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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律師的湖南高級職稱論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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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律師的湖南高級職稱論文篇二

  和諧社會與女律師參政議政

  [摘 要]構建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的和諧社會是十七大的重要戰(zhàn)略要求,維護社會公平與爭議是律師的使命,女律師參政需政府支持和自身參政意識的提高。律師參政議政的途徑:通過參與立法。通過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直接參政議政。擔任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各部門的法律顧問。參與信訪工作,運用法律知識協調、化解矛盾、糾紛。

  [關鍵詞]和諧社會;公平正義;參政議政;律師使命

  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全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黨的十七大重要戰(zhàn)略目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律師法》第二條規(guī)定:“律師應當維護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律師做了定性。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律師的權利更是義務;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是律師的使命。其要求律師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為立法、執(zhí)法、司法機關及其他的政治組織的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女律師參與政治、參與立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使命。

  一、律師參與政治、參與立法的意義

  1.從實踐效果作用很大:一個法治國家,律師應該是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在西方,世界上許多現任或曾任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均是出身于律師行業(yè)。在我國,律師參政議政對于國家實現法制的作用,在某些方面也初見端倪。部分律師參與了《合同法》、《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與修訂。

  2.從律師自身條件來看,律師善于分析和善于表達。律師的職業(yè)習慣,敢于聲張,重視文本,擅長于字斟句酌。尤其是在各類文件的討論,律師的發(fā)言,往往針對性很強,極具參考價值。所以,從參政議政的素質要求看,律師無疑是相當合適的人選。因此,律師應當更多地被推選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當更大地發(fā)揮其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律師參政議政的基礎和條件

  1.政府的支持,是有效地推動律師參政議政的根本條件,這是我國政治體制決定的。

  2.從歷史發(fā)展規(guī)律來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促就了律師能夠參政議政。一個社會的經濟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程度越高,律師在社會生活中可以發(fā)揮的作用也就越大;律師制度是與商品經濟發(fā)展和民主政治化程度息息相關的,所以在我國依法治國方略下,在經濟大發(fā)展的條件下,律師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會越來越重要,律師在參政議政中的角色會不斷得到強化。

  3.從律師的知識結構和職業(yè)特點來看,律師具備參政議政的知識基礎。律師與法律是緊密相聯的,而法律與政治又是融為一體的。律師受過專業(yè)的法律培訓和考核,法律知識運用嫻熟,對國家機關運作、參政議政的程序和手段都有系統的了解。律師對民主政治具有的與生俱來的親和力,律師對社會關系穩(wěn)定、有序追求的自覺性,都決定了律師在推動制度創(chuàng)新、依法治國的政治領域中能夠大有作為。這正是法治國家重要的政治人物、領導人物何以大多有律師執(zhí)業(yè)經歷的緣由之所在。

  4.從社會角度看,律師參政議政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人民群眾普遍對律師抱有公正、正義的期望,期待律師抗衡公權力。由于律師的接觸對象涉及社會的各個階層,律師對社會矛盾有著深刻而廣泛的了解。他們在工作中直接接觸司法部門和行政執(zhí)法部門,可以充分發(fā)揮對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監(jiān)督職能。在法治社會中,律師永遠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高手,是掌握社會平衡的大師,是追求和諧社會的智者。

  三、律師參政議政的途徑

  1.通過參與立法。律師最清楚現實生活中需要法律調整的領域和層面,如果我國不同層次的立法機關在立法時都能有律師的參與而不僅僅是學者的參與,即有實踐家和理論家共同參與,那么我國的立法水平一定會登上一個大臺階,我國社會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進程也會因此而加快。

  2.通過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直接參政議政。在發(fā)揮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職能方面,律師具有得天獨厚的優(yōu)勢。他們十分了解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矛盾點和焦點問題。律師能夠傾聽到各個社會群體的呼聲,能夠深刻、公正地反映人民的真實意愿,從而可以更好地為國家和地方各項建設建言獻策。

  3.擔任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各部門的法律顧問,為國家機關各部門行為提供法律建議。律師在預防法律問題的出現和及時處理法律問題方面,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參與信訪工作,運用法律知識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很多信訪案件實質上都是民事糾紛、行政糾紛,在特定的社會發(fā)展階段,如果處理不好這些矛盾、糾紛將會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律師參與到信訪工作中來,可以幫助群眾分析矛盾糾紛背后的法律關系,為他們指明正確的法律維權途徑,這比一味的勸說、盲目的協調更有效率。

  5.改變身份角色,進入司法、行政機關。放棄律師身份而擔任法官、檢察官或行政官員無可厚非,這不但有利于個人價值的實現,更有利于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律師的身份雖然褪去,但一成不變的是那份厚重的社會使命感。曾經的律師閱歷,是這些“新”官員們從政的財富,必將會影響他們的思維方式、處事原則、從政風格,“從群眾中來”也使他們更易于“到群眾中去”。

  總之,隨著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不斷深入,律師在參政議政活動中將會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和國家的重視和律師的自身努力是分不開的。走向政治也不是要求律師都是政治家,但我們應當成為政治家式的律師,我們要利用自己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和執(zhí)業(yè)便利條件,更多的關注社會重大問題,參與立法起草、聽證與咨詢、關心弱勢群體、參與信訪接待、化解涉法上訪,為無助者提供法律援助,實現律師使命,也即實現女律師參政,構建和諧社會的使命。

  有學者言:“律師興,法制興;法制興,國家興”,律師參政、參與立法,回饋社會,貢獻所長,不僅于政府施政有力,更是建設繁榮、穩(wěn)定、法制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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