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
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1月5日推出。此次入選的十個刑事案件均為本報2016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公眾關注度高、案情疑難復雜、審理難度大,或是審判結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鑒作用的刑事案件。那么,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的2016中國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一起來看看吧。
2016中國十大刑案排行榜
這十大案件分別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快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周世鋒胡石根翟巖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系列案,賈敬龍故意殺人案,福喜公司食品案,單縣高考志愿篡改案,全國最大網絡販賣野生動物案。
這十大刑事案件的評選,對2016年度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審理的刑事案件進行了一次全面、認真的梳理,展示了人民法院在過去一年中,通過依法審理刑事案件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所作出的貢獻。
應人民法院報邀請,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盧建平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為這十大案件作了精彩點評,進一步闡釋了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義及重大影響。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
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因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被執(zhí)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該案,并于2016年6月6日決定提審。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盧建平:無論從哪個角度說,聶案都應該成為2016年度最引人關注的案件。首先是因為其時間跨度之長,從執(zhí)行死刑到改判無罪其中間隔超過了21年!二是其過程之離奇,因為2005年王書金的自認其罪,使得康某某被害一案可能出現“一命兩兇”,從而使聶案的申訴有了重大轉機;三是其過程之曲折,在聶樹斌家人不懈努力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之后,2014年該案由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復查,山東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全面審查,并專為此案舉行了前所未有的聽證會,最后建議最高法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最高法對山東高院的復查意見進行審查后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并指定最高法二巡審理。巡回法庭對于本案的審理雖然沒有公開開庭,但貫徹了全面審理原則,最終作出改判;最后也是最為關鍵的,本案是疑罪從無的典范。聶案案發(fā)時間長、證據滅失多,查清事實和證據的難度極大,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存在多種不同意見與觀點。從公布的現有證據來看,認定聶樹斌犯罪的證據既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堅持“疑罪從無”改判無罪,無疑為未來的司法活動提供了準則和標桿。而由聶案平反所引發(fā)的異地復查、復查聽證、全面審理等制度創(chuàng)新,又會產生深遠影響。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濫用職權罪三罪并罰,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zhàn)部原部長令計劃宣判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衛(wèi)東:官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zhàn)部原部長的令計劃,是繼周永康之后又一位落馬的高層官員,顯示出中共中央與黨內腐敗斗爭到底的堅定決心。黨的以后,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及時修訂《巡視工作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治黨管黨的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強力執(zhí)行《黨內監(jiān)督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提出,要“構建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guī)為支撐的黨內法規(guī)制度體系”。
一方面,本案的審判彰顯了黨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黨的執(zhí)政理念,將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尤其是法律的框架下,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將反腐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不僅是對黨內腐敗的高壓打擊,維護黨員干部的清廉、正直形象,更有利于公眾對反腐工作的內心認可與支持;另一方面,高級別官員的落馬也踐行了法治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令計劃利用職權為家人及利益團體謀取私利、拉幫結派、權色交易、損害黨的形象和國家利益等行為,并沒有因為其位高權重而被姑息,相反,法律面前沒有特權,這一洪亮的警鐘時刻警示著國家公職人員廉潔自律、忠于職守,牢記國家和人民的期望,不辱使命。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16年10月9日,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被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盧建平:白恩培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這是終身監(jiān)禁第一案。白恩培受賄2.5億元,同時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規(guī)定,考慮本案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為此判決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終身監(jiān)禁的規(guī)定,可謂立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典范。首先是慎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同時綜合考慮貪賄案件的嚴重危害以及案件各種從嚴情節(jié)如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判處死緩、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的嚴懲措施,從而在慎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基礎上盡可能從嚴懲處重特大貪污受賄罪犯,很好地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精神。
終身監(jiān)禁制度可以從法律層面封堵官員的“贖身暗門”,避免個別官員利用減刑、假釋程序逃避刑罰,防止司法實踐中貪腐罪犯實際服刑期過短的情形。“終身監(jiān)禁”入刑,能夠對貪腐分子形成強大震懾。部分被判處死緩的貪腐官員,雖有可能“免死”,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但沒有減刑、假釋的機會,會終身服刑。正所謂:死刑可逃,活罪難免!貪得無厭,牢底坐穿!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快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絡系統中的大量緩存服務器介入淫穢視頻傳播而拒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間接獲取巨額非法利益,被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罰金一千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等4名主管人員分別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車浩:耗時將近兩年半的快播案,將會是一起載入我國司法史的重大案件。庭審直播引發(fā)的萬眾矚目的效果堪稱空前,引發(fā)了全民關于網絡與法律關系的集體關注。從司法公開的角度來看,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觳グ副旧砩婕熬W絡傳播、技術中立與法律邊界等各種問題,每一個議題都具有前沿性和吸睛力,這些議題綜合在一起,使得快播案成為一起較為罕見的與政治敏感度或重大性無關,純粹是因為法律適用的難題而引發(fā)全社會大討論的經典案件。
在今天這樣一個信息網絡的時代,面對法律的監(jiān)管,技術到底有沒有中立性?在每個個體作為網點而彼此相連的世界中,一個事件或現象的出現,往往是各種因素合力的結果,應當如何認定責任的歸屬?這恐怕是司法裁判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亟待回應的新課題。在社會發(fā)展的制度安排和責任分配中,只有做到企業(yè)的歸企業(yè),政府的歸政府,才能避免社會分工的錯位,才會推進而不是阻礙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個行業(yè)的發(fā)展。
快播案已經審結了,但是面向互聯網世界的法律之門,才剛剛打開。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周世鋒胡石根翟巖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
2016年8月2日至5日,周世鋒、胡石根、翟巖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零六個月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緩刑,并分別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到五年。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懺悔,不上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衛(wèi)東:不法律師、非法宗教組織、網絡推手、職業(yè)訪民和某些境外反華組織,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實際上卻相互勾連,編造謊言,聚集滋事,誹謗、污蔑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抹黑司法制度,煽動一些不明真相之人對國家政治制度和司法體制的不滿情緒、實施過激違法行為,嚴重危害法治和國家安全。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公正審理此案,將近年來不少熱點事件背后的“神秘推手”及其真實企圖告白于世,使得公眾對此有清醒、理智的認識,進而自覺劃清界限、理性看待并自覺抵制反動勢力的引誘,凸顯重大的法治警示和教育意義。律師職業(yè)群體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積極力量,律師要守住職業(yè)倫理底線和法律紅線,忠于事實,敬畏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做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保障者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服務者,不得利用律師身份教唆當事人偽造證據或串供,干擾正常的司法活動,更不能借助境外反華勢力炒作個案,策劃、煽動、組織有關活動攻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司法制度,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
本案不僅給每一位法律工作者,也向每一位公民敲響了警鐘,更向境外反華勢力發(fā)出了嚴正的宣告:任何妄圖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破壞中國和諧穩(wěn)定、阻止中國和平崛起的圖謀,都會受到法律嚴懲,也注定不得人心,必將走向失敗。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權穩(wěn)定,是憲法法律的底線,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