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轉讓合同范文3篇
挖掘機是一種重要的工程機械,那么挖掘機轉讓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般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挖掘機轉讓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挖掘機轉讓合同范文1
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 舊挖機一事,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舊挖機(該編號為 )出售給乙方,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xiàn)場看機試機后,以協(xié)定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保證出售該挖機具有合法正當手續(xù),非偷盜無貸款行為,保證此挖機在出售前的債務與乙方沒有任何關聯(lián),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如該挖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責全部法律責任,如甲方未交清貸款,機子GPS被鎖的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挖機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協(xié)定價后,取得該挖機所有權(由甲方自動轉給乙方)。
四、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xié)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五、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挖掘機轉讓合同范文2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機/工程機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xié)議如下:
一、挖掘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
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RMB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挖掘機/工程機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于該承諾購買上述挖掘機/工程機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挖掘機/工程機械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挖掘機/工程機械現(xiàn)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系二手舊機,甲方對于挖掘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于該挖掘機的現(xiàn)狀以及日后運行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均已了解。
五、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挖掘機/工程機械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交付給乙方,乙方采取現(xiàn)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于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shù)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交付后即視為驗收合格。
甲方應在交付挖掘機時將產品合格證原件及購機票據(jù)原件交付給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證明文件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挖掘機/工程機械的交付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將已支付的貨款全額退還乙方。
七、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后,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挖掘機/工程機械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
如甲方在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后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九、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挖掘機轉讓合同范文3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xiàn)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余價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后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xié)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召開股東會并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執(zhí)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于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后用于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xiàn)狀,為甲方收購資產并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yè)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注冊、審批手續(xù)等提供便利,并給予積極的協(xié)助。
第六條 交接驗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xié)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xiàn)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xù),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jiān)管對象及撤銷監(jiān)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后,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并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jiān)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fā)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應按本協(xié)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并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xié)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戰(zhàn)爭、戰(zhàn)爭狀態(tài)、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臺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采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jié),雙方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秘密資料對待。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jiān)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lián)系、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fā)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②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只能采取書面形式,并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xù)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協(xié)議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2、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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