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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員工是否可以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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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員工是否可以不交社保

  試用期的員工是否一定要交社保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試用期的員工是否可以不交社保,希望你喜歡。

  試用期的員工可以不交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首先,根據(jù)有關法律,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其次,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1994年《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y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guī)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xié)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雙方約定“不交納社會保險費”,該約定也無效。

  社保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guī)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jù)。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lián)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xiàn)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jié)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yè)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yōu)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社保的隨收即付

  隨收即付制度是指當期所收保險費用于當期的給付,使保險財務收支保持大體平衡的一種財務制度。除養(yǎng)老保險項目外,一般社會保障項目都是采用的這種財務制度。

  養(yǎng)老保險采用這一制度有利有弊。隨收即付制度最大的優(yōu)點是費率計算簡單,同時因為沒有巨額基金,不會有保值增值的壓力,不會受到貨幣貶值的不利影響。但這一制度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必須經(jīng)常重估財務結(jié)構(gòu),調(diào)整費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結(jié)構(gòu)趨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剛性等原因,費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時,從分配關系看,在退休金保險方面,隨收即付制度實質(zhì)上是代際間的再分配關系,日益上升的費率,會加深代際矛盾,造成政治問題。

  完全積累

  這種制度是在對影響費率的相關因素進行長期測算后,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nèi)收支平衡的平均費率,并將所收保險費(稅)全部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財務制度。企業(yè)年金制度中及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的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計劃下較多采用這種財務制度。

  這一制度最明顯的長處是由于有基金的積累,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能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wěn)定。但這一優(yōu)點是以基金收益率高于工資增長率為前提的。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顯的,一是在制度運行初始就要求較高的費率;二是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如果基金運用得當,不但社會保險制度能從中受益,而且整個經(jīng)濟將由于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一制度比隨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部分積累

  這種制度是隨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積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時,它的費率高于隨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積累制度,在準備金方面,它會多于隨收即付制度而低于完全積累制度。

  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齡化和初始的高保費制度中尋找一條中間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將原來隨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費中的一小部分積累于個人賬戶制度,或在原來制度之上提高費率,并將增量部分全部積累于個人賬戶制度。這一制度也同樣面臨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問題。

  中國1997年建立了社會養(yǎng)老保險制度就采用了這種混合財務制度,稱之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jié)合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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