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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論口才技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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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律師必須將自己對案件的觀點和意見很好地表達出來,因此律師的口才非常重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律師辯論口才技巧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辯論口才技巧方法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

(一)直接反駁法

被告人及辯護人在庭審辯論中有時回避實質性問題,抓住表面特征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次要枝節(jié)問題上做文章。公訴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擊要害的直接反駁法進行答辯。所謂直接反駁法,就是抓住對方的錯誤實質,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奪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如一位律師在張某搶劫案辯護中提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理由是張某沒有實施暴力,僅僅是揚了一下拳頭,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為只構成搶奪罪。顯然辯護律師的觀點是錯誤的,公訴人感覺到此案的關鍵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這一實質性問題,將一說即明,因而公訴人運用直接反駁法答辯:“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梢姡┝κ侄尾⒉皇菢嫵蓳尳僮锏奈ㄒ粭l件,采用語言、用某種動作或示意進行威脅的手段同樣也能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對被害人揚了一下拳頭,是以將要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質是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這就是一種用暴力脅迫進行搶劫的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訴人抓住了答辯要點,使辯護人啞口無言。采用直接反駁法一定要認真地分析對方觀點錯誤實質,然后抓住其錯誤實質進行答辯,這是取勝的關鍵。

(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公訴人無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別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認自己部分行為的同時,當庭否認其犯罪故意,對此如從證據(jù)等實處直接反駁,對方會采用“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方式堅持自己辯解,公訴人缺少最直接的證據(jù)而難于揭穿被告人辯解的虛假性,使辯論陷于被動。此時,公訴人可采用避實就虛法進行答辯,即暫時回避難以直接回答的實質問題,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huán)節(jié)連連進攻,一攻到底,把對方的“虛”問題辯論清楚后,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如張某盜竊一案,張某趁好友李某家中無人之機盜走一輛摩托車,被告人當庭供稱是借車。公訴人沒有和被告人在借車與偷車這實質問題上直接糾纏,抓住被告人當天到李家去過兩次而未提出借車這一情節(jié)進攻,另辟蹊徑地向被告人發(fā)問:“你以前供述這天到李家去過兩次,屬實嗎?”被告人表示屬實。公訴人又問:“這兩次李家有人嗎?”被告人回答“有”,公訴人乘勢出擊:“李家有人,你不向車主借車,家中無人你卻將車開走,難道這是借車嗎?”被告人無奈承認了不是借車,從而使偷車這一實質問題得以證實。此案公訴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過李家而未提出借車這看似“虛”的事實,來揭露偷車的真相。

(三)設問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往往無中生有,采用虛構事實和理由來證明自己論題的手法。事實勝于雄辯,虛構的論據(jù)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對此,公訴人可欲擒故縱采用設問否定法反駁:即公訴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實情況深藏不露,沿著對方虛構的理由設問,對方為自圓其說而繼續(xù)制造虛假的論據(jù),在讓其多說的過程中,不斷暴露弱點,在不知不覺中與真實情況產生矛盾。后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戰(zhàn)術,使辯方的各種矛盾現(xiàn)象自相攻擊,從而達到自我否定的目的。如蔡某盜竊摩托車一案,蔡某系刑滿釋放人員,其騎贓車被抓獲后,拒不辯解贓車系從別人手中購買。而公訴人已經掌握了其購買時間與事實不符,對此公訴人如直接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會辯解是記憶錯誤,這樣就無法認定其是盜竊。對此公訴人采用了設問否定法進行答辯,首先對其購買贓車的辯解不予否定,繼而發(fā)問:“你是在何時從何人手中購買?”被告人稱三個月前從一陌生人處購買,公訴人又問:“你買車的時間記的是否準確?”被告人稱時間絕對沒記錯,為固定矛盾,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為何記得準確,被告人以為有機可乘便羅列了在三個月前購買的理由,公訴人在出示被害人的車是在一個月前被盜的證據(jù)后指出:如果被告人講的是真的,那么就不應該與實際情況相矛盾,既然與實際情況矛盾,說明被告人講了假話。被告人只得當庭認罪。

