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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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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7篇

對于房屋的抵押條約,為了制定規(guī)范,應該通過制定合同協議的方式來進行。以此實現合作的合法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7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篇1)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篇2)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yǎng)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jiān)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于本合同生效后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zhí)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fā)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身份證:

乙方(簽章):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篇3)

為確保營口蓮發(fā)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篇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_________ 型號: ________數量:____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 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碼: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 元整 。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 年__ 月__ 日 至____年___ 月___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zhí)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xù):由乙方保存。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篇5)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篇6)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____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后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后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個營業(yè)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yè)部門辦理提款手續(xù),又為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百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

第二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

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

第二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

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

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五項、

第六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六項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

第三者發(fā)生債務糾紛,或者抵押財產發(fā)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fā)放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十、上列

第二項、

第三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第九項貸款,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對于逾期貸款,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時,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一、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分期提款和還款計劃、分期提款憑證、雙方簽訂的延期還款協議書和其它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非借款抵押合同(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號《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xù)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位數量產權證書及編號處所抵押物評估價值(萬元)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萬元)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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