年1月11日,成都市發(fā)改委官網公開征集《關于加強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意見,征集時間為2月11日前。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擬從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積分指標、積分申辦流流程及管理都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該辦法擬規(guī)定,標準分值為120分,居住證總積分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另外,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每年兩次,分別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基礎指標及分值

  1.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并連續(xù)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連續(xù)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 合法穩(wěn)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 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guī)定參加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并按月繳費的,每年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 連續(xù)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xù)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注的,每滿一年積5分。

  第七條導向指標

  1. 區(qū)域導向指標。持證人在本 城(樓盤詳情 圖庫 網友點評)區(qū)(包含錦江區(qū)(微博)、青羊區(qū)(微博)、成華區(qū)(微博)、武侯(微博 微信)區(qū)、金牛區(qū)、高新區(qū)(微博))以外區(qū)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fā)展區(qū)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2. 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yè)(工種)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yè)(工種)目錄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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