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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書法不是看圖識字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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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書法不是看圖識字議論文

  曾經(jīng)在一次書法大賽入展作品的評選現(xiàn)場見過一位評委,大概因為他的職業(yè)緣故,面對掛滿全場的參選作品,特別在意有無錯別字而不是寫得好壞。他走到一幅作品前,端詳了一下,便對身邊的工作人員說:“這幅有個字寫錯了,多了一點,拿掉!”又走到另一邊看一下,說:“這幅字中的這個字一豎寫出了頭,錯了,拿掉!”就這樣,一幅幅原本寫得很好的作品,被他將其中寫“錯”的字一一指認出來,統(tǒng)統(tǒng)拉出去“斃”了。其他評委礙于情面,也不好當場與他爭辯。

  如果按照這位先生的評選標準,那么中國書法史上的許多經(jīng)典作品,都將被“槍斃”,因為那里面有很多“錯”字。這種“看圖識字”似的書法品評標準,不僅表現(xiàn)在一些書法大賽和展覽的評審中,而且在尚不具備鑒賞能力的大眾中普遍存在。蘇東坡早就對這種品評標準提出批評,他說:“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作詩必此詩,定知非詩人?!?/p>

  中國書法史上,書法創(chuàng)作甚至是日常實用書寫,早已有減省字的筆畫的傳統(tǒng)。為了書寫便捷而省略一些字的筆畫,幾乎在文字早期發(fā)展和使用中就有了。這就是甲骨文、金文中為什么一個字常有不同字形的原因之一,有的后來成了異體字。秦朝統(tǒng)一文字于標準的小篆,但是很快被減省筆畫的秦隸所打破。漢隸出現(xiàn)后,減省筆畫變得更加普遍。如《石門頌》中的“愁”、“榮”、“勤”、“造”字等等。當楷書和行書出現(xiàn)后,書寫中減省筆畫的情況更為常見,尤其當幾個點畫或幾個橫排列在一起的時候,往往會省略其中的一點或一橫。如李邕《麓山寺碑》中的“泰”字。

  書法家寫字是一種藝術(shù)創(chuàng)造活動,帶有強烈的主體性。結(jié)字就是造型,為了造型姿勢生動、神態(tài)多變、字體美觀,以及章法和分間布白的需要,書法家不僅會減省字的筆畫,而且有時也會增加筆畫。這種增加筆畫的情況,除了在楷書經(jīng)典作品中非常多見以外,行書中也頗為常見。王鐸,寫“趣”字就是常常加多一撇,非常有趣。草書則常見在一豎旁邊加多一點,如此等等。有的雖不作增減,卻常將筆畫寫出了頭,如米芾寫自己的名號“米元章”的“章”就把最后豎貫穿“日”字,顯得縱長而又氣勢。

  英國美學家荷迦茲指出:“人的各種感官也都喜歡變化,同樣地,也都討厭千篇一律。”為了避免單調(diào)雷同,書法家結(jié)字造型時除了會增減字的筆畫以外,還常常采用“變形”手法,改變一個字偏旁、部首的寫法或位置,造成與日常寫字慣例的不同:一是“移位”,即變換字的偏旁部首的位置,如將“略”字左右偏旁變?yōu)樯舷陆Y(jié)構(gòu)。二是“換形”,即直接將字的某個部位變換了,如歐陽詢《九成宮》中的“恩”字。三是“借體”,即借篆入草,或者借行、借草入楷。在草書中借用一個字的篆書字體,或者在楷書中寫一個字的偏旁時,用它行書甚至草書的形狀。這些在張旭草書和歐陽詢楷書作品中,都可以見到。

  當然,書法家不能隨心所欲地改變字形,否則一幅字真的難以辨識。我認為,大體上要遵循幾個基本規(guī)則:首先,要有取法,即可以在歷史上的經(jīng)典作品中找到依據(jù)。其次,要慎用,確實因為審美的需要,切不可濫用。再次,不會產(chǎn)生誤解,即改變原有的標準字形結(jié)構(gòu)以后,根據(jù)上下文內(nèi)容可以辨認。

  總之,一方面,書法創(chuàng)作必須使用和書寫漢字,書寫的內(nèi)容必須使觀賞者能夠辨識;另一方面,書法結(jié)字造型又崇尚新奇變化,書法家通過藝術(shù)手法,把它變成一種生動活潑的藝術(shù)創(chuàng)造,從而拉開書法與日常書寫的距離。所以,觀賞書法作品不是看圖識字,不能拘泥于一點一畫,更不能一看到與我們熟悉的字體寫得不一樣,就認為是錯字。這就像是觀賞畢加索的繪畫作品一樣,不能指責他把人的五官畫錯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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