(四)借言辯駁法

實際上是以言駁言,即對辯護人的意見、觀點不從正面進行反駁答辯,避免直接交鋒,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開對方的氣勢,不受對方思路的牽制,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剖析辯護觀點的虛偽性。這種辯論方法適用于駁斥缺乏事實根據(jù)的空談。如在一起受賄案件的法庭辯論中,辯護人以被告人翻供為由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公訴人沒有直接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簡短地問被告人幾個問題:一是你的下屬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二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三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公訴人進而提出既然他們都不會誣陷你,那么他們證實你受賄你怎么解釋?被告人沉默不語,不能自圓其說。被告人辯護觀點有時自相矛盾、缺乏邏輯,對此可借助其言進行反駁。如一辯護人以贓物未追回,無實物的情況下估價過高為由對價格鑒定提出質疑。公訴人回答:“價格是物價部門根據(jù)失主的證言進行市場調查后得出的結論,正是由于贓物未追回才叫做估價鑒定,辯護人也未見到贓物,憑什么斷言估價過高呢?”此案辯護人利用贓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價過高的結論,那么借辯護人“贓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見贓物憑什么斷言估價過高呢?”的結論,使辯護人無言以對。

(五)引申歸謬法

正面指出辯護方的錯誤觀點的實質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駁,但對荒謬的論題光靠指出實質有時反而顯得無力,這時恰當?shù)剡\用引申歸謬法會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歸謬法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即先假定對方的觀點為真,然后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對方觀點為假的辯論方法。在一起毀人容貌的傷害案中,辯護人提出:“毀人容貌,應該是毀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受害人被刺后,雖然面部受傷,但最大的傷口現(xiàn)在已經治好,僅留下面部不大的幾塊傷疤。因而沒有達到毀容程度,不能按重傷害對待”。公訴人從辯護人的這種荒謬的觀點出發(fā),推導出以下結論:“按照辯護人的說法,毀人容貌一定要達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只達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當然不算是毀人容貌了。而且,被害人為了打官司,不能求醫(yī)治療,必須忍痛到開庭審判,以保留‘原狀原形’,證明自己被傷害達到了何種程度的毀容,是輕傷害還是重傷害”。稍具常識的人就能知道這種結論是荒謬的,公訴人雖然沒有從行為事實犯罪的直接故意和實際造成嚴重后果的事實,從正面反駁辯護人,但是實際上已推翻了對方的論題,達到了反駁的目的。

律師在法庭上的口才技巧

①爛熟于心。律師在法庭演講之前必須對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法律條文了如指掌,如果是辯護演講,就要對起訴書進行悉心研究。律師在法庭上所作的辯護演講是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起訴書所作的控告演講,是代表原告向被告人提出告發(fā)。不論何種演說,一般都可能遭到對方的反駁,所以法庭演講常常是唇槍舌劍的`爭辯,要經過反復爭辯才見分曉。在辯論中牢牢掌握主動權、不僅使對方無懈可擊,而且能“尋機破敵”。如果律師對案情掌握不準,那么在法庭辯護或控告中就會被對方打出破綻,甚至被駁得理屈詞窮,張口結舌。

②不離準繩。律師在法庭上的全部演講,須嚴格遵循“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語言要準確,既不能模棱兩可,也不能不著邊際。衡量法庭上演講口才的高低,往往不是“滔滔不絕”,而是“一針見血”。

③抓住重點。律師在法庭上的演講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須選擇演講的“主攻方向”。如果是進行刑事辯護演講,可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下述某一方面作為辯護的重點:

第一,從認定事實方面進行演講。如果起訴書對被告提出的根據(jù)與事實全部不符,可以作無罪辯護;如果部分不符,可以作減輕罪責的辯護,或要求法庭延期審理,補充調查。

第二,從適用法律方面辯護。如果起訴書所認定的罪名與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不符(例如:過失殺人起訴為故意殺人)均可提出辯護。

第三,從適用刑罰方面進行辯護,根據(jù)法律和被告犯罪的事實,考慮在適用刑罰和量刑上是否恰當,如果法庭對被告判處的刑罰過重,可以作減輕刑罰的辯護,或者根據(jù)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自首、悔改等表現(xiàn)和情節(jié),作出要求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的辯護。

