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高考改革方案
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2017年青海高考學生能否在高考改革方案中正確理解到學習方向的內容,歡迎大家來閱讀!
2017年青海高考改革方案
主要內容:
實行“3+3”的考試模式,選考科目“6選3”;
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高考招生錄取基于“兩依據、一參考”(實行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實行平行志愿,并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改革內容
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我省近日制定《青海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tǒng)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2018年全面實行平行志愿;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加分政策:嚴格控制和適當調整地方性考試加分項目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
改革考試科目設置。
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tǒng)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其中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可選擇其中較高一次考試成績計入。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設合格性考試和選科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選科考試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xiàn)??忌趨⒓雍细裥钥荚嚮A上,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科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參加選科考試,由等第成績轉換為相應分值后計入總成績。省外借讀學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在就讀省份參加,成績按規(guī)范程序予以認定,選科考試須參加我省考試。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在高一新生入學前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專業(yè)對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的報考要求,確保學生及時確定選考科目。
實施方案》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fā)展、科學選拔培養(yǎng)各類人才、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fā),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靈活多樣的考試招生制度,為深入實施“三區(qū)”戰(zhàn)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從《實施方案》中了解到,青海省將有序、分步、穩(wěn)妥推進改革工作:
2015年,推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高等職業(yè)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等政策,重點加強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課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礎條件和基本能力建設。
2016年—2017年,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就近入學政策,推行義務教育學區(qū)制管理和九年一貫對口升學制度。
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實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偨Y完善現(xiàn)行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18年,啟動全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在當年新入學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實行新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21年,整體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規(guī)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青海特點的考生招生制度。
《實施方案》中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分為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實施高考綜合改革三方面,同時制定出13條具體措施。
《實施方案》還指出,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青海省考生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科目考試繼續(xù)使用全國統(tǒng)一命題試卷。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中合格性考試內容以該課程國家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為依據,選科考試內容以該課程必修和選修內容為依據。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根據國家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xiàn)。
2017年青海高考各科改革最新方案公布
一、2016年青海高考逐步取消的加分項目
(一)公安系統(tǒng)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增加10分的項目,自2016年起,每年遞減2分,2020年取消該加分項目。
(二)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增加10分的項目,自2016年起,每年遞減2分,2020年取消該加分項目。
二、繼續(xù)保留的加分項目及其適用范圍
(一)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1.對連續(xù)在牧區(qū)(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xiàn)仍在牧區(qū)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qū)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在玉樹州、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yè)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xiàn)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此項加分適用省內外所有高校。
2.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二)保留5項國家加分項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3.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在向省內外院校投檔時,增加20分。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計為35分。
以上加分項目及分值,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除特殊規(guī)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加
2017年青海高考改革方案
上一篇:2017年青海高考加分政策
下一篇:2017年西藏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