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賃合同范文3篇最新
林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關于林地租賃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林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林地租賃合同范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xié)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大寫 )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具體畝數及四至范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一) 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guī)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二) 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三) 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fā)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xié)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四) 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 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xù),甲方必須全力協(xié)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六)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xù)(林權證等)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一)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yè)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三)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四)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yè)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yè)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yè)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yè)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guī)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xù),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盡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如國家需要征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xù)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注明繼續(xù)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yè)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xié)商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
林地租賃合同范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yè)原料林開發(fā)及農業(yè)綜合開發(fā),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 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xié)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xù)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tài)公益林區(qū)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林業(yè)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xié)商(或按當地鄉(xiāng)鎮(zhèn)修建鄉(xiāng)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yè)和穩(wěn)定經營,如發(fā)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 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xié)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xù),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xù),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yōu)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guī)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yè)原料林及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fā)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辦理手續(xù)。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guī)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xié)商處理或依法律規(guī)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臵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臵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xù)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fā)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fā)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三份,鑒證單位執(zhí)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 頁共 條,附件 件共 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范文3
甲方:團風縣 鄉(xiāng)鎮(zhèn) 村民委員會 乙方:湖北景田投資有限公司
為了發(fā)展油茶產業(yè),發(fā)展地方經濟,根據乙方與團風縣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發(fā)展油茶產業(yè)協(xié)議,雙方就租賃林地、建設油茶基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條件
總面積為 畝,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地形圖勾繪為準,具體見本合同所附圖示,面積為地形圖的平面面積,最終以栽植面積為準。林地為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公分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賃時間五十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專業(yè)評估機構對油茶園進行資產評估,其資產由甲乙雙方各得一半,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
三、 林地租賃費標準及支付辦法
1.林地租賃期50年,租金第1-5年為每畝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類別土地租賃價格另議。
四、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需經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簽字記錄。農戶自留山委托村委會辦理,提供委托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 保證出租土地權屬清楚,轉讓后如有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現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續(xù)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林地時,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租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并按照違約年限計算林地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7.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xié)議的執(zhí)行.
8.協(xié)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9.對現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毀壞,發(fā)生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根據生產經營管理要求,支持和協(xié)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經非租賃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xié)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經營期間合法經營,并處理好與村民之間的關系。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爭取了營林及營造林設施的資金,由乙方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于營林及營造林,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屬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規(guī)定歸甲方所有。
3.在租賃期內,可依法轉包 轉讓 出租 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擾。
4.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架設供電設施,其費用以國家標準為依據,甲方負責做好群眾的配合工作,不得從中阻撓或另外索要補償。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學設計施工,注重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xù),采伐證(“兩金”按銷售收入的10%收取)、運輸證、檢疫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xié)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xù)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鄉(xiāng)鎮(zhèn)林業(yè)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鑒證方(鄉(xiāng)鎮(zhèn)政府)
20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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