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會
奧林匹克運動會
很多小伙伴可能都不知道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大概由來?具體概念?就知道有奧林匹克這個事情,這個比賽。下面就讓學習啦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奧林匹克運動會
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奧運會)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世界規(guī)模最大的綜合性運動會,每四年一屆,會期不超過16日,分為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冬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最早起源于古希臘(公元前776年),因舉辦地在奧林匹亞而得名。19世紀末由法國的顧拜旦男爵創(chuàng)立了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
奧運會基本介紹
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在奧林匹克主義指導下,以體育運動和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慶典——奧運會為主要活動內容,促進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道德全面發(fā)展,溝通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在全世界普及奧林匹克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國際社會運動。奧林匹克運動包括以奧林匹克主義為核心的思想體系,以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lián)合會和各國奧委會為骨干的組織體系和以奧運會為周期的活動體系。
1894年06月23日,當被尊稱為“奧林匹克之父”的法國教育家皮埃爾·德·顧拜旦與12個國家的79名代表決定成立國際奧委會、開創(chuàng)奧林匹克運動時,這一壯舉曾一度成為人們諷刺的對象。而在百年之后的今天,奧運會已成為普天同慶的節(jié)日,奧林匹克運動也吸引了202個國家和地區(qū)的積極參與。
1998年,著名的《生活》雜志刊載了歷史學家精選的過去千年中最重要的1000個事件和人物,1896年顧拜旦恢復奧運會的壯舉也躋身其中,被譽為千年盛事之一。
奧林匹克運動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罕見的杰作,它將體育運動的多種功能發(fā)揮得淋漓盡致,影響力遠遠超出了體育的范疇,在當代世界的政治、經濟、哲學、文化、藝術和新聞媒介等諸多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影響。奧林匹克運動不僅構成了現代社會所特有的體育文化景觀,以其特有的文化魅力愉悅人們的身心,更以其強烈的人文精神催人奮進,生生不已。
奧林匹克運動是時代的產物,工業(yè)革命大大擴展了世界各民族之間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聯(lián)系,各國交往日益密切,迫切需要以各種溝通手段來加強國際間的相互了解。奧林匹克運動正是為適應這種社會需要而出現的,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青奧會是一個為青年人舉辦的國際賽事,是青年人全球范圍內最高水平的綜合體育賽事,參賽選手年齡限制定為14至18周歲,比賽項目大部分與奧林匹克運動會相同,少部分不相同。青奧會每四年一屆,夏季青奧會最長12天。
奧運會宣言
奧林匹克運動會1892年11月25日,顧拜旦男爵在巴黎索邦大學舉行的慶祝法國田徑運動聯(lián)盟成立5周年大會上發(fā)表了一篇精彩演講。他號召人們“堅持不懈地追求、實現一個以現代生活條件為基礎的偉大而有益的事業(yè)。”這個內容極其豐富、熱情四溢的歷史性演講,后來被人們稱為《奧林匹克宣言》。1914年,歐戰(zhàn)爆發(fā)。這份演講稿在戰(zhàn)亂環(huán)境中未能公開刊登,顧拜旦只能悄悄地把它藏匿起來。1937年,顧拜旦因心臟病急性發(fā)作去世,那份曾經令人振奮和激動的宣言,隨著演講稿的不知去向,也似乎漸漸被遺忘。但熱衷研究體育歷史的法國外交分析專家弗朗索瓦·達馬侯爵始終堅信手稿原件尚在人間,他通過當年報紙留下的點點滴滴間接信息,憑著蛛絲馬跡走遍歐洲、北美、非洲。最終,達馬侯爵于20世紀90年代初在瑞士一家銀行的保險箱中發(fā)現了它。由此,達馬侯爵成為了顧拜旦《奧林匹克宣言》傳播的唯一權利人。
1994年,在紀念奧運百年活動期間,國際奧委會以英文、法文在內部出版了僅1000本《奧林匹克宣言》小冊子,以此公布這份珍貴手稿的存在。2008年1月2日,為紀念顧拜旦誕辰145周年,中、法、英3種文字的《奧林匹克宣言》全球首發(fā)慶典在北京舉行。在《奧林匹克宣言》手稿遺失百年后,在中國進入奧運年時,經國際奧委會羅格主席和版權所有人法國達馬侯爵同意,文明雜志社全球首次出版發(fā)行了中法英三種文字的《奧林匹克宣言》。
奧運會標志
奧林匹克運動有一系列獨特而鮮明的象征性標志,如奧林匹克標志、格言、奧運會會旗、會歌、會徽、獎牌、吉祥物等,這些標志有著豐富的文化含義,形象地體現了奧林匹克理想的價值取向和文化內涵。
奧林匹克五環(huán)標志,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huán)套接組成,有藍、黑、紅、黃、綠5種顏色。五環(huán)的含義是象征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規(guī)定,奧林匹克標志、奧林匹克會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產權屬于國際奧委會專有。國際奧委會可采取一切適當措施使奧林匹克標志、旗、格言和會歌在各國和國際上獲得法律保護。
