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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尋門路超管被駁無理告

時間: 若木1 分享
案情經(jīng)過:
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養(yǎng)老保險,導致其到法定年齡后無法辦理退休,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并辦理退休手續(xù)。
最終,法院以王某的訴訟請求不屬于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超出法院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
法官釋法: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起訴必須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按照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的,應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提出,該請求不屬于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
2011年7月之后,用人單位未為農(nóng)業(yè)戶籍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亦應向上述機構主張補繳,法院不再受理其關于損失賠償?shù)恼埱蟆?br/> 此外,要求補正人事檔案內(nèi)容、要求辦理退休手續(xù)、要求確認工齡等請求,亦均不屬于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不應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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