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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女警官妙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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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女警官妙辯

  賴斯警官以公正的態(tài)度、翔實的證據(jù)、縝密的推理駁倒了局長,也征服了同事們,從而使見義勇為的李小龍無罪釋放,卑劣無恥的伯頓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法庭上的女警官妙辯,希望能幫到你!

  法庭上的女警官妙辯

  1959年秋天,愛好武術的香港青年李小龍就讀于美國西雅圖市埃迪森技術學校。一天,兩個女同學驚慌地向他求救,她們的房東——白人伯頓正欲強暴菲律賓籍女生阿羅約。李小龍迅速前往,徒手打碎房門,給了伯頓一拳,救出了阿羅約。伯頓隨即報警,指控李小龍為了幫助同學,暴力脅迫他降低房租,李小龍遂被關押。承辦此案的黑人女警官賴斯經(jīng)過細致的調(diào)查取證后,發(fā)現(xiàn)了事實真相。

  但是,警察局長一向歧視有色人種,輕信了伯頓的證詞,堅持認為李小龍是罪犯,要將他繩之以法。在賴斯向局長匯報案情時,兩人展開了一場論辯——

  第一回合

  局長:(蠻橫地)好了,好了!本案已經(jīng)很清楚了!

  賴斯:不!局長先生!本案還可能有另外的情形。假設……

  局長:(擺了擺手)我們要的是事實或證據(jù),而不是什么假設!

  賴斯:恰恰相反,我們對本案的進一步調(diào)查,正是從假設推理開始的。當事人阿羅約說,案發(fā)時她的房東伯頓先生,正在對她實施強暴。布魯斯•李(李小龍的英文名)是為了解救阿羅約才攻擊伯頓先生的。

  【點評】引述證詞,針鋒相對

  表面看來,伯頓的指控倒也合乎邏輯,言之有據(jù),因此,局長以偏概全,草率作出案情“很清楚了”的結(jié)論。但賴斯警官針鋒相對,指出“還可能有另外的情形”,提醒對方:伯頓的指控僅僅是一面之詞,未可輕信。面對局長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強調(diào),賴斯立即點明假設推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接著引述了阿羅約的證詞,提供了了解案情的最佳突破口。雙方當事人解釋的李小龍動用暴力的原因大相徑庭,孰真孰假?顯然,案情仍需探究,此時結(jié)案為時尚早。

  第二回合

  局長:(面帶嘲笑)是嗎?可是你有別的證詞或目擊者嗎?

  賴斯:如果阿羅約小姐的自訴是事實的話,那么她當時的高聲呼救,一定會被鄰居或者恰好路過案發(fā)地的行人們聽到。而我們的調(diào)查也正是從尋找聽到過呼救聲的證人開始的。(出示證人的筆錄)這是一對夫婦提供的證詞。他們說,案發(fā)時他們路過案發(fā)地,曾經(jīng)聽到屋里傳出女子的呼救聲。而這一證詞與當事人阿羅約自訴案發(fā)時正在遭受伯頓先生強暴的證詞是完全一致的!

  局長:但他們沒有親眼目睹屋里究竟發(fā)生了什么!

  賴斯:但是,他們卻親眼目睹了另外兩名女生趕過來敲門。隨后,又看到了那位叫布魯斯•李的小伙子砸開了房門,沖了進去,屋里的女子的呼救聲也同時停止了。難道這還不能說明屋里究竟正在發(fā)生什么嗎?這也是一個證據(jù)!如果當時屋里不是正在發(fā)生房東強暴阿羅約的事,那么,我們的當事人布魯斯•李也就不可能采取如此緊急而粗暴的辦法破門而入了。

  【點評】追根溯源,步步為營

  面對局長的追問,賴斯首先假定“阿羅約小姐的自訴是事實”,然后追根溯源,斷定其呼救聲一定有人聽到,隨即亮出了當時路過案發(fā)地的一對夫婦的證詞,毫無疑問,“阿羅約小姐的自訴是事實”!但是,局長以“他們沒有親眼目睹屋里究竟發(fā)生了什么”為由,試圖否認證詞的真實性。賴斯警官步步為營,列舉證人“親眼目睹”的種種事實,以犀利的反問回擊對方,之后的因果假設,更是合情合理,不容辯駁。

  第三回合

  局長:我想說的是,伯頓先生是戰(zhàn)爭英雄,對伯頓先生,我們不能憑空想象……

  賴斯:(嘲笑道)可是事實上,我們的這位英雄,曾經(jīng)有過三次強奸未遂的記錄!并且在十年前曾經(jīng)入獄服刑!您還有什么疑問嗎?

  【點評】直擊“軟肋”,釜底抽薪

  理屈詞窮的局長,不得已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一句“伯頓先生是戰(zhàn)爭英雄……”,明確表達了對“白人英雄”的袒護之意。因為嫌疑人身份特殊,就不能對案件進行公正的調(diào)查?真是豈有此理!賴斯警官立即直擊對方論據(jù)的“軟肋”,擺出了伯頓的犯罪前科,用事實揭開了英雄的面具,可謂釜底抽薪——原來“英雄”的行徑竟然如此卑劣,真是莫大的諷刺!鐵的事實,讓人不得不懷疑這個“英雄”的證詞究竟有幾分可信。

  第四回合

  局長:(眼睛一亮)還有一點:當事人砸門的時候,用的是什么工具?

  賴斯:他用的是拳頭。

  局長:(大聲道)拳頭?這不可能!拳頭會有如此大的威力嗎?這顯然是個漏洞!

  賴斯:那好吧!我現(xiàn)在就證明給你看!(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厚木板)看看這塊木板,和這扇門相比怎么樣?

  局長:差不多!

  賴斯:那么要是有人能用拳頭打破這塊木板,也同樣能打破這扇門,對不對?

  局長:可以這樣理解!

  賴斯:好!請布魯斯•李先生進來吧!(李小龍被帶進來)布魯斯•李先生,你說你能一拳打破這塊木板,對嗎?

  李小龍:當然!

  賴斯:那好!現(xiàn)在有很多人期待你完成這個實驗!不介意的話請示范一下,好嗎?

  (李小龍請一位警官舉著木板,一拳把它砸成了兩半。在場的警察都大吃一驚,一齊鼓掌稱贊:“太神奇了!”局長也目瞪口呆。)

  【點評】現(xiàn)場推演,借“拳”定音

  此時,局長仍然試圖挽救“英雄”的命運,質(zhì)疑砸門的“工具”,興奮地指出“這顯然是個漏洞!”不料,準備充分的賴斯早已成竹在胸,她不慌不忙,層層鋪墊,采用了一個簡單的三段式推理——大前提:厚木板和門差不多;小前提:拳頭能打破厚木板;結(jié)論:拳頭能打破門。接著,賴斯請當事人李小龍現(xiàn)場演示一番。在活生生的事實面前,局長終于無言以對。大家熱烈的掌聲,是對李小龍非凡功夫的贊嘆,又何嘗不是對賴斯警官秉公執(zhí)法、能言善辯的欽佩呢?

  終于,賴斯警官以公正的態(tài)度、翔實的證據(jù)、縝密的推理駁倒了局長,也征服了同事們,從而使見義勇為的李小龍無罪釋放,卑劣無恥的伯頓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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