奧林匹克會旗于1913年由顧拜旦親自設計,長3米,寬2米。1914年為慶?,F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wèi)普奧運會正式采用。奧林匹克會旗上面是藍黑紅三環(huán),下面是黃綠兩環(huán)。
該圣歌在1896年第一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上首次演唱,但當時并未確定其為奧運會會歌。20世紀50年代后有人建議重新創(chuàng)作新曲,作為永久性的會歌,但幾經嘗試都不能令人滿意。國際奧委會在1958年于東京舉行的第5次奧運會上最后確定還是用《奧林匹克圣歌》(《撒馬拉斯頌歌》)作為奧林匹克會歌。其樂譜存放于國際奧委會總部。從此以后,在每屆奧運會的開、閉幕式上都能聽到這首悠揚的古希臘樂曲。
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亦稱奧林匹克口號。奧林匹克運動有一句著名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這一格言是顧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爾修道院院長迪東(Henri Didon)在他的學生舉行的一次戶外運動會上,鼓勵學生們時說過的一句話,他說:“在這里,你們的口號是:更快、更高、更強。”
顧拜旦借用過來將這句話用于奧林匹克運動。他曾經對此作出自己的理解,這或許是對奧林匹克精神最好的闡釋: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the Olympic Games is not to win but to take part, just a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life is not the triumph but the struggle. The essential thing is not to have conquered but to have fought well."
(“奧運會最重要的不是勝利,而是參與;正如在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成功,而是奮斗;但最本質的事情并不是征服,而是奮力拼搏。”)
1920年,國際奧委會將其正式確認“更快、更高、更強(英文:Swifter,Higher,Stronger)”為,在1920年安特衛(wèi)普奧運會上首次使用。此后,奧林匹克格言的拉丁文“Citius, Altius, Fortius”出現在國際奧委會的各種出版物上。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斗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六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于斗爭、敢于勝利,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于平庸、要朝氣蓬勃、永遠進取、超越自我,將自己的潛能發(fā)揮到極限。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首先,奧林匹克精神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其次,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人人平等,實現更高、更快、更強的理想。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杰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相互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貢獻。”
奧林匹克日
1948年01月,國際奧委會在第42次全會上將每年的06月23日定為奧林匹克日,舉行慶?;顒樱o念國際奧委會的誕生,宣傳奧林匹克理想和推動普及運動。自1987年起,國際奧委會發(fā)起了“奧林匹克日長跑”。
奧運會獎牌
奧林匹克運動會1896年,在雅典舉行的第1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冠軍獲得的是一枚銀質獎章和一個橄欖枝做的花冠,亞軍獲得的是一枚銅質獎章和一頂桂冠。此獎章是由法國藝術家儒勒·夏普朗精心設計的。
第2屆奧運會在巴黎舉行,競賽規(guī)程規(guī)定要頒發(fā)“特別富有藝術意義”的獎品,結果取消了獎章,而給每個奧運會參加者發(fā)了1枚長方形的紀念章,圖案是勇士手執(zhí)橄欖枝。
隨后幾屆奧運會,各自的獎章圖案設計各具風格,沒有形成固定的樣式。直到1928年,奧運會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舉行,獎章由意大利佛羅倫薩藝術家朱塞佩·卡西奧里教授設計,圖案是象征友愛、和睦、團結的手抱橄欖枝的女塑像。這枚獎章不僅授予運動員,也授予與奧運會同時舉行的藝術競賽的優(yōu)勝者。自此,以后各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保持不變,只就舉辦地名與屆數作相應的變更。
奧運會圣火
奧運圣火首次出現是在1928年阿姆斯特丹奧運會。當時是顧拜旦提出了這一想法,但僅限于在體育場附近的一個噴泉盛水盤上點燃圣火。
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點燃圣火的儀式,起源于古希臘人類自上天盜取火種的神話,在奧林匹亞宙斯(Zeus)神像前,按宗教的儀式在祭壇上點燃火種,然后持火炬跑遍各城邦,傳達奧運會即將開始的訊息,各城邦必須休戰(zhàn),忘掉仇恨與戰(zhàn)爭,積極準備參加奧運會的競技比賽,因此火炬象征著和平、光明、團結與友誼等意義。
1920年,安特衛(wèi)普奧運會為了紀念大戰(zhàn)結束,燃點了象征和平的火焰;1928年,阿姆斯特丹奧運會期間在一座高塔上燃燒著火焰,而且火種由奧林匹克以聚光鏡取得。1934年,國際奧委會確認燃點圣火儀式并于1936年07月20日在奧林匹亞舉行了取火儀式(1936年柏林奧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