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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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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歡迎大家分享。

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篇1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fā)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fā)生火災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篇2

第一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商店必須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對本店的消防工作負責,可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安全工作。營業(yè)部、班(柜)組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五條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人員

第六條商店必須建立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義務消防組織,分工明確,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承包經營的商店(場),在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guī)。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八條商店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qū)域,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yè)務技術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四)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方案,組織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演練,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開展防火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問題,整改事故隱患;

(六)組織撲救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發(fā)生火災的原因,嚴肅處理;

(七)定期總結本店(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九條營業(yè)部、班(柜)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本責任區(qū)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guī)、制度,組織學習防火文件、材料,落實崗位消防責任制;

(二)定期檢查,養(yǎng)護消防設備、器材;

(三)隨時檢查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違章現象,發(fā)現火險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四)發(fā)現火災,應即組織撲救。

第十條崗位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執(zhí)行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清查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發(fā)現火災,立即進行撲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條嚴禁在柜臺、堆貨場所、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商店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并與商品、柜臺、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或用不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指定專人監(jiān)護,清除周圍十米范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三條商店附屬的倉庫和堆貨區(qū),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商業(yè)部發(fā)布的《商業(y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四條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yè)務洽談室的零售商店(場)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

第十六條商店設有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商店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yè)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yè)性用電電源。

第十八條商店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fā)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九條經營各種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是生產性或營業(yè)性電源,不得是照明性電源,測試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條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他線路相聯,并經常檢測,隨時保持安全暢通。

第四章建筑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裝修,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⒐ず螅杞浬霞壷鞴懿块T和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yè)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guī)模和有關規(guī)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xù)。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四條商店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時,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辦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他商品柜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jiān)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店每天停止營業(yè)后,必須對營業(yè)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品,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存放液化氣罐。

第二十七條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通道處堆放商品和雜物。

第五章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條商店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二十九條大中型商店和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商店,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

第三十條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一條配備消防器材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商店及附屬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絕執(zhí)行的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商業(yè)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guī)定對所屬商店(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商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商業(yè)部_年十二月二日發(fā)布的《商業(yè)基層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同時廢止。

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篇3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wèi)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fā)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fā)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wèi)處。

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yè)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制度。

1、企業(yè)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事先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2、總經理為企業(yè)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第責任人。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做防火工作。

3、企業(yè)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定期組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企業(yè)各場所應公安消防部門驗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并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其日常維修保養(yǎng),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關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閉鎖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6、企業(yè)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報告總經理,落實整改措施。

7、企業(yè)禁火區(qū)內嚴禁止使用明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8、設備維修、電氣焊人員應防火專業(yè)教育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9、任何人發(fā)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企業(yè)和個人都應當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fā)生火災時,各企業(yè)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疏散在場群眾。

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篇5

一、 值機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規(guī)定準時接崗、巡視,認真執(zhí)行崗位職責,除樓層巡視和處警以外,值班機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 值機員不得不得無故缺勤和私自換班,因特殊情況急需換班時,值機員必須提前三天向消防領班申請并填寫“換班申請表”,上報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換班過程中若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當班者要負主要責任;

三、 積極配合保安員做好日常工作,發(fā)生緊急情況時,若值機員無法處理或超出職權范圍時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公司領導,值機員不得擅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制度,值機員應將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監(jiān)控系統運行情況、值班情況及需跟進事項詳細記錄在案,并認真做好交接;

五、 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領導批準的,中控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來客登記制度;

六、 值班員應主動承擔中控室的衛(wèi)生保潔工作,將工具用品擺放整齊,每日對地板、地面、室內設備設施、器材、桌椅和門窗玻璃進行清潔,室內設備不可有積塵土和污漬;

七、 在崗工作期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玩游戲、看書報雜志、吸煙、喝酒、睡覺。嚴禁在中控室吃東西;

八、 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按規(guī)定著裝和攜帶執(zhí)勤用品。

九、 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fā)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xù)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篇6

1、各部門、各班組的責任人和服務人員每天要結合服務工作對所負責的區(qū)域進行檢查巡視,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和報告。

2、每月由保安部組織專門人員,對全酒店各部門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3、重大節(jié)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動時,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檢查。

4、負責消防安全負責人對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情況隨時可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領導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關來酒店進行安全檢查時,個部門要如實匯報情況,矛以協作。

6、每次安全檢查情況,公司總監(jiān)辦要認真記錄登記,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經查發(fā)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發(fā)出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

7、個部門對組在的不安全隱患,按要求期限認真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總經理并抄總監(jiān)辦,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8、酒店對安全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矛以處罰,促進安全防火工作的發(fā)展。

店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fā)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zhèn)鬟_、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huán)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fā)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fā)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zhèn)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zhí)行下述規(guī)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yè),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yè)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jiān)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yè)。

3、作業(yè)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yè)人和監(jiān)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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