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婚前協(xié)議書
當代社會,離婚率屬上升態(tài)勢,如果能事先就財產的處分達成一致,顯然可以簡化許多程序和節(jié)省各方人力、物力、財力。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21婚前協(xié)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婚前協(xié)議書1
一、總則
1、本協(xié)議以雙方自愿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xié)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xié)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xié)商通過后進行修改。
4、本協(xié)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__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4、女方在懷孕、生病及哺乳期間等中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5、夫妻雙方在離婚后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chuàng)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后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
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賭博、包養(yǎng)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系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當然雙方父母愿意為子女補貼的不算)。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于人民幣1000.00元以下對方可不干預,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jié)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fā)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guī)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蛉魧Ψ揭虼水a生了心理陰影甚至影響以后共同生活,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對方不可拖延,。(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情節(jié)嚴重交于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公正人簽蓋章:
年 月 日
2021婚前協(xié)議書2
妻子:
丈夫:
(一)婚后,雙方必須在下班后正常時間,帶坐車的正常時間回家,若出現加班或者聚餐等特殊情況,及時向另一方打招呼。
(二)婚后,出現一方出軌,發(fā)生離婚現象,若有子女,出軌者將不具有領養(yǎng)權。若未離婚則既往不咎。
(三)婚后,關于吃飯與刷碗現象,若一方先回家則具備做飯的義務,其中若另一方未到家,則具備刷碗的義務,另一方遲回家,未吃到飯,則還具備刷碗的義務,若雙方共同回家,則具備共同做飯和共同刷碗的義務,在早晨,則根據兩人的睡眠質量作出判斷,早睡早起做飯,晚起刷碗的政策。若同時起床則共同執(zhí)行做飯與刷碗。
(四)婚后,若出現離婚現象,二者將首要考慮父母及子女的首要利益,聽從子女和父母的意見或者建議。
(五)婚后,若一方出軌,其出軌者占據大部分資產,其財產比例按照1:1及壹比壹的比例分配,若出軌者持少部分財產則按照2:1及貳比壹的比例分配,若兩方協(xié)議離婚,則不追究出軌者的責任,若兩方同時出軌,則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分配。
(六)婚后,關于孩子及各自父母的撫養(yǎng)及贍養(yǎng)義務,由兩方共同撫養(yǎng)。
(七)婚后,若出現特大變故,如果出現死亡或者疾病等災難,應當首要考慮病故者及監(jiān)護人與被監(jiān)護人的首要利益。
妻子:丈夫:
監(jiān)護人:被監(jiān)護人:
證明人:
2021婚前協(xié)議書3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yōu)榉蚱薰餐敭a。
第六條 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xié)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xié)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xié)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yǎng)、老人贍養(yǎng)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yōu)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xié)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xié)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fā)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yōu)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yōu)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為月收
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xié)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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