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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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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在工作都會接觸到規(guī)章制度,規(guī)章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

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guī)范。

第二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lián)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y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fā);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fā)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guī)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fā)。

第十三條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fā),另扣發(fā)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為統(tǒng)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fā)15元/天工資。

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guī)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規(guī)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本規(guī)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2)

一、目的

第1條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guī)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xù),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6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guī)定:

第8條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

第9條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xù)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xù)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第19條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jié):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jié):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jié),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jié),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非法定假日:婦女節(jié)(3月8日)、青年節(jié)(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jié)、青年節(jié)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年休假: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__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__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__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20__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fā)。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第22條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yī)院的醫(y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y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y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4條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yè)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yè)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y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yǎng)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xù)。

第25條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榧俚募倨诎础队媱澤搬t(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假期改發(fā)補肋工資。

第26條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7條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fā)補肋工資

第28條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xù)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本手冊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度,請假統(tǒng)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繼續(xù)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guī)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zhèn)級以上醫(y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guī)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注聯(lián)系電話,以及緊急聯(lián)系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要求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guī)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zhí)行。

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4)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guī)范工作人員請銷假程序并準確計發(fā)薪酬,確保企業(yè)正常工作的開展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的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人力資源ERP系統(tǒng)(或緊密外包備案系統(tǒng))的人員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

工作人員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應由本人向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經所在部門主任或班長簽字,主管領導批準,由員工本人交綜合部備案后方可開始休假。

1、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一定的醫(yī)療期限(指工作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其醫(yī)療期標準為: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為6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C、對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血液病、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所在單位研究,可以適當延長醫(yī)療期。

D、醫(yī)療期的計算標準為:醫(y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yī)療期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yī)療期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yī)療期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yī)療期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yī)療期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

E、醫(y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F、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內者(短期病假),按其連續(xù)工齡長短發(fā)給病、傷假期固定工資。其標準為:連續(xù)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60%;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7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80%;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9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100%。

G、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上者(長期病假),按其連續(xù)工齡長短改發(fā)病、傷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xù)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55%;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6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65%;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7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75%。

H、病、傷假期固定工資或病、傷救濟費低于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的,按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執(zhí)行。

I、員工獲得全國及省級勞動模范和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授予戰(zhàn)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yī)療期間,不分工齡長短,6個月以內固定工資照發(fā);6個月以上的病、傷救濟費,按本人現(xiàn)行固定工資的75%發(fā)給。

J、各單位要建立長期病休員工健康跟蹤制度,視情況定期家訪或陪同到指定醫(yī)療機構復查,以了解健康恢復情況,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力的員工按時復工;對于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可適當調整工作。

1)零星病假月累計5個工作日以內的,固定工資照發(fā),績效工資按休假工作日數扣除;

2)超過5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發(fā)放標準按假期管理辦法薪酬待遇標準執(zhí)行。

3)零星病假月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當月績效。

4)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提供的相應證明: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應提供醫(y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縣級及以上級別醫(yī)院開具的證明,其它醫(yī)院只承認急癥初診證明。)、一個月內累計申請休病假超過五天的需提供醫(yī)院醫(y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三甲醫(yī)院開具的證明)書面診斷病例記錄、化驗單等相關檢查診斷檢查樣本、治療、藥品收費單據等。

2、事假:

工作人員事假按照實際休假工作日發(fā)本人固定工資,(除特殊情況外,工作人員年度累計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20天)。

3、年休假:員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數: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員因長期培訓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2各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當年已經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現(xiàn)上述第2,3,4項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員工參加本單位或上級單位組織的療休養(yǎng),按療休養(yǎng)實際天數沖減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數的,不作跨年度沖減。員工參加榮譽性療養(yǎng)(如獻血、勞動模范),不沖減年休假。

婚假,產假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二)銷假

工作人員假期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客觀情況確需續(xù)假時,應事前書面申請,經分公司綜合部批準后方可延續(xù)假期。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未經批準,逾期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曠工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數扣發(fā)基本工資,停發(fā)當月績效工資。工作人員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后又要求復崗的,需要員工本人到綜合部報到,部門主任不能擅自決定復崗請求。

(三)、其他規(guī)定

1、員工請假應有本人辦理,確實本人不能辦理的,經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辦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所在地的,發(fā)生一切事故均由個人承擔。

3、員工休假期間要留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lián)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發(fā)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崗工作。

4、員工休假超過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須將其在休假期間的重點工作向交叉崗位進行交接,以確保休假期間單位工作正常開展

5、員工提出休假申請時,該員工的工作由該單位自行調劑解決,特殊情況向綜合部提出用人申請。

6、遇有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⑴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的

⑵假期已滿未履行續(xù)假或未經批準超假的

⑶不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分配,按規(guī)定時限不到崗的

⑷弄虛作假取得各類假期的

⑸工傷、病假、事假人員在休假期間從事與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虛作假取得出勤記錄的

年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含),按自愿辭職處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須有出勤指紋記錄,如有培訓,外出開會等特殊情況無法正常按指紋上下班者,需由部門主任提前告知綜合部勞資。綜合部每月將根據指紋機提取數據進行考勤,對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員,如無休假申請或部門主任的提前告知,將按曠工處理。如有工作人員指紋有問題,無法正常按指紋,請及時與綜合部聯(lián)系,以免影響工作人員出勤統(tǒng)計情況。

工作人員上下班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zhí)行(營業(yè)廳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門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現(xiàn)一次遲到或早退情況(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將處以5元的罰款,第二次遲到罰金翻倍,依次遞增。只有上班指紋無下班指紋或只有下班指紋無上班指紋算遲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現(xiàn)一次將處以50元罰款,罰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

在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紋機提取的出勤數據為準。加班時間要求員工上下班都有指紋記錄,只有一次指紋記錄的視為半天加班處理,無指紋記錄的視為無加班處理。部門主任以綜合部核準后的加班審批表提交總經理簽字審批,并將總經理簽字后的加班審批表交綜合部勞資處,與當月考勤表一并存檔備查。

四、員工出勤情況統(tǒng)計將計入年終員工綜合測評;

五、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員工請假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5)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guī)范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幾種: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布的休假日。

3、勞動節(jié)。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guī)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fā)。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四條員工請假的種類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出示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住院者,以x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x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x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x星期;小產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xù)再加x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x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x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x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1、員工特別休假,休假時間區(qū)別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x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x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x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2、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yè)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x核對后,轉送給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xù)至次年。

第五條員工請假的核準權限與手續(xù)

一、核準權限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xié)理以上x核準。

二、核準手續(xù)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條員工請假期間的薪酬計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發(fā)薪資,月薪者當月x天內全年x天內只發(fā)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3、本年度升為正式員工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后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二、病假

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yī)院證明者薪資發(fā)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

公傷人員按勞保規(guī)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三、婚假薪資照發(fā)。

四、產假:(針對女性職員)

1、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fā)給。

五、喪假薪資照給。

六、公假

申請公假,其準假天數,薪資照給

第七條附則

本規(guī)定經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歸__。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例文10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3天、“十·一”國慶節(jié)3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fā)。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guī)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guī)定履行了結婚手續(xù)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yǎng)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并發(fā)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yè))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fā)。

事業(yè)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fā)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fā)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yǎng)的,其工資可以照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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