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啦 > 論文大全 > 畢業(yè)論文 > 法學論文 > 法學理論 > 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時間: 秋梅1032 分享

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法學畢業(yè)論文的開題報告如何撰寫?開題報告由哪幾部分構成?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篇1

  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一)研究目的與意義

  1、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2、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0 世紀 80 年代中葉出現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狀分析出發(fā),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fā)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1、國內研究動態(tài)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qū)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qū)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yōu)質教育無緣。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wěn)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象嚴重。2.多數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tài),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guī)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jiān)督行為和系統(tǒng)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guī)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1. 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的程序性規(guī)定較少。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并且與現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guī)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1.修改部分法規(guī)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行政不作為”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guī)范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jiān)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合法權益”的解釋",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篇2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一)背 景

  2008年初,中國南方十幾個省份遭遇了連續(xù)的雨雪災害天氣,低溫冰凍給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損害。災害(本文中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給社會的破壞性固然要引起我們的重視,但在災害中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也不容我們忽視。南方各地由于最近幾年受溫室效應的影響而氣候變暖,忽略了預防冰凍災害的各項機制,在災害發(fā)生后又缺乏一套高效的救災應急機制,以至于在突來的雪災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其實早在多年前,就曾有專家學者指出我國缺乏制度化的防災救災機制,呼吁政府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但是國家在此方面的立法進展十分緩慢,只是在災害發(fā)生后出臺一些法律法規(guī)以作彌補。因此,我國當前在災害預防與救治上面的法律機制還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這些引發(fā)了筆者的深思。

  在歷史上,災害的發(fā)生同樣是頻繁的,歷代政府不僅在防災、抗災、救災上取得了不少成效,還在災害防治的制度建設上存在不少建樹,形成了一套相對比較完備的法律機制。“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雖然古代政府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在當代可能未必存在巨大實用性,但是古人對災害防治的各種思想,以及他們在制度方面的設計思路,或許能夠給予我們當代一些啟迪,能為當代借鑒與反思。

  此外,災害的發(fā)生并非毫無規(guī)律可循,一些災害的爆發(fā)存在一定的周期性。這些年,我國似乎進入了災害的高發(fā)階段,接二連三地爆發(fā)嚴重災害,如像2003年 的“非典”, 2007年的“太湖藍藻” 以及最近的“雪災”。在這災害頻繁時期,通過研究歷代政府關于災害防治的相關史料記載,我們可以獲取災害的信息,掌握災害的發(fā)生規(guī)律,從而為當代構建完善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尋找新的思路方案,具有相當巨大的現實意義。因此,筆者決定將《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研究》作為選題,以期能夠取得一定的收獲。

  (二)意 義

  我國雖然是個地大物博的國家,但同時也是一個災害深重的國度。據古籍的記載,在伏羲燧人時期就有洪水為患,黃帝紀元一百年的時候出現了地震,傳說“堯、禹有九年水災,商湯有七年干旱”。在《中國救荒史》一書中記述:從公元前1766年至1936年的3700多年間,中國共發(fā)生各種自然災害5258次,平均約6個月一次。

  在嚴重的災害面前,中華民族的祖先們開始了防災、抗災、救災的實踐探索?!睹献?bull;滕文公上》記載,“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泛濫于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谷不登;禽獸逼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在不斷的實踐努力下,我國古代的政權逐漸把一些災害防治的有效經驗政策化、制度化,形成了一套系統(tǒng)的機制,史稱 “荒政”。

  在實踐的同時,祖先們對災害的成因,以及對災害的預防和救治,也進行了深刻的思考,形成了各種學說觀點。在歷史上,普遍的觀點認為災害是上天對世人的懲罰,《尚書》中說“天毒降災荒”, 漢代的董仲舒認為“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除了這種唯心主義的觀點之外,也不乏存在唯物主義的觀點,荀子說:“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他主張“修堤梁,通溝澮, 行水潦,安水藏,以時決塞,歲雖兇敗水旱,使民有所耕耘”。

