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寫作必備秘籍
命令,簡稱令,是領導機關頒發(fā)的具有強制執(zhí)行性質的指揮性公文。它具有權威性、指揮性和強制性。就行政系統(tǒng)而言,國家最高領導人、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鄉(xiāng)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發(fā)布命令。其最常用的有:公布令、行政令、嘉獎令。它的寫作要求是:
(1) 必須根據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范圍發(fā)布命令;
(2) 要注意各類型命令寫作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3) 語言要準確、凝練、莊重有力;
議案,是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開會期間審議使用的一種書面文件。它的特點主要有:
(1) 行文關系及辦理程序的法定性;
(2) 行文內容的單一性和可行性。
可以提出議案的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有關機構及人員以及人民代表。議案可分為由職能機構提出的議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它的寫作要求有:
(1) 提出的問題重要且已具備解決的條件;
(2) 要注意提出的權限和時限;
(3) 要注意行文格式和辦理程序。
決定,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的指導性公文。其特點主要是性質重要、政策性強和有約束力。它的類型有指揮型、個案型和知照型。各類決定的寫作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決定的標題由決定機構、決定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決定的正文,三種類型的寫法略有不同。決定的文字,要準確、鮮明、簡潔,以便于領會和執(zhí)行。
決議,是經領導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通過的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部署的指導性公文。其特點有二:即表達群體意志、有權威性和約束力。決議的主要類型有決策部署和結果公布兩種類型。
指示,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工作的公文。其特點主要是針對性和原則性。按照指示內容涉及的范圍,指示可分為:
(1) 涉及全局問題,帶普遍性的指示;
(2) 涉及局部問題,帶特殊性的指示。
總的來說,指示的寫作,要以政策把握方向,內容要明確扼要,條理要清晰。
意見,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發(fā)表的對工作有指導性質的文件。依據發(fā)表見解機構地位的不同,其類型可包括直接指導型和批轉執(zhí)行型兩種類型。意見的寫作要注意內容的政策性、原則性,對下級的要求要明確具體,表述條理要清晰等等。
公告是機關、團體向公眾宣布重要事項的告知性文件。通告是機關、團體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事項的告知牲文件。其特點為:發(fā)布的公開性、事項的重要性和操作的嚴肅性。按照其內容的性質可以分為兩大類; ① 涉及法定事項的公告、通告; ② 知照性公告、通告。公告、通告的寫作要求是: ① 符合權限,一事一告; ② 內容明確,語氣莊重; ② 注意格式。
公報是公開發(fā)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公報的特點和公告接近,也具有內容的公開性和重要性。發(fā)布機關的權威性。常用的公報類型有: ① 會議公報; ② 統(tǒng)計公報; ② 外交公報。不同類型的公報,寫作時要注意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① 會議公報因發(fā)布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寫法。 ② 統(tǒng)計公報必須由國家各級統(tǒng)計部門或國家指定的機構發(fā)布,任何機構不得隨意發(fā)布全國性、地區(qū)性的統(tǒng)計數(shù)字。 ② 外交公報涉及對外關系,其發(fā)布應遵循法定的審批手續(xù)和途徑。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zhí)行的公文。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通知主要可分為六大類:發(fā)布性通知、批轉性通知、轉發(fā)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任免性通知、事務性通知。通知適用面廣,不同類型的通知因作用不同而寫法也有差異,寫作時要注意不同類型通知的不同特點。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情況的陳述性公文。報告的主要特點是重陳述和有主見。報告的類型:按照內容涉及的范圍,報告可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按照行文的目的的不同,可將報告分為呈報性報告和呈轉性報告。報告的寫作要求:
?、?