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新能源補貼政策
新能源補貼政策的出臺有利于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推廣和普及,將會從根本上改善我們的環(huán)境,同時達到節(jié)約資源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北京市新能源補貼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北京市新能源補貼政策如下
實際上,本月初,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第4批),共列入678款車型。其中收錄了176款純電動物流車,生產企業(yè)包括東風、北汽福田、長安等。
關于最新一期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與準車主們切身相關的大致有三點!
第一,補貼降低
政府補貼將向下調整
根據2015年公布的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標準政策,以及2016年補貼政策的變動情況,可以預估2017年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將降幅20%。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有意新能源汽車的準車主來說,補貼降低20%,并不意味著降低的20%部分都要自己掏腰包!
以北京地區(qū)的吉利帝豪EV車型來說,目前高配車型廠商指導價24.98,2016年國家補貼5.5萬(續(xù)航R>250km),北京市政府配套1:1補貼5.5萬元,補貼后車價13.98萬,并且進入11月開始,各家經銷商紛紛吹響了降價促銷的號角,實際經銷商優(yōu)惠從5000元迅速提升到15000元以上。2017年1月1日起,國補+地補降低到8.8萬元,理論上準車主們要多花費2.2萬。但根據2015進入2016年度的交替狀況,很可能各品牌廠商會相應的降低車型的指導價(這是在廠商可以負擔成本的基礎上),為了保持及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降價勢在必行,但具體降低多少,還要看廠商的承受能力。
總得來說,就是新能源汽車2017年是否漲價并不一定,但肯定不會降價就是了,因此剛需的準車主,可以在近期下手了。
第二,車型補貼標準提高
根據之前的政策以及騙補現象的發(fā)生,新的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很可能實行更高的受補貼車型要求標準,并且具體補貼金額也很可能對車型的續(xù)航能力等 提出更高的要求。
作者推測,2017年新能源汽車分級補貼政策很可能將續(xù)航能力標準繼續(xù)提高到300km,也就是說像吉利帝豪EV、EU260這類續(xù)航處于250km~300km的車型可能會出現補貼降低的現象,當然這也只是推測。北汽作為背靠政府資源的國企,近期陸續(xù)推出EU300、EU400等車型,并且陸續(xù)停售EX200、EV160、EV200等車型——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因此,在這里也提醒有意新能源的準車主,如果是打算入手占標型車型,可以考慮年前下手,以免由于補貼政策調整而造成多花錢的損失。
全國各地新能源補貼政策2017
一、北京市
2016年4月14日,北京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信委聯合發(fā)布《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修訂)》,細則明確北京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純電動小客車2016年按續(xù)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2.5萬、4.5萬和5.5萬;2017年按續(xù)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2萬、3.6萬和4.4萬。燃料電池小客車2016和2017年各補貼20萬元。汽車生產企業(yè)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同日發(fā)布的還有《關于推廣應用純電動客車財政補助政策(修訂)》,該政策明確,在中央補助基礎上,北京市純電動客車補助按中央標準1:1確定,2017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車生產企業(yè)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二、上海市
2016年3月4日,上海市市發(fā)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門制訂《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作為上海市推廣新能源汽車總指導方案,該政策涉及了鼓勵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發(fā)展的多種鼓勵手段,包括:發(fā)布補貼標準、免費發(fā)放專用牌照額度、優(yōu)先發(fā)放相關專用營運額度、提供通行便利等。
同時,也對在上海市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廠商劃定了責任: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遠程實時動態(tài)監(jiān)測數據接入市公共數據采集平臺、協(xié)助消費者落實充電基礎設施、作為電池回收主體承擔責任。同時,政策要求相關部門要對相關汽車及產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對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企業(yè)提出退出機制。
純電動乘用車按續(xù)駛里程不同最高補貼3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續(xù)駛里程R≥50)補貼1萬元。純電動客車(標準車)按續(xù)駛里程、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的不同最高補貼25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不超過15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型、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補助20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補助40萬元、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補助6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補助標準按照累計銷量逐步退坡。
2016年5月9日,上海市發(fā)改委發(fā)布《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fā)展扶持辦法》,要求,充換電基礎設施企業(yè)要滿足以下條件:在上海市注冊,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具備完善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保證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充換電企業(yè)具備8名以上充換電設施專職技術人員;企業(yè)平臺具備數據輸出功能和數據輸出接口;接入充電樁規(guī)模不少于1000個。
