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銀霞事件結果_蘇銀霞案件判決書結果全文
辱母案最新消息進展!法制日報深夜披露聊城"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蘇銀霞案始末經過: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于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y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兒子于歡因刺死1人被判無期,判決引發(fā)社會熱議。那么,辱母案于歡判決書細節(jié)始末經過是怎樣的?下面小編整理的蘇銀霞案件判決書結果,一起來看看吧。
蘇銀霞的老公呢
山東辱母殺人案詳情細節(jié)盤點(↓通道入口點擊進入↓)
于歡蘇銀霞案經過始末細節(jié)
事發(fā)山東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發(fā)輿論高度關注,而于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或成最大的爭議點。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fā)現,警察介入4分鐘后就離開了拘禁于歡母子的辦公室,而于歡被催債者拿椅子杵到退無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經歷6小時的煎熬后,23歲的于歡拿起水果刀,刺向糾纏許久的催債者。這些“不速之客”最終一死三傷,而于歡本人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
于歡聊城蘇銀霞案件判決書結果全文
山東聊城“刺殺辱母案”細節(jié)
血案之由是母親蘇銀霞的債務糾紛:蘇此前曾為公司生產,借了100萬元高利貸,月利息10%,但無力償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梳理判決、采訪有關法律人士發(fā)現,在這6小時里,這對母子先被催債者監(jiān)視——母子走哪兒,催債者跟哪兒,連去吃飯也被跟隨、看守;后母親被催債者用下體侮辱、脫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鐘即離開他們所在的辦公樓之后,糾紛再一次延續(xù)。面對無法擺脫催債者的困局,以及“杵”來的椅子,于歡選擇了持刀反抗。
兒子保護受辱的母親卻獲無期徒刑,如此結果引起輿論極大關注。于歡目前已提起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計劃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案發(fā)前:母子被催債者“走哪兒跟哪兒”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點多發(fā)生的。不過,案發(fā)前大約6小時,蘇銀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大院已不平靜。
判決認定的公司多名員工證言顯示,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大約10名催債人員來到公司辦公樓前,“現場亂哄哄的”,有一名年輕女子在大喊大叫,“蘇總和對方互罵”。
這些上門者并非全是債權人。按判決書的說法,他們當中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稱借給了蘇銀霞100萬元,這是判決認定蘇銀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數額。據媒體報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給高利貸者,于歡的東西也被拖了出來。
一審判決書
此次“對陣”沒有結果。蘇銀霞與于歡最終回到一層辦公室,催債人員則坐在外邊的臺階上,晚上7點左右,催債者在樓前擺起了燒烤爐,一邊吃燒烤一邊喝酒。
蘇銀霞母子去伙房吃飯已是晚上8點多的事情了。當他們走出辦公室,兩名催債者隨后跟上,輪流看著他們。
“他們往哪里去,我們就安排人跟著。”電話喊來多名催債者的男子李忠在證言中稱,他們討賬時沒有打蘇銀霞母子,但是“罵他們兩句,說話糟蹋他們了。”
在于歡姑姑于秀榮的回憶里,蘇銀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約一個多小時,此后回到辦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變了——在一個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點多開車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長頭發(fā)、身著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場的催債者。
母子遭催債者下體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債者均出具證言稱,他們吃完飯的時候,杜志浩走進了一層辦公室。隨后,在樓前吃燒烤的催債者全進了樓內,監(jiān)控顯示,這個時間是晚上9點50分。
蘇銀霞母子那時還待在辦公室內。11個人圍著他們,主要與蘇銀霞對話并要求還錢的,是杜志浩、李忠。
這場從傍晚開始的催債“鬧劇”,終于發(fā)展到了頂峰——有公司員工及家屬見辦公樓“亂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過窗戶往里面看,發(fā)現蘇銀霞和于歡面前,“有一個人面對他們兩個,把褲子脫到臀部下面”。
脫褲者是杜志浩,判決認定的催債者張書森的證言顯示,此時,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褲子和內褲脫到大腿根,把下體露出來,對著蘇銀霞;杜志浩還把于歡的鞋脫下來,在母子面前晃了一會兒,并扇了于歡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債者也陳述了類似說法,還稱杜把鞋往蘇銀霞臉上捂。他們均表示,杜和蘇銀霞吵了起來,杜“嘴上帶臟字了”、“說的話很難聽”。
在20多分鐘的時間里,蘇銀霞母子遭受著下體侮辱、打耳光、言語辱罵。“后期他們相互推搡起來。”如此場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員工馬金棟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辦公室,讓同事趕緊報警,“他們開始侮辱霞了。”
監(jiān)控顯示,晚上10點13分,一輛警車到達,民警下車后進入了辦公樓。
目擊者稱于歡被椅子“杵”后反擊
民警進了一層辦公室。蘇銀霞、于歡急忙反映被催債者揍了,催債者則否認。
多名催債者證言顯示,民警當時表示:你們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民警并沒有在屋內停留太久。監(jiān)控顯示,10點17分,部分人員送民警出了辦公樓。這距其進屋處理糾紛剛4分鐘。
