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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無罪辯護的方法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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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無罪辯護的方法與技巧

  辯護是積累的藝術(shù),一個成熟的刑事辯護律師需要用時間來積累辯護經(jīng)驗。下面是學(xué)習(xí)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無罪辯護的方法與技巧,希望能夠幫到你。

  刑事律師無罪辯護的方法與技巧

  首先,認真查閱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閱案卷,了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致。針對復(fù)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閱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后摘抄或復(fù)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jù)進行比較。

  其次,認真查閱相關(guān)法律依據(jù),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纯串斒氯说男袨槭欠穹衔覈谭ㄒ?guī)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jù)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yù)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jù)。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yīng)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jù):(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jù),能證明屬于下述情況,依據(jù)法律應(yīng)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最后,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diào)取證據(jù),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有這樣一個強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過賄買利誘事先說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稱與被告人是戀愛關(guān)系,只是一時之氣將被告人告了。律師經(jīng)法官同意進行了調(diào)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jù),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賓館,被害人遂倒出實情。后辯護律師因為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被拘留。

  另外,一旦律師決定了作無罪辯護,就要敢于堅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經(jīng)長期羈押,若無罪釋放,被告人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會妥協(xié),然后迫使律師放棄無罪辯護。此時律師要敢于堅持。

  刑事法庭辯論應(yīng)注意的問題

  法庭辯論,是在法庭調(diào)查的基礎(chǔ)上,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犯罪、犯罪的性質(zhì)、罪責輕重、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爭論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在法庭上通過法庭調(diào)查和辯論后,可能因為對起訴書所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性質(zhì)有了新的認識,提出追加、減少或變更起訴罪名以及其他情節(jié),對此,應(yīng)當從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quán)利出發(fā)慎重對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僅改變起訴罪名的,一般可以準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fā)生變化而要求減少罪名的,可以準許。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fā)生變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許??梢砸蠊V人書面補充起訴,并給辯方準備答辯的時間。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fā)生變化而要求將重罪名變更為輕罪名的,可以準許;將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不能允許。

  5、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公訴人在法庭上口頭要求撤銷的,一般可以準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6、起訴書未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公訴人口頭提出予以認定的,可以準許。

  刑事案件請律師辯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些人認為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口才也好的話,完全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就根本不用請律師,其實這是一種糊涂的認識.

  第一,當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個事實.大部分情況下當事人是案件的親身經(jīng)歷人,但經(jīng)驗告訴我們,當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個事實及經(jīng)過.

  第二,當事人法律知識的局限,使其對案件事實及事實的性質(zhì)\案件事實的法律意義難有正確及準確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當事人被剝奪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無法收集證據(jù).我們都知道,證據(jù)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為這些當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們難以收集證據(jù).

  第四,當事人的心理狀態(tài)影響當事人為自己辯護.當事人身在事中,訴訟和其自身有直接關(guān)系,經(jīng)常產(chǎn)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從而難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辯護權(quán)

  由于上述原因,當事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無法充分有效的為自己進行自我辯護.而律師的辯護則能克服這些局限,使當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賦予的辯護權(quán),受到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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