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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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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管理制度具有規(guī)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序的規(guī)范化,崗位責任的法規(guī)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著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墓菊埣傩菁俟芾碇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p>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種類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fā)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 請假程序

第四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 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xù),未補辦手續(xù)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 為確保工作連續(xù)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 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xù),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請假標準

第九條 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 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y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yī)院醫(y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 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 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fā)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fā)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fā)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fā)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fā)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fā)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guī)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 假期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xù)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xù)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xù)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篇2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xù)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y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中注明發(fā)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jiān)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guī)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xù)。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guī)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guī)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zhí)行。

3.3.2病假

3.3.2.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或住院申請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yǎng)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jié)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

3.3.4慰唁假

3.3.4.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

3.3.5產假

3.3.5.1女員工符合國家法規(guī)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

3.3.5.2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y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經縣級以上醫(yī)院需要繼續(xù)治療或休養(yǎng)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100%計發(fā)。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xù)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或請假期滿未續(xù)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xù)。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xù),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xù)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件,必須真實。如持假,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guī)定自頒布日起執(zhí)行。

附件:

1、《請假單》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訂。

第二條: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由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病假。

(1)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yī)院開具的假條:。

(2)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jié)假日不順延。

(3)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4)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y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y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yī)療期。進入醫(yī)療期者,其待遇按公司醫(yī)療期制度執(zhí)行。不批準進入醫(yī)療期者,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xù)休假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15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每月發(fā)給基本生活費,按有關標準繳納養(yǎng)老保險,并按規(guī)定報銷醫(y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y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帶薪年休假。

(1)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帶薪年休假。

(2)帶薪年休假遇節(jié)假日順延。

(3)員工休帶薪年休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帶薪年休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5)員工如愿意放棄休帶薪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第六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

(2)公司根據醫(y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3)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4)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yī)院進行檢查。

第七條:婚假。

(1)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2)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

(3)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4)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

(5)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條:產假。

(1)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jié)假日,即遇節(jié)假日不順延。

(2)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3)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4)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1個月帶薪產假。

(5)如遇難產,可憑醫(y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產假。

(8)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y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第九條:喪假。

(1)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帶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帶薪假4天。

第十條:倒休假。

(1)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2)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兩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3)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

(4)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第十一條:公共假日。

全體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節(jié):放假3天。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

(4)勞動節(jié):放假1天。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

(7)國慶節(jié):放假3天。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第十二條:事假。

(1)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2)事假最長不超過兩周。

第十三條:請假批準權限見下表:

請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準人

直屬上級

部門經理

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篇5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的發(fā)展,省外工作人員逐漸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適應公司發(fā)展的需要。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員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總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對本公司員工集中休假及其費用報支制度重新進行調整,其規(guī)定如下:

一、享受對象與適用范圍:

(一)勞動用工關系在山西紫金,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省外聘用工、臨時工;

(二)未婚員工父母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三)已婚員工家屬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四)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條規(guī)定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可選擇享受探親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體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員工取消探親假;

(六)勞動用工關系在集團總部的員工,執(zhí)行總部的休假標準。

二、集中休假次數和時間規(guī)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聘用工、臨時工可以選擇每兩個月或三個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兩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0天

(含路途)、每三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5天(含路途)。無論是兩月還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許報支4人次往返差旅費(含家屬反探親)。

(二)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報支5人次往返差旅費。

(三)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在非休假期間:

(1)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必須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時間外出需向有關領導請假,超過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請假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2)非休假期間當月出勤超過25天部分,崗位工資不翻倍計算,休假期間享受帶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請和審批:

(一)總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總助以下的員工休假按下列程序報批:

中層領導以下人員: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

中層領導直接由總經理審批。

四、集中休假的費用報支標準:

(一)總經理助理(及相當職級)以上者,可報支全額飛機或軟臥火車票價;

(二)在職中層干部(含協(xié)議薪酬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或七折(含)以下飛機票報銷差旅費;

(三)其它工作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報銷差旅費。

(四)家屬探親差旅費報支隨其所探對象職務報支標準。

上述費用報支前須到人力資源部門登記、核實,報銷標準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執(zhí)行。

五、本制度作為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授予公司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從20__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篇6

(一)職工補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病假、產假按病假證明休假。

(二)職工請?zhí)接H假、婚假、哺乳假、喪假須科室簽署意見,報人事科審批備案;事假按申請條件及程序進行。

(三)除產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當年累計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其當年不能計算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對平時工作表現較好,確屬積勞成疾的長病假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晉升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fā)給。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fā)給。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計發(fā)。

