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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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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至關重要,是一項知識淵博、科學性強、社會性強的工作,涉及各行各業(yè)、千家萬戶,關系到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安居樂業(yè)。以下是小編準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范文,歡迎借鑒學習。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xiàn)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xiàn)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2

為貫徹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tǒng)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為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jié)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煙、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煙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灶;嚴禁液化氣灶和煤灶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設備、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yè)。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3

一、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二、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4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guī)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墻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fā)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馂牡奈kU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志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于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yǎng)。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5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jié)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fā)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xiàn)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6

1、生產區(qū):儲存區(qū)與生活區(qū)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qū)、儲存區(qū)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qū)、儲存區(qū)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煙,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yè)時,需經主管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wèi)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查看、登記。

5、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qū)、儲存區(qū)進行隱患自查,發(fā)現(xiàn)隱患作好隱患登記,并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qū)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zhàn)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guī)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后果嚴重的交執(zhí)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guī),妨礙公共消防安全,阻礙消防工作正常進行,以及其他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均屬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第三條凡在酒店人員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均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章處罰

第四條消防管理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辭職處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賠償損失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部門和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辭職處分

(一)忽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管理混亂、經督促無明顯改進,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二)其他部門存在火險隱患,經提出改善要求拒不執(zhí)行的;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作業(yè),或指派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職工上崗獨立從事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改變建筑物用途,違反消防法規(guī),未經公司董事長檢驗,出現(xiàn)火險、火災的;

(五)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破壞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臨時建筑、影響消防安全的;

(七)儲存、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執(zhí)行有關安全法規(guī),經指示不改的;

(八)違反規(guī)定,在辦公室、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或將這些物品帶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區(qū)域、場所、擅自動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災行為的;

(十)更夫、值班人員當班飲酒或不按規(guī)定檢查巡邏,擅離職守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十一)電工、焊工、司爐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動火的工種違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災的;

(十二)在宿舍樓走廊、樓梯間等處堆放可燃物品,經指示拒絕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經指示沒有改正或態(tài)度不好的;

(十四)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經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謊報火警、發(fā)生火災不報警或拒絕借用通訊設備報警的;

(十六)阻礙執(zhí)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擾亂火災現(xiàn)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部門拒絕、阻撓、刁難公司人員依法進行防火檢查。

(十八)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

(十九)其它違反消防規(guī)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

第六條對具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分別給子30元以下處罰,通報批評及辭職處分。

(一)違反酒店消防條例,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動用電閘和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構成一般火險的;

(三)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造成火險的;

(四)在樓內,室內點燃廢紙等可燃物的;

第七條對造成火災燒毀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者,除予以相應處罰外,還應根據損失情況后果和賠償能力令其賠償。

第八條對處于火險狀態(tài)的部門,經指出又一時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責任落實到人,對其火險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嚴重的;

(三)拒絕傳喚或者逃避處罰的;

(四)拒付罰款或屢經處罰不改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發(fā)生火災的;

(二)出于他人協(xié)迫或者誘騙的;

(三)后果較輕,能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第三章裁決與執(zhí)行

第十一條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按各級權限和分工分別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酒店保安隊裁決并執(zhí)行。

第十二條通報批評、罰款、少量賠償損失由酒店保安隊裁決執(zhí)行;辭職處分,由酒店處執(zhí)行;警告、拘留、查封、數額較大的賠償由消防,公安部門裁決執(zhí)行。

第十三條執(zhí)行處罰時必須向被罰者開出罰款收據,并寫明罰款原因和所罰款數。

第十四條保安隊所收罰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補充消防經費。

第十五條保安隊及有關部門在執(zhí)行本辦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zhí)法,不得絢私舞弊,違者要嚴肅處理。

附則:

(一)本辦法若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規(guī)定有沖突的,以上級部門規(guī)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酒店保安隊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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