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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重要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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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重要歷史事件

  歷史是現實的紀錄,莫說十幾年前的現實都難以記清,就更遑論幾千年前的現實。那么有關宋朝重要歷史事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精心整理的宋朝重要歷史事件,希望能夠幫到你!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篇一: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是王安石發(fā)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慶歷新政失敗后,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fā)展,朝廷內外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漲起來。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進京述職,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tǒng)地提出了變法主張,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請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沒被仁宗采納。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統(tǒng)治危機,遂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并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王安石認為,北宋國家貧苦的癥結,不在于開支過多,而在于生產過少;農民之所以貧苦和不能從事生產,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財富國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勞動力去開發(fā)自然資源,是積極開源而不是消極節(jié)流。王安石隨后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余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神宗采納王安石的相關主張,并要求其盡心輔佐。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統(tǒng)籌財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熙寧三年(1070年),頒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王安石變法以發(fā)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后又一次規(guī)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于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zhí)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篇二:咸平之治

  咸平之治指的是北宋宋真宗咸平(998年-1003年)年間出現的治世。咸平之治是在吸取了五代更迭迅速的教訓的基礎上, 對新政權進行了全面的改革, 不僅成功地避免了短命王朝的命運, 而且在軍事、 政治和經濟等諸方面開創(chuàng)了歷史新局面。

  經過一系列惠民政策后,宋代經濟社會得到極大的發(fā)展。首先,人口上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的是400萬戶,到了咸平六年(1003年)是686萬戶,增長了46%。農業(yè)上,畝產數從唐代2石提升到3石,墾田數更是從太宗至道三年的312,520,000畝增加到524,758,432畝,突破唐代最高值5億畝。 并組織編撰了專門的農業(yè)法規(guī)《景德農田敕》。商業(yè)方面,明確各種商業(yè)稅規(guī)定,做出弛禁通商的決定,使得宋朝政府的禁榷和商業(yè)稅收入暴漲,逐漸取代農業(yè)稅成為宋朝政府稅收的最大來源。司法方面,嚴令禁止嚴刑逼供,廢除了很多酷刑(如斷截手足、鉤背烙身等),并在京師成立糾察刑獄司,地方設立提點刑獄司,建立了司法復核制度,允許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社會救濟上,建立常平倉。和后來的義倉成為政府災年救濟的重要手段之一。

  宋真宗勤于政事,任用李沆、曹彬、呂蒙正等人打理政事,政績有聲有色,減免五代十國以來的稅賦,注意節(jié)儉,鐵制工具制作技術進步,土地耕作面積增至5.2億畝(太宗至道二年,996年,耕地有3億多畝),又引入占城稻,農作物產量倍增,紡織、染色、造紙、制瓷等手工業(yè)、商業(yè)蓬勃發(fā)展,貿易盛況空前。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篇三:慶歷和議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但北宋每年給西夏歲幣絹15萬匹、7萬兩銀和3萬斤茶葉,北宋付出歲幣成為“君”,保一方“國泰民安”。由于連年征戰(zhàn),人力、物力、財力損失慘重,致使出現嚴重經濟危機,西夏“財用不給”,嚴重地阻滯了西夏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此外,由于民間貿易中斷,使得西夏百姓“飲無茶,衣昂貴”,怨聲載道。加上西夏與遼之間又出現了嫌隙。所以西夏愿意議和。

  和約規(guī)定:夏取消帝號,宋冊封其為夏國主,賜金涂銀印,方二寸一分,文曰“夏國主印”,許自置官屬,名義上向宋稱臣,奉正朔;宋夏戰(zhàn)爭中雙方所擄掠的將校、士兵、民戶不再歸還對方;從此以后,如雙方邊境之民逃往對方領土,都不能派兵追擊,雙方互相歸還逃人;宋夏戰(zhàn)爭中西夏所占領的宋朝領上栲栳、鐮刀、南安、承平等地和其他邊境蕃漢居住區(qū)全部從中間劃界;雙方在本國領土上可以自由建立城堡;宋朝每年賜給西夏銀7萬兩(舊制,下同),絹15萬匹,茶3萬斤;另外,每年還在各種節(jié)日賜給西夏銀22000兩,絹23000匹,茶1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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