  可見,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歷史,也是一部長期防災、抗災、救災的歷史。在學術界,學者對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研究十分熱衷,我國古代的“荒政”及其思想被廣泛地作為研究論題。當前,國家又提出了發(fā)展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在十七大報告中,更是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建設“生態(tài)文明”的宏偉目標。這又給予了學者研究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新的契機。盡管如此,在法學領域對此方面的研究進展卻十分的緩慢,留有較大的研究空間。因此,筆者認為,從法學的視角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機制進行審視與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研究內容及可行性分析

  本論文擬從法學的角度對我國古代的災害防治機制進行全面的梳理,挖掘出一套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

  本論文內容共分為三個部分。首先,第一部分論述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思想基礎。筆者認為,任何法律制度、法律機制的形成,必定有其思想基礎與理論依據。在我國古代五千多年的悠久歷史中,涌現了諸多的思想家,他們對災害的防治都存在著自己的看法,形成了各種學說。其中,存在唯心主義的觀點,也有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這些觀點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形成具有深遠的影響。

  接著,第二部分是論文的主要部分,具體介紹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設計,分別從災害防治的立法、法律執(zhí)行、法律監(jiān)督三個方面展開闡述。災害防治的立法部分,主要介紹闡述古代在災害防治上面的一些制度。災害防治的法律執(zhí)行部分,從災害防治的主體、災害防治的法律措施與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論述,災害防治的主體包括政府與民間的各種力量,法律措施包括災害預防與災害救治的多種手段,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主要對災害救治的實施步驟進行詳細闡述。災害防治的法律監(jiān)督部分,主要論述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與監(jiān)督內容、災害防治的監(jiān)督方式與責任主體的法律承擔。

  第三部分是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實思考。通過前兩大部分的論述,此部分在充分把握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基礎上,從正反兩個方面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進行思考,借鑒該法律機制中一些具有歷史價值的制度設計,同時對一些制度設計的缺陷進行反思,從而使我們當代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

  三、論文的研究方法

  任何論題的研究都是基于一定的理論基礎,采用多種的研究方法,本論文擬從中國古代災害的思想基礎著手,然后詳細論述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制定、法律執(zhí)行、法律監(jiān)督等多方面內容,最后對該機制進行分析思考。因此,文中研究方法也并非單一。

  一是文獻分析法,此方法是本論文中最主要的研究方法。作為一篇法制史文章,需要借鑒大量的歷史文獻資料,并對它們進行仔細分析。無論對古代災害防治的各種思想,還是古代災害防治的立法、執(zhí)行與監(jiān)督,這都需要以古代的歷史文獻內容為依據,從而展開文章的論述與研究。

  二是比較分析法,對于浩如煙海的歷史文獻,除了鑒別與分析之外,同時還需要對他們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搜尋到有利的歷史文獻,更好的利用史料。另外,最后部分對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實思考,需要將古代與當代的災害防治機制進行比較,從而判定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歷史價值所在以及存在的一些經驗教訓。

  三是層層推進法,本論文共分為三大部分,這三大部分并非孤立的論述而是相互之間存在緊密的聯(lián)系,首先第一部分進行思想基礎的論述,從而引出并為第二部分的論述作好鋪墊。接著,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的論述,進行文章中心的論述。最后,第三部分對文章的中心部分進行分析與深化。因此,這三部分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層層推進。

  四、論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論文作為一篇法制史文章,撰寫的主要目的是以史為鑒,古為今用。我們借鑒的是古人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要用的也不是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本身,而是對當代仍有借鑒價值與現實指導意義的文化精髓。

  因此,本論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并非是贊譽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值得當今時代的效仿,而是突出這一法律機制的歷史價值,即論述分析對當今的借鑒價值與值得反思的經驗教訓。任何制度的起源、形成與完善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礎之上,對待歷史文化,不管是正確的指引,還是錯誤的引導,對我們當代都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我們研究歷史文化的態(tài)度應該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所以,筆者希望通過本論文的研究探索,以其能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有更加全面本質的了解,從而為我國當代構建完善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提供一定的參考與啟迪。

