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員工規(guī)章制度(2)
餐廳員工規(guī)章制度
第三章 崗位規(guī)范:
1. 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xié)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服從公司分配和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如有違反本條例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2. 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yè)務無關的網頁或登錄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網絡系統(tǒng)內使用。
3. 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在公司內拾到任何財物,必須送交人事部進行登記,拾物不交,一經發(fā)現(xiàn)將按規(guī)定處理。
4. 不準在通道、電梯間、餐廳、吧臺、娛樂等客用公共場所吸煙,倉庫、廚房、鍋爐房、總機房、閉路電視室等室內嚴禁吸煙。吸煙只能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吸煙。
5. 各類失職處分:
對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員工,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辭退及開除的處理。
甲類失職: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口頭警告一次。
* 違反儀容、儀表、神態(tài)、行為舉止等規(guī)范的行為。
* 上班不穿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服,不佩帶員工名牌。
* 上班時未按公司規(guī)定戴飾品。
* 當班時串崗,扎堆聊天。
* 當班時吃食物。
* 當班時打私人電話、干私活,看書報雜志。
* 看到客人不問候,不微笑。
* 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挖耳鼻,剔牙,梳頭。
* 在賓客面前橫穿行走,別人說話時從中穿行。
*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吹口哨,哼歌曲。
* 對賓客的問話不理不睬,或回答說:“不知道”。
* 在營業(yè)場所內奔跑,鞋底上釘。
* 對上級、同事態(tài)度不好,工作不配合。
* 隨地吐痰,丟拋紙屑、煙蒂、果殼等雜物。
* 下班后仍在公司營業(yè)場所內逗留、游蕩。
* 由于工作失職造成輕度經濟損失。
乙類失職: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以書面警告一次。
* 當班時打瞌睡。
* 離崗時,未檢查電、氣、水源等開關,造成能源浪費。
* 拒絕執(zhí)行上級的工作安排。
* 違反公司的吸煙規(guī)定。
* 未經批準私配工作場所鑰匙。
* 不服從工作調動。
* 私下使用他人電腦或用公司電腦玩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頁面等。
* 向客人索取小費。
* 對賓客、同事態(tài)度粗暴,說粗話、臟話。
* 偷吃公司或客人的食品。
* 不上繳客人或員工遺留物品。
* 超過工作范圍與賓客過份親近。
* 將公司的財產、設施、工具用于個人私用。
* 工作疏忽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 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失誤,引起客人投訴。
* 其它類似性質的較重過失行為。
丙類失職: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嚴重警告一次,情節(jié)嚴重予以辭退。
* 與賓客、同事吵架。
* 故意損壞或損耗公司、客人、同事的物品。
* 偷拿賓客或同事的財物。
* 行為粗暴、侮辱或毆打他人。
* 假公濟私,嚴重損害公司利益。
* 參與賭博、充當皮條客,介紹暗娼等違法行為。
* 當班酗酒或躺下睡覺。
* 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向他人行賄。
*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嚴重后果。
* 未經批準向外泄漏或提供公司的內部資料(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及商業(yè)機密。
* 任何形式的貪污行為。
* 私自啟用公司財務或私下為他人提供方便。
* 未經批準私配關鍵部位鑰匙。
* 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
*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治安等法律的。
* 其它類似嚴重過失行為。
6. 曠工:
員工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已辦但未獲批準而不上班,或請假獲得批準但不按期回來上班者,均作曠工論處。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累計三次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章 待遇
第一條 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guī)定見下表:
職位
底薪
津貼
獎金
全勤獎
年終獎
通訊費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fā)放日期:
1. 員工的工資按月結算,結算日期為每月1號到31號。
2. 員工工資的發(fā)放日期為:次月10日。
第四條 員工年終獎之發(fā)給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1. 服務滿三個月,依公司核定比例按月計發(fā)放年終獎。
2. 服務不滿三個月,不發(fā)給年終獎。
第五條 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六條 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予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 調派與休假
第一條 調派
1. 公司基于業(yè)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派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2. 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一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3. 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包括其它獎金)。
第二條 給假
1. 下列日期為例假日,假期根據國家法定給予:
2. 以上假日休息時間視實際情況確定,可以調休也可按加班辦理,加班根據加班管理制度執(zhí)行
3. 員工請假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A. 事假-
因私事待辦者,可請事假,但事假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事假需事先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以上同意后,方可休假,擅自不來者,作曠工處理。部門主管權限為一天,一天以至三天報部門經理同意,三天以上需要報公司人事部。
B. 病假:
病假需市級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出具證明,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有效。病假條需要提前送交部門,否則無效,作曠工處理。急癥應當天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假條可在第二天送到。
C. 婚、喪、產假:
需要事先提前報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同意后,上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后方可休假。
D. 探親假
在公司服務六個月者,可享有薪探親假三天,服務滿十二個月者,可享有薪探親假六天,超過部分視事假處理。
E. 公假
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確定。(資格考試、培訓應于其從事職業(yè)相關)。
F. 公傷假:
因公傷可請公傷假,但須出示醫(yī)院證明,假期依實際需要確定。
4. 請假逾期按曠工論處(續(xù)假批準除外)
5. 薪資給予:
a. 月累計事假超過五天者,不發(fā)給當月獎金。累計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不發(fā)給當年年終獎。
b.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由各店店長進行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批準假期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xù)假而缺勤者,除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guī)定補假外,均按曠工論處。
6. 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guī)定呈請批準:
a. 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各店店長及主廚、副主廚請假/休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b. 門店各部門主管請假/休假報部門經理批準。
c. 門店各級員工請假/休假報店長批準。
7. 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填寫請假條,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