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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經(jīng)典韓非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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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經(jīng)典韓非子論文

  韓非子,戰(zhàn)國時期韓國人,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國學經(jīng)典韓非子論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學經(jīng)典韓非子論文篇一

  韓非子的政治哲學思想淺析

  摘 要:在戰(zhàn)火紛飛的先秦時期,各種思想為適應不同國家的發(fā)展需要而異?;钴S,在那個文化繁榮的時代,出現(xiàn)了百家爭鳴的社會現(xiàn)象,其中法家思想就是重要的一個流派,這其中優(yōu)秀的政治思想對現(xiàn)代社會至今仍有極其重要的影響。

  關鍵詞:法家 韓非 德治

  韓非子,戰(zhàn)國時期韓國人,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生性口吃,講話并不流利,但善于著書立說,曾著有《韓非子》。在其著作中,他運用豐富的說理技巧和形象的比喻技巧,向后人詳盡的闡明了他的政治主張,至今仍對后人有深刻的啟示意義。

  一、政治思想的理論基礎——法、術、勢

  1、法、術、勢思想

  “法”可以理解為刑法,“法者,縣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韓非子·定法》),可見,韓非認為法是由君主制定的,強制人民百姓執(zhí)行,凌駕于人百姓之上,百姓必須以它為準則,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以符合社會規(guī)范進而符合法律要求。韓非還主張對百姓要實行嚴刑峻法,采取強硬的手段對違反法律的人嚴厲懲處,這在當時那樣一個群雄紛爭的社會下具有它現(xiàn)實的功能意義。

  “術”即權術,方法。它更側重于君主統(tǒng)治臣民的權術,同時也包括上級管理下級的權術。在任用人才方面,他堅持舉賢任能,對人才的考量更加注重能力,而非賢德,這與儒家思想存在著極大的不同。由此可以看出,韓非的法家思想實用性較強,對利益的回報講求立竿見影的效果,誰能在在位期間有所作為就可以加封晉級,在更高的官位上做更大的貢獻,對德行這類比較“虛”的方面,則不會太過苛求。韓非在對君主知人善任方面也提出了相對較高的要求,他認為君主不應在臣子面前過早地表明意圖,這樣會使臣子洞察自己的喜好,那么臣子在說話辦事時也就會投其所好來取悅于君主。為避免如此,君主應適時巧妙地掩飾自己的想法,使臣子真實表達自己的意圖,得到真實的想法。這些都對君主的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勢”即權勢。韓非認為君主和臣子是一種交換的關系。臣子通過其才能做出成績進而從君主那里換取權勢、官職。從這里就能找出功高震主的原因了,當臣子的官職太高了,君主已經(jīng)沒有權勢能夠換取臣子的功勞,這時,這種交換關系就會產(chǎn)生危機,出現(xiàn)不平衡,就必然會導致君臣關系的破裂。因此,君主要想穩(wěn)定自己的統(tǒng)治。一定要為自己留有余地,和臣子保持一定的關系,而臣子為保存自身的安全也應適時掩其鋒芒,避免鋒芒過甚。

  2、整合三種思想理論

  將這三種思想理論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更好的治理國家。“勢”是法、術的前提,只有將權勢掌握在手中,才有法、術的資本。在韓非的政治思想中,有著極其森嚴的封建等級君主思想,這也是其歷史局限性的體現(xiàn)。他認為處于不同級別上的人不能跨越自身的界限逾越其所處范圍,只有每個人都各行其是,社會才能穩(wěn)定有序。首先,君主要掌握好手中的權力,防止大權旁落,這在政治統(tǒng)治中具有決定性作用。其次,運用手中的權勢掌控群臣,發(fā)揮其領導才能,真正能夠統(tǒng)帥群臣,逐漸擴大而并非縮減自己的權利,最終穩(wěn)固自己的政治地位。

  在這三種思想理論中,更多人認為“法”是韓非政治思想的核心,以法治國,社會才能規(guī)范有序,避免出現(xiàn)混亂,同時“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尋天順人而明賞罰”(《韓非子·用人》),即表明韓非主張君主在用人要善于發(fā)現(xiàn)規(guī)律、遵循規(guī)律,一旦把握了規(guī)律就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注意賞罰分明,不能賞罰無度,要有根據(jù),其中,他的嚴刑重罰顯得格外突出,這表現(xiàn)了韓非明顯的鐵腕手段,運用法治,使百姓歸順、服從,使社會井然有序,這對于我們現(xiàn)代社會的依法治國都有其重要的借鑒意義。當然,韓非當時所提的“法治”絕不是現(xiàn)代社會的“法制”,而是包含著極強的專制主義思想。

  二、其法家思想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

  眾所周知,儒家思想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文化思想,對中華民族的道德、文化、思想等都有很深的影響。從被世人尊崇的孔圣人,到儒家思想的發(fā)展者——孟子,再到新儒家學派的改良者——董仲舒,無一不為儒家思想的傳承作出了貢獻。然而在此過程中,作為先秦文化重要的一支,法家思想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

  其以權力為中心的法治思想在后世得到沿襲。在奴隸社會瓦解后,我國經(jīng)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統(tǒng)治,雖然一直保留著封建君主的專制統(tǒng)治,但是在這其中一直都有“法”的嚴格管理,可以說中國社會一直都處于“法治”和“人治”相結合的狀態(tài)下存在的。與“法治”相對應的應屬“德治”,即儒家所

  推崇的以德治國,旨在教化百姓的品德,使之修養(yǎng)身性,自覺地按照 社會公德行為處事,更多地強調自身對行為的控制,這是一種美好的社會愿望,并且也適用于一些人身上,但那只是可教化之人,對于人性的理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見解,如若在性本惡或者后天 環(huán)境影響的思想指導下,那么通過單純的教化或自覺行為的控制就很難成立,必須輔之以外界的干預,以法來干預人們的行為。如若沒有韓非的法治思想,相信中國也不會形成現(xiàn)代社會的“法制”國家,雖然“法治”與“法制”有著很大的區(qū)別,但它們同樣也有著極深的淵源,將國家的“法治”得以制度化,是現(xiàn)代社會民主 政治的一大進化。

  三、其政治思想對現(xiàn)代社會的啟示

  韓非的法家思想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性,這與他所處的社會歷史階段有很大的關系,對此我們不應過分苛求,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其思想為后帶來的巨大貢獻。他的思想對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嚴格貫徹依法治國的治國方針有著重要影響。

  當我們在提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要充分結合古代先賢的聰明智慧,將“德治”與“法治”完美的結合起來,在搞好 經(jīng)濟的同時,不放松對人們精神生活的關注,將兩個“文明”同時搞上去,使我們的和諧社會社會能夠長久的 發(fā)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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