  五、論文的寫作提綱

  前言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思想基礎

  (一)唯心主義的災害防治思想

  1. 天命主義的禳弭論

  2.陰陽五行說

  3.“天人感應”的災異觀

  (二)唯物主義的災害防治思想

  1.“天人相分”的學說

  2.災害循環(huán)學說

  3.以民為本的救荒學說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設計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立法述略

  1.倉儲制度的立法

  2.災害奏報勘察制度的立法

  3.民間自救制度的立法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執(zhí)行

  1.災害防治的主體

  2.災害防治的法律措施

  3.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

  (三)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監(jiān)督

  1.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與監(jiān)督內容

  2.災害防治的監(jiān)督方式

  3.責任主體的法律承擔

  三、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實思考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借鑒價值

  1.兼容并蓄的立法思想

  2.積極預防的立法傾向

  3.多元化主體的災害防治

  4.多元化手段的災害救治措施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當代反思

  1.突破單一的監(jiān)督機制,采用多元化的監(jiān)督方式

  2.加強民眾的權利維護,完善救濟途徑

  結語

  六、論文的進度安排

  第一周 最后確定選題、交中英文題目

  第二周------第三周  撰寫文獻綜述、開題報告、譯文

  第四周       開題報告答辯

  第五周------第六周   論文初稿完成

  第七周------第八周 第一次修改

  第九周------第十周 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周      第三次修改、定稿

  第十二周      答辯

  第十三周------第十四周   總結

  第十五周――第十六周  裝訂成冊

  七、參考文獻

  著作類

  1.鄧云特著:《中國救荒史》,上海書店1984年出版。

  2.孫紹騁著:《中國救災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2004年出版。

  3.李文海、夏明方主編:《天有兇年——清代災荒與中國社會》,三聯(lián)書店出版社2007年版。

  4.陳樺、劉宗志著:《救災與濟貧——中國封建時代的社會救助活動(1750—1911)》,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5.[唐]長孫無忌編:《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宋刑統(tǒng)》,薛梅卿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大元通制條格》,郭成偉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大明律》,懷效鋒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大清律例 》,田 濤、鄭 秦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論文類

  1.方瀟:《災異境遇—中國古代法律應對機制及其當代意蘊》,載《政治與法律》2004年第3期。

  2.李鳴:《明朝救荒立法述略》,載《現代法學》2000年第4期。

  3.王宏治:《中國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4.趙容俊:《甲骨卜辭所見之巫者的救災活動》,載《殷都學刊》2003年第4期。

  5.劉軍英:《救災與發(fā)展:范仲淹、劉晏救災思想的現實意義》,載《河南財政稅務高等??茖W校學報》1999年第1期。

  6.陳業(yè)新:《兩漢荒政思想探析》,載《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

  7.賈玉英、 趙文東:《略論朱熹的荒政思想與實踐》,載《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5期。

  8.劉永剛、胡鵬:《淺論清代災荒與政府行為》,載《哈爾濱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9.許秀文:《淺議南宋社倉制度》,載《河北學刊》2007年第4期。

  10.林文勛:《宋代富民與災荒救濟》,載《思想戰(zhàn)線》2004年第6期。

  11.孫湘云:《天人感應的災異觀與中國古代救災措施》,載《中國典籍與文化》2000年第3期。

  12.卜風賢:《先秦時期農業(yè)減災救荒思想研究》,載《災害學》2007年第3期。

  13.劉厚琴:《早期儒家的抑制型防災減災思想》,載《商丘師范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14.毛陽光:《中古時期民間救災綜論》,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2期。

  15.張文:《中國古代報災檢災制度述論》,載《中國經濟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6.段華明:《中國古代減災思想和政策》,載《南方經濟》2000年第7期。

  17.Janet Sharp Hermann:《Disaster Relief Then and Now》,Ideas on Liberty,May 2000;50,5;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18.Patrick Webb:《Emergency Relief during Europe's Famine of 1817 Anticipated Crisis-response Mechanisms of Today》,The Journal of Nutrition;Jul 2002;132,7; 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277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