④講究分寸。律師在法庭上的演講要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進行客觀的表述,講事實不言過其實,講法律不言過其辭,忠實于法律和事實真象。律師在法庭上所講的話要合乎自己的身份,既要仗義執(zhí)言,又要有理、有利、有節(jié)。

⑤靈活變通。即在演講時不要機械死板地拿著辯護辭或上訴狀“照本宣科”。法庭上的訴訟活動是由多方面當事人參加的活動,而且案件往往是復雜的,律師要在有限的時間內或范圍內做好演講準備,對案情的認識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通過法庭調查和質證,律師對案情產生新的了解和認識,甚至在雙方辯論中,也可能形成新的觀點和意見。因此,律師必須當機立斷,在演講中改變或修正原來的觀點,如果缺乏必要的靈活變通,演講是不會成功的。

⑥注意辭令。律師既要善于使用詞匯、又要防止故意賣弄詞藻。質樸的語言是最美的語言,華而不實的演講往往令人生厭,這里關鍵是遣詞造句必須嚴格服從表達內容的需要。律師在法庭上的演講要出口成章,語言必須精練、緊湊、鮮明、生動,要盡量使每一個詞句都成為辯護辭整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此外還要注意吐詞清晰、聲音和諧、快慢適度。必要的地方可作重述,但需避免啰嗦。

辯護律師問話技巧

律師的問話技巧1、庭審前充分準備

(1)認真閱卷

庭審中,律師對被告人充分、有效的發(fā)問是建立在對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礎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師才能知道哪些證據(jù)與被告人的辯解能夠相互印證,同時,這些證據(jù)也需要被告人的辯解相印證,律師才有可能作為需要提出的問題在庭審中對被告人發(fā)問。

同樣,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師才能知道哪些證據(jù)與被告人的辯解相矛盾,律師才能向被告人發(fā)問,讓被告人在庭審中作出辯解,并用這一辯解去質證與之有矛盾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jù)。

與被告人在庭審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證據(jù),也有助于幫助被告人在庭審中解釋這一供述的虛假性。

其次,如果律師在庭審前沒有認真閱卷并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即使在庭審發(fā)問時律師向被告人提出了問題,被告人回答后律師也無從判斷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實、是不是與其他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或是否與某些證據(jù)相矛盾,從而無法有效地與公訴人對抗和辯論。

在全部閱卷的基礎上,律師應當在庭審前重點審查、分析與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有關的一些重要證據(jù)。

比如重點審查被害人的陳述、在場證人的證言等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據(jù),分析這些證據(jù)在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上與被告人的證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

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辯解能夠得到更多的印證還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場證人的證言能夠得到更多的印證。

比如重點審查鑒定結論、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較強的證據(jù),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否有與這些證據(jù)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夠得到這些證據(jù)的印證。

(2)會見被告人,與被告人進行充分的溝通

首先,律師應當給被告人具體解釋庭審的程序,特別是被告人對起訴書異議的程序和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對其發(fā)問的程序。

告訴被告人應當認真對待庭審、認真回答上述人員的提問,對自己不利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充分、合理、有依據(jù)的反駁意見。

其次,律師應當就庭審需要發(fā)問的問題與被告人溝通。

律師準備在庭審中提出什么問題,想查清哪一個案件事實,完全可以在會見時先向被告人提出,聽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時讓被告人進行解釋。

在與被告人溝通時,律師還應當將自己發(fā)問的總體思路和哪些問題是重點問題告訴被告人,讓被告人自己有一個具體的、充分的準備。

律師還應當向被告人了解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如果有異議,是對整個犯罪事實都有異議,準備做無罪辯解,還是對犯罪事實的部分事實和情節(jié)有異議,準備做罪輕辯解。

必要時,律師可以聽取被告人準備在庭審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異議的具體內容,這樣,有助于律師擬定庭審發(fā)問被告人的提綱,也有助于避免律師在發(fā)問時重復。

律師在庭審中向被告人發(fā)問,不是律師不知道相關的案件事實,也不是律師不知道被告人會怎么回答。

律師只有知道了相關的事實和被告人會如何回答的情況下才會這樣向被告人發(fā)問。

律師發(fā)問的主要目的是給被告人提供一個思路清晰、重點突出的自我全面辯解的機會,讓審判人員對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jié)有一個全面、清楚的了解。

