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中虛詞的用法
古文,是上古時代的文字,也是古代人民陸續(xù)造成的文字的總稱。古文中虛詞的用法有哪些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古文中虛詞的用法,歡迎閱讀
古文中虛詞而的用法
1.用作連詞??蛇B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勺g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勺g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fā)于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勺g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后,術業(yè)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古文中虛詞以的用法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jù)”“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zhàn)?”(《曹劌論戰(zhàn)》)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zhàn)》)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chǎn)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zhàn)》)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zhàn)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勺g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fā)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fā)于硎。(《庖丁解?!?
古文中虛詞為的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勺g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勺g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zhàn)》)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勺g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xiàn)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zhàn)》)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古文中虛詞乃的用法
1.用作副詞。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zhàn)》)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于趙王,故燕王欲結于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zhàn)》)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古文中虛詞于的用法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于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輸》在……方面)
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赤壁之戰(zhàn)》向)
權起更衣,肅追于宇下。(《赤壁之戰(zhàn)》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于史公云。(《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于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于)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于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tài),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于猝發(fā)……(《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戰(zhàn)》)
4.復音虛詞“于是”,用法與現(xiàn)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xiàn)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xiàn)代漢語也這樣用。
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筛鶕?jù)“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職業(yè)上”《捕蛇者說》)
古文中虛詞之的用法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zhàn)》)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xiāng),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jié)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zhí)臁?《赤壁之戰(zhàn)》)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古文中虛詞其的用法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shù))。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xiāng)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zhàn)》)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勺g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zhàn)》)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shù)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yè)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古文中虛詞若的用法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于“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于“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于“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zhàn)》)
(二)表選擇,相當于“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fā)生的原因、依據(jù)、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jīng)過”“通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zhàn)》)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古文中虛詞因的用法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fā)生的原因、依據(jù)、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jīng)過”“通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zhàn)》)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古文中虛詞則的用法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lián)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jīng)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勺g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jīng)·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