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辭職可以拿到工資嗎?
受傷辭職可以拿到工資嗎?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勞動者受傷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勞動者受傷比較嚴重的,一般是需要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是不能上班的,不能上班就可能沒有收入,那么受傷了上不了班,辭職后能不能拿到工資?一起來看看吧。
受傷了上不了班,辭職可以拿到工資嗎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勞動者受傷后不能上班而辭職的,勞動者是可以拿到一定補償?shù)?,如果是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領取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者辭職的方式有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xù)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xù)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xù)簽。
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xié)商補償方案,實現(xiàn)離職。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3、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jù)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