(四)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津貼的發(fā)放,根據杭人[1996]389號“津貼分配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規(guī)定

1、職工當月病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病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fā)。

2、職工當月病假半個月以上的(含半個月)市定崗位補貼停發(fā)。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請事假的條件及程序

鑒于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事假應先用年休假(或探親假)沖抵。若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假期天數累計超過20天,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領導批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礦工處理,礦工期間停發(fā)所有工資。

(二)事假的工資待遇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fā)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 [日扣發(fā)基數 =(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fā)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guī)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jié)假日不予扣發(fā)。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fā)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fā)。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為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按法定婚齡,女二十周歲、男二十二周歲,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除國家規(guī)定假期外,婚假為15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三)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探親假的四年應從下一年開始計算。

(四)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fā)。

四、產假

(一)三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30天;

(二)三 ~ 七個月流產假期為50天;

(三)正產(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

(四)產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和年休假;

(五)產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jié)假日;

(六)在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晉升工資。

(七)工資待遇:

1、職工在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期間,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市定崗位補貼全額發(fā)給。

2、職工當月產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產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fā)。

五、女職工妊娠期間、哺乳假

1、妊娠七個月后,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滿七個月,不能勝任夜班工作的,可憑醫(y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酌情照顧不上夜班。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4、女職工妊娠期間,應按有關醫(yī)療保健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所花費的時間作公假處理。

5、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分娩,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一孩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為6個月,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3個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計發(fā),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f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每年不低于100元,從領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fā)一半)。

6、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期滿后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發(fā)給。

7、請哺乳假一年(含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fā),省職崗津貼停發(f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fā)。

8、以上人員請假期間(半個月以上),市定崗位補貼停發(fā)。

9、晚育的(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工資照發(fā)。

10、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每嬰30分鐘,另加往返途中時間,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fā)。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11、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休假1-2天。

12、職工當月哺乳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哺乳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fā)。

六、喪假

(一)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單位同意,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二)假期一般給予1—3天,赴外地料理喪事,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jié)假日。

(三)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路費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據杭衛(wèi)發(fā)[20__]526號文件“關于印發(fā)《杭州市衛(wèi)生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衛(wèi)生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中,有關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時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減按規(guī)定應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數之規(guī)定,為方便計算,經醫(yī)院研究決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關口徑(包括市補充規(guī)定)

1、當年假期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時間滿周年的計算,可按計發(fā)工齡津貼的口徑掌握。

3、產假不計入病、事假內,仍可享受年休假。

4、請哺乳假的人員,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當年享受探親假的人員,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6、當年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jié)假日,節(jié)假日天數可增加在年休假內。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親假

(一)職工享受探親待遇的條件

根據國發(fā)[1981]36號文件規(guī)定,職工享受探親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凡在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2、與父親、母親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雖同父親、母親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

(二)職工探親的假期與工資

1、職工(工作滿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下同)。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3、對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4、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內和路程假期內,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全額發(fā)給。

5、職工當月探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探親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fā)。

(三)職工探親假的區(qū)域與往返路費

1、職工探親假的區(qū)域:根據杭州市勞動局、人事局、財稅局杭勞薪[1982]160號文件規(guī)定的范圍執(zhí)行。

2、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境外探親,往返路費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時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費自理。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崗位工資、績效工資30%以內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四)探親假的有關口徑

1、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2、職工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4、探親假期間結婚,假期不再另給;

5、探親假期間遇喪事,假期不再另給;

6、結婚、離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7、產假、哺乳假,不影響探親假。

8、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撫養(yǎng)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yǎng)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職工在當年因其他事情已經和家屬團聚過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1年,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即可探親。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的,4年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

12、戶口不轉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13、已辦理過法律手續(xù),過繼給別人,和養(yǎng)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與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國援外人員的探親假問題,根據[1981]勞險便字94號文規(guī)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出國援外人員回國休假1個月,已與配偶或父母團聚,故不應另外再享受探親待遇。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篇7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guī)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y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guī)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xié)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yǎng)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xié)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jié)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jié)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jié)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jié)假日)。

4請假時間規(guī)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fā)15天發(fā)11-15工資推遲發(fā)一個月發(fā)。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 取消優(yōu)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xù)、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xù)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fā)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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