于歡試圖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債者攔住了他,讓其坐回屋里。沒有民警的辦公室再度混亂。
于歡供稱,有個人扣住他的脖子,將他往辦公室方向帶,“我不愿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鑒定顯示,于歡未構成輕微傷,不過,在其左項部可見一橫行表皮剝落1.1cm,結痂;右肩部可見多處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債者么傳行的說法,他們當時把于歡“摁在了一個長沙發(fā)上”。
一名公司員工家屬則看到,有催債者拿椅子朝于歡杵著,于歡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發(fā)現,此時,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著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xù)打我。”于歡供稱,他開始拿刀沖圍著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傳行回憶,于歡當時說“別過來,都別過來,過來攮死恁”,杜志浩往前湊了過去,于歡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傷。
催債者急忙跑出了辦公室。10點21分,聞訊的民警快速向辦公樓返回。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成最大爭議
經過司法鑒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兩名被刺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一名系輕傷二級。
2016年11月21日,于歡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這已是從輕處罰之后的結果。該院給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采取影響企業(yè)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fā),具有過錯。并且,于歡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對于歡“有正當防衛(wèi)情節(jié)、系防衛(wèi)過當”的律師辯護意見,法院沒有采納。法院認為,雖于歡當時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于歡與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利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wèi)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辯律師王甫認為,“派出所處警”與“非法侵害繼續(xù)”并不沖突,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處警是否讓于歡認為他已經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離開辦公室后,還有人拉于歡坐下,把他往墻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憤怒和糾纏之下,于歡產生的認知會影響其行為,若僅說“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衛(wèi)”也是有問題的。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看來,于歡應當構成正當防衛(wèi)。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討要的債務系非法債務;其次,于歡遭到了不法侵犯,11個人對其進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體對其母親進行侮辱。
家屬目前已委托律師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表示,他們將于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公司及蘇銀霞的負債情況嚴峻
民警為什么到辦公樓4分鐘之后就離開了?按照判決書認定的說法,于歡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況”,蘇銀霞則認為民警是“到門廳外邊問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試圖跟民警到門外。
不過,于秀榮及家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民警是準備離開公司,并且發(fā)動了車。在公司員工阻攔、僵持的時候,辦公室內發(fā)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從警經歷的律師王甫認為,警察的行為是有瑕疵的,“因為警察到場之后,應該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在這個前提之下才開始調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時留在了現場。
于歡的二審律師表示,他們準備先起訴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
判決書寫明,兩名民警、兩名協勤人員分別出具了處警經過和有關情況的說明,民警也用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了案發(fā)當晚的處警情況。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關視頻。
據媒體報道,蘇銀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接受調查。接近蘇銀霞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蘇目前尚未被起訴。
記者注意到,源大工貿公司及蘇銀霞的負債情況同樣嚴峻。
在血案發(fā)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貿及蘇銀霞等被申請人,被法院裁定凍結570萬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2016年11月,源大工貿公司被判決償還808萬元,蘇銀霞承擔連帶責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蘇銀霞等人亦被判決償還他人100萬元。
如何熬過經濟困境,與于歡的自由問題一樣,擺在了蘇銀霞一家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