(3)擬定書面的發(fā)問提綱,并標明被告人曾經的供述和其他證據(jù)的情況

在認真閱卷和與被告人充分溝通之后,律師應當擬定庭審發(fā)問被告人的書面提綱。

在擬定提綱時,應當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一是律師發(fā)問的整體思路應當與律師的辯護思路一致。

二是律師發(fā)問的重點應當與質證和辯論相銜接,并與辯護重點相一致。

三是律師發(fā)問應當區(qū)分無罪辯解和罪輕辯解。

對于無罪辯解,應當結合被告人具體的無罪理由和依據(jù)重點發(fā)問,沒有必要面面俱到。

對于罪輕的辯解,應當對公訴人沒有訊問到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免除、減輕、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和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進行發(fā)問;對于公訴人訊問的對被告人不利的事實和情節(jié),被告人沒有解釋清楚的,律師應當有針對性地發(fā)問,讓被告人及時予以澄清。

律師的發(fā)問應當重點突出,對重大的情節(jié)和一般的情節(jié),發(fā)問應當詳略得當,該詳?shù)膭t詳,該略的必須簡短。

對于重大的從輕和減輕的量刑情節(jié),除了應當證明該情況確實存在外,應當充分揭示出該情節(jié)對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險性的影響;對于一般的`量刑情節(jié),一般情況下,問清楚該情節(jié)確實存在即可。

另外,對于罪輕的事實和情節(jié),應當一項一項列舉清楚,在詳略得當?shù)幕A上不要有遺漏。

四是律師發(fā)問應當考慮到公訴人可能訊問的問題和被告人對起訴書異議的內容,在盡量避免重復的情況下,盡可能形成思路完整、重點突出的發(fā)問提綱。

五是應當注意避免誘導式訊問。

發(fā)問時需要做鋪墊的,要充分利用被告人在庭審前的辯解和被告人在庭審中對起訴書的異議和對公訴人訊問的回答。

六是在發(fā)問提綱上標明與被告人的辯解能夠相互印證或有矛盾的證據(jù)及其所在卷宗的頁碼,以便于律師判斷被告人的回答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律師的問話技巧2、針對被告人的認知能力,采取讓被告人理解的方式發(fā)問

律師對被告人發(fā)問,不能出現(xiàn)被告人不理解律師發(fā)問內容和意圖的情況。

除了在庭審前與被告人充分溝通外,律師還要注意在庭審中發(fā)問的語言表達方式。

因此,律師的發(fā)問要簡潔,不能鋪墊太多,否則可能會讓被告人弄不清律師的目的和意圖而不知所措,作出對被告人、對律師辯護不利的回答。

必要時,律師可以直接表明律師想要通過發(fā)問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

律師的發(fā)問一定要讓被告人聽明白,并且,不能引起被告人的誤解和歧義。

律師的問話技巧3、采取與辯護律師職能相適應的方式和語氣發(fā)問

在庭審前,偵查、審查起訴人員對被告人的訊問一般都是聲色俱厲,甚至不排除精神上施加壓力。

就是在庭審中,公訴人的訊問語氣一般也是比較嚴厲的,審判人員往往也是這樣。

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絕對不能板起面孔,一臉嚴肅、語氣嚴厲地向被告人發(fā)問。

辯護律師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唯一的希望和依賴,應當通過發(fā)問將律師對其友善的態(tài)度和盡力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職業(yè)責任感及時傳遞給被告人。

因此,辯護律師發(fā)問的語氣應當緩和,讓被告人感覺他終于有機會充分闡述他對案件事實的認識,終于有機會講出自己罪輕、無罪的理由;辯護律師發(fā)問的語氣還應當親切,讓被告人感覺到還有人愿意、有人準備聽取他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理由。

