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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歷史重點知識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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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歷史重點知識點總結

從漢至元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中央集權的發(fā)展

1.漢朝

漢初沿襲秦的郡縣制,同時分封諸侯,實行郡國并行制。

漢武帝頒布“推恩令”,王國越分越小,列侯歸郡管轄,加強了中央集權。

2.唐朝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設置節(jié)度使。

安史之亂后形成藩鎮(zhèn)割據(jù)局面,嚴重削弱中央集權。

3.北宋

軍事:主要將領兵權收歸中央,抽調(diào)各地精兵強將,充實中央禁軍

行政:中央派文臣做地方長官,同時設通判負責監(jiān)督

財政: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余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qū)由宣慰司管理,西藏由宣政院管理。行省長官擁有經(jīng)濟軍事大權,但在行使時受中央節(jié)制。

行省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

二、君主_的演進

1.漢朝——內(nèi)朝(中朝)

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于一身。

漢武帝時重用身邊侍從、秘書等工作的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三省體制

尚書省(最先擁有實權)、中書省、門下省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褐袝?決策);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zhí)行)

(2)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3)影響: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互牽制和監(jiān)督,相權分散皇權獨尊;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chuàng)造,歷朝基本沿襲這種制度。

4.宋朝——分割相權

宋初,中書門下作為行政機構。

后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

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是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朝后期,宰相權勢擴大。

三、選官、用官制度的變化

1、漢朝

察舉制——漢武帝令郡國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制度

2、魏晉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門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朝

科舉制——隋文帝時分科選拔,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4、唐宋元各朝

繼承并完善科舉制——增加考試科目,武舉,殿試等。

科舉制的影響:科舉制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緊密聯(lián)系起來,有利于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官員文化素質(zhì),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高一歷史重點知識點歸納

一、漢朝

1、中朝(內(nèi)朝):由皇帝親信近臣(侍從、秘書)構成(這些人身份低微,被皇帝破格使用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國家政治中樞的決策,導致由丞相、御史大夫為首所構成的官僚機構成了“外朝”,被拒于政治決策之外,削弱了相權,加強了君權。

2、刺史制度:漢武帝時代,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jiān)察區(qū)域,稱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以監(jiān)察地方政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二、隋唐

1、三省六部制

☆內(nèi)容:中央的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分別負責起草詔令、審議和執(zhí)行。尚書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作用:

三省之間相互牽制和監(jiān)督,相權一分為三,分散了相權,加強了君權。

三省六部有明確的分工和職責,相互合作,提高了中央機構的行政效率。

2、科舉制:隋唐以后,科舉制成為主要的選官制度??婆e是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吏,隋煬帝時,政府開始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唐、宋、元各朝繼承并完善了科舉制。

☆評價科舉制:

進步性:a.科舉制度破除了世家大族壟斷官場的情形,保證了專制政府行政人員的來源,有較高文化素養(yǎng)的士人從政,為行政效率的提高創(chuàng)造了條件。b.這種制度也促成了普遍持久的讀書風尚,有益于社會重學風氣的形成。c.以嚴格的考試作為選官方式,從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來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局限性:考試的科目及內(nèi)容,大都不出儒學經(jīng)義的范圍,特別是明清八股取士,被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chuàng)造意識的人。科舉制作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選官方式,其實是一種將“天下英雄”誘入掌權者能夠控制的范圍之中的制度。

三、宋朝

1、設立中書門下作為行政機構,行使宰相職權,長官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2、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

3、設三司使管理財政,分割了宰相財權;

4、設樞密院掌軍政,分割了宰相軍權。

四、元朝

1、中央:設中書省作為行政機關,替代三省,直接領六部,行使宰相職權;

2、地方:實行行省制(行中書省的簡稱),加強了中央集權,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高一歷史重點知識點梳理

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1、《十二銅表法》標志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

《民法大全》(查士丁尼組織編纂)標志著羅馬法律體系的最終完成。

2、【羅馬法】

兩大準則:保護私有財產(chǎn),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局限性:保護奴隸制度,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

婦女權利受限

性質(zhì):羅馬法是歐洲歷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完備的法律體系

影響:維護羅馬帝國的政治、經(jīng)濟統(tǒng)治;是現(xiàn)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是反封建和

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影響深遠的原因:

1.統(tǒng)治范圍廣,傳播遠

2.比較完善,系統(tǒng)性,邏輯性強,法理精深

3.有一些人類共同準則

4.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使之不斷修正

5.其發(fā)達是羅馬統(tǒng)治者尊重法學,尊重法學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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