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備,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給予運營度電補貼;對光伏一體化儲能充電、無線充電等新技術,對設備投資(不含光伏發(fā)電)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暫不設千瓦補貼上限。對充換電企業(yè)在滬建設的企業(yè)平臺,按設備投資的30%給予財政資金補貼,單個企業(yè)平臺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三、深圳市
2016年2月4日,深圳市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委、交通運輸委聯合發(fā)布了《關于臨時延續(xù)新能源乘用車地方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稱,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市場繁榮發(fā)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臨時延續(xù)執(zhí)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號)中新能源乘用車的購置補貼和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政策,直至深圳市頒布實施新的財政支持政策為止。
根據通知,在深圳,純電動車型按照續(xù)航里程的進行階梯化地方補貼。購買進入新能源車型目錄的純電動車型,續(xù)航里程在100km-150km區(qū)間內,可以獲得2。5萬元的國家補貼與3.5萬元的深圳地方購車補貼,補貼總額為6萬元;續(xù)航里程在150km-250km區(qū)間內,可以獲得4.5萬元的國家補貼與5萬元的深圳地方購車補貼,補貼總額為9.5萬元;續(xù)航里程超過250km的可以獲得5.5萬元的國家補貼與6萬元的深圳地方購車補貼,補貼總額為11.5萬元。
而在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方面,購買進入深圳新能源車型目錄的插混車型,可以獲得3萬元的國家補貼與3.5萬元的深圳地方購車補貼,補貼總額為6.5萬元。
四、杭州市
2016年5月30日,杭州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發(fā)改委和市科委等六部門聯合發(fā)布了《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
規(guī)定,消費者在杭州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杭州市再給予配套補助,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具體標準是:純電動客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和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900元,每輛車補助最高2萬元。非經營的專用車不受此限;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給予2萬元的補助;
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對共用和公用充換電設備按實際投資額給予20%的補助。對老舊小區(qū)建設有關充電公共設施支出,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另行確定。
五、貴陽市
2016年,2月24日,貴州貴陽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促進貴陽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意見筑府辦函〔2016〕20號市)》。意見中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實施免搖號政策,直接核發(fā)專段號牌,尾號不限行,貴陽市補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補助標準的100%進行跟進補助,國家、省、市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貴陽市補助資金按屬地原則(車輛注冊地)由市和所在區(qū)(市、縣)財政按各50%的比例承擔;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網絡體系,對于完成充電設施建設任務的企業(yè),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度10%的比例給予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獎勵。
六、石家莊市
2016年3月28日,河北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措施》。規(guī)定,對購買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zhí)法執(zhí)勤巡邏車、環(huán)衛(wèi)車、郵政車、校車、城鄉(xiāng)公交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出租車九類公共服務領域用新能源汽車的用戶,在享受中央、省財政補貼的同時,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5的比例給予補貼,各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yè)單位購置新能源汽車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60%。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設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分別不低于100%、30%、3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對老舊小區(qū),也要制定具體政策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停車位、各居住區(qū)和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對公共充電設施(公用及專用設施)建設,市財政按公共充電設備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貼。同時,對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哈爾濱市
2016年2月5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政策規(guī)定》。提出,對在哈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和具有哈市戶籍的居民,在我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將車籍落戶本市的,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純電動汽車按1: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1:0.8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此外,規(guī)定指出,2017至2018年,補貼標準以2016年為基數不退坡,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對使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再享受地方配套財政補貼。
2017北京市新能源補貼政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