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想象力辯護
導語:這是美國一則關于想象力的故事,讓人深思不已。
在美國,曾發(fā)生過這樣一個故事:1968年,內華達州一位叫伊迪絲的3歲小女孩告訴媽媽,她認識禮品盒上“OPEN的第一個字母“O”。這位媽媽聽后非常吃驚,問她是怎么認識的。伊迪絲說是“薇拉小姐教的”。
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位母親一紙訴狀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兒園,告上了法庭,她的理由令人吃驚,竟是說幼兒園剝奪了伊迪絲的想象力,因為她的女兒在認識“O”之前。能把“O”說成蘋果、太陽、足球及鳥蛋之類的圓形東西,然而自從幼兒園教她識讀了“O”后,伊迪絲便失去了這種能力。訴狀遞上去之后,幼兒園的老師們都認為這位母親大概是瘋了,一些家長也感到此舉有點莫名其妙。
3個月后,此案在內華達州州立法院開庭,最后的結果卻出人意料,幼兒園敗訴,因為陪審團的23名成員都被這位母親在辯護時講的一個故事感動了。
屏蔽此推廣內容這位母親說:“我曾到東方某個國家去旅行,在一家公園里見過兩只天鵝,一只被剪去了左邊的翅膀,一只完好無損。剪去翅膀的被放養(yǎng)在較大的一片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養(yǎng)在一片較小的水塘里。當時我非常不解,那里的管理人員說,這樣能防止它們逃跑。他們的解釋是,剪去一邊翅膀的天鵝無法保持身體的平衡,飛起后就會掉下來,因此可以放在大水塘里;而在小水塘里的天鵝,雖然沒有被剪去翅膀,但起飛時因沒有必需的滑翔路程,也會老實地呆在水塘里。當時我非常震驚,震驚于東方人的聰明和智慧。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今天,我為我女兒的事來打這場官司,是因為我感到伊迪絲變成了幼兒園的一只天鵝,他們剪掉了伊迪絲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們早早地把她投進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26個字母的小水塘。”
這段辯護詞后來竟成了內華達州修改《公民教育保護法》的依據(jù),其中規(guī)定幼兒在學校必須擁有的兩項權利:1.玩的權利;2.問為什么的權利,也就是擁有想象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