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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轉讓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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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地皮轉讓合同,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篇一】地皮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就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地

  甲方將其承包經(jīng)營的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chǎn)經(jīng)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jīng)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xiàn)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nèi)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jīng)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必須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jīng)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jīng)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產(chǎn)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shù)承擔農(nóng)業(yè)稅費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jīng)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chǎn)。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nóng)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nóng)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jīng)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shù)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diào)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jīng)雙方簽字、發(fā)包方同意并經(jīng)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政府農(nóng)村經(jīng)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zhí)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fā)包方(簽章):_________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地皮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住址: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所屬位于 的土地(四至界限為:

  ,詳細方位、形狀見附圖。)的一半出讓給乙方,總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詳細方位、形狀見附圖)。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nèi)部成員的同意。

  三、雙方協(xié)商確定,由乙方出資,為甲方在其所屬的一半土地(詳細方位、形狀、面積見附圖)上修建一棟房屋作為甲方出讓該土地給乙方的費用,除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修建的房屋標準為:一共八層,磚混結構,第一層3.3米,二到七層2.8米,第八層(半層)3米,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詳見附圖。

  五、甲方須無條件全力協(xié)助乙方辦理出讓給乙方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產(chǎn)證等各種證件,辦證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附著物被國家征用、拆遷,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集體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七,甲方如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設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人民幣。

  八,本協(xié)議定一式陸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伍份,具有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與乙方2013年10月6日簽署的《關于合伙建房的協(xié)議》作廢,以此合同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地皮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和《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地塊概況

  甲方將其承包經(jīng)營的位于鄉(xiāng)(鎮(zhèn))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塊(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shù)(塊)面積(畝)質量等級(肥力水平)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轉讓金為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xiàn)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fā)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jù))

  六、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須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jù)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后須與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xù)。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后,承包期內(nèi)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jīng)營決策、產(chǎn)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shù)承擔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jīng)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chǎn)。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nóng)業(yè)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jīng)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shù)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diào)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jīng)雙方簽字并經(jīng)轉讓承包經(jīng)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村經(jīng)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鑒證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nóng)職業(yè)或者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經(jīng)承包方申請和發(fā)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農(nóng)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nèi)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篇四】地皮轉讓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nèi),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diào)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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