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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勞動法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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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勞動法產假工資

  準媽媽的產假工資該怎么算呢?下面是由學習啦小編分享的2016年勞動法產假工資,希望對你有用。

  2016年勞動法產假工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shù)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產假的一般規(guī)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jù)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征、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產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都能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流產的情況: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生二胎的福利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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