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回購是什么
股票質押回購是什么
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分享股票質押回購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么是股票質押回購業(yè)務
一、業(yè)務定義
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主要特點:
(1)所有權不轉移。標的證券不需過戶即可實現(xiàn)融資,消除擔心喪失控股權地位的投資者最大疑慮。同時,不過戶的屬性自然解決了機構投資者納稅問題。
(2)融資效率更高。資金證券T+1可取可用,相比約定購回還快1天,比銀行信托更具優(yōu)勢。
(3)融資金額更大。約定購回交易券商持有客戶的股票視為自營持倉,嚴重影響客戶單一股票融資金額。質押不涉及自營持倉,客戶融資金額更大。
(4)限售股可以參與。解決限售股及個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無法通過約定購回實現(xiàn)融資的問題。
二、業(yè)務要素
(一)適用對象
個人客戶:持有滬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和其他證券。限售股、解禁限售股也可參與交易進行融資。
機構客戶:持有滬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和其他證券。限售股也可參與交易。
(二)基本條件
1、具有穩(wěn)定、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可供支配的財產等;
2、在行業(yè)協(xié)會及相關的銀行等征信機構無不良記錄;
3、在證券市場中無違法記錄等。
(三)期限種類
期限種類:0-半年、半年-1年、1年-2年、2年-3年。
最長不超過3年。
(四)申報時間
滬市: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市: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五)費用
3部分費用:購回價差率、交易經手費、質押登記費
購回價差率(利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客戶獲取資金所支付的凈利息率。支付給證券公司,與期限和市場利率相關。
交易經手費:100元/筆。支付給交易所。
質押登記費:以股票為例,500萬股以下(含)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萬股的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點100元。支付給中登公司。
(六)基準質押率
(流通股)主板股票為55%,中小板50%,創(chuàng)業(yè)板45%;
國債為75%,地方債為70%;
企業(yè)債、公司債和分離交易可轉債純債為65%;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60%;
普通封閉式基金和創(chuàng)新封閉式基金的優(yōu)先級為60%;
ETF、LOF和其他交易所可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為60%。
實際質押率流通股35%-45%,限售股30%-40%,由各券商自行把握。
(七)質押股價格
按照評審會前20日均價、5日均價孰低原則確定。
(八)風險控制
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預警線和平倉線水平各券商略有不同。
三、與傳統(tǒng)股票質押融資的比較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所推出的標準化產品,其最大的特點是一切在場內完成,融資快速,并且可以快速平倉,而不用經過司法程序。
傳統(tǒng)股票質押形式,股東向銀行和信托公司借錢,然后去中登公司做登記,手續(xù)繁瑣,違約處置比較復雜,遇到糾紛需要經過法院判決或仲裁。
四、常見問題(以深市為例)
1、哪些證券不可以做質押式回購?
答:《深圳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yè)務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會員業(yè)務指南》第四章第一項明確:“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本所上市交易、掛牌的A股股票、基金,及債券 等固定收益類證券。
B股股票、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券暫不納入標的證券范圍”。
2、已中簽未上市的股份能否做質押式回購?
答:不可以做股票質押式回購。
3、證券解除質押當天能否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
答:可以。
4、某主板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承諾,其在六年內不減持,現(xiàn)仍在承諾期內,其能否進行1年期的股票質押?
答:股票質押屬于融資行為。該股東在確保所涉及股票在質押到期前不存在被法院強制劃轉風險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相關股票質押。
5、董監(jiān)高鎖定的股票能否做質押式回購?
答:根據(jù)深交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yè)務辦法(試行)》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登記結算業(yè)務指南》的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高管鎖定股原則上也可以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標的證券。
但是,融入方以高管股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標的物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應當遵守中國證監(jiān)會、深交所以及中國結算等關于高管股份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2)對于已經申報股票質押式回購的高管鎖定股,需要按可轉讓額度解鎖的,須待上述股份了結質押回購交易或解除質押登記后,融入方再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相應高管鎖定股的額度內解鎖。
6、若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把其股票進行質押融資,質押期限到期后的回購交易是否算作買入行為?質押到期回購交易后6個月內賣出股票,是否構成短線交易?
答: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購回交易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登記的行為,不視為買入證券。到期購回交易后6個月內賣出股票的,不構成短線交易。
7、某中小板上市公司大股東(法人股)把全部股份質押給銀行,若因大股東違約,銀行獲得了該股份。請問,銀行獲得該股份后是否仍須遵守大股東原承諾的每年只能賣25%的股份?
答:根據(jù)我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第4.5.12條等相關規(guī)定,承諾人作出股份限售承諾的,其所持股份因協(xié)議轉讓、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原因發(fā)生非交易過戶的,受讓人應當遵守原股東作出的相關承諾。
8、個人客戶以高管鎖定股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業(yè)務且辦理了強制執(zhí)行公證,若客戶違約,券商是否可以憑借法院判決書轉讓此部分仍在限售期的高管鎖定股?且不受證監(jiān)會“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的限制?
答: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公證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強制執(zhí)行公證,如客戶違約,券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根據(jù)《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證監(jiān)公司字[2007]56號)第五條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xié)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9、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否需要進行信息披露?若需要,應披露哪些內容?
答:根據(jù)本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lián)合發(fā)布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yè)務辦法(試行)》(深證會〔2013〕44號)第二條規(guī)定,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如同時為上市公司股東,且所持股份被質押(含質押式回購)達到上市公司股份總額5%以上的,適用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11.11.3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應及時對外披露。披露內容至少包括:質押(凍結)原因、起始日、期限;出質人(被凍結方)是次被質押(凍結)股數(shù)及比例,累計質押(凍結)股數(shù)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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