發(fā)問時,直接提被告人的名字即可,律師沒有必要在稱呼時在名字前加上“被告人”。

律師應當通過自己的發(fā)問,在被告人感到備受壓抑的法庭的緊張氣氛中,為被告人爭取自由表達、充分表達的機會。

律師的問話技巧4、注意發(fā)問的方式,盡量避免公訴人的反對和審判人員的制止

首先,不要用誘導的方式發(fā)問。

誘導式發(fā)問,指律師在發(fā)問時,通過鋪墊,將需要被告人回答的內容在發(fā)問中直接表述出來的發(fā)問方式。

這種發(fā)問方式,混淆了發(fā)問者和回答者與案件事實的關系,是任何調查事實程序明確禁止的。

因誘導發(fā)問被審判人員制止后,律師發(fā)問的系統(tǒng)思路和重點問題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在發(fā)問時,不要有明顯的重復。

對同一個重點問題需要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發(fā)問時更要注意問題的設計,要讓審判人員理解到每一個角度和每一個層次的發(fā)問都有不同的意義和價值。

律師的問話技巧5、緊緊圍繞發(fā)問的目的進行發(fā)問

律師在庭審中對被告人發(fā)問,主要目的就是給被告人提供一個進行充分辯解的機會,并通過律師的專業(yè)引導,讓被告人的辯解有完整、清晰的思路和重點、關鍵的問題得到充分的辯解,從而讓第一次接觸被告人的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的辯解有全面、充分的深入認識,并對辯護律師的辯護思路和立場有明確的認識,并在接下來的審理程序中給予關注。

因此,律師在發(fā)問時,應當把握住兩點:一是律師發(fā)問的各個問題應當前后思路連貫,發(fā)問一組問題后,律師想要達到什么目的,應當讓審判人員及時理解;二是發(fā)問的重點問題應當盡可能展開發(fā)問,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發(fā)問,充分揭示問題的實質內容,對于一般問題,應當盡可能簡潔,從而使哪個問題是重點問題,哪些問題是一般問題,及時被審判人員理解。

律師的問話技巧6、對不同的問題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發(fā)問

首先,對于不能確定被告人如何回答的問題,不要進行發(fā)問,特別是不能以開放式問題的方式發(fā)問。

開放式發(fā)問,一般指被告人不能直接肯定或否定回答的發(fā)問,對于這樣的發(fā)問,被告人會如何回答,如果沒有事先的溝通,律師無從判斷和把握。

其次,對于需要一定的表達能力才能表達清楚的問題,律師可以邏輯清晰地表達出來,然后向被告人發(fā)問是或不是。

這樣,被告人不容易表達的內容都借助律師表達清楚了,同時,律師的發(fā)問合情合理,公訴人沒有機會反對,審判人員也沒有理由制止。

律師的問話技巧7、要根據(jù)庭審情況,及時調整發(fā)問的思路和重點

律師的發(fā)問是在公訴人的訊問之后,雖然在庭審前律師對公訴人的訊問可以進行預測和判斷,但公訴人如何訊問畢竟到公訴人訊問后才能確定。

而律師庭審前擬定的發(fā)問提綱可能不能完全適應公訴人訊問后的情況,律師應當根據(jù)公訴人訊問的情況進行思路的調整和重點問題的調整。

律師的發(fā)問既不要和公訴人的訊問有重復,同時還要針對公訴人的訊問及時設計出有針對性的問題。

律師的問話技巧8、要充分考慮到被告人自己的具體情況

每個案件的被告人,其自身條件可能都不相同。

在發(fā)問時,律師要充分考慮到被告人的理解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對于不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師發(fā)問時就應當將要發(fā)問的問題一個一個分解成具體的問題;對于不善于表達的被告人,律師可以將內容邏輯嚴密地表達出來,讓被告人確認;對于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師可以將能夠說明一個主題意思的一組幾個問題同時提出,讓被告人以自己的方式和語言表達出來,有時被告人還可能引申或用其他事實來印證,這樣,對事實的證明可能更充分;對于善于表達的被告人,律師可以直接提出問題,讓被告人自己表達,這樣被告人對事實的敘述可能更生動。

總之,向被告人發(fā)問是律師在庭審中有效辯護的一個重要的程序,精彩的發(fā)問,能夠在法庭審理的前期就充分展示出律師對案件辯護的策略和綜合辯論能力,能夠把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對案件事實的明確態(tài)度和系統(tǒng)思路充分地展示給審判人員,為接下來的質證和辯論做好充分的鋪墊和準備,以達到有效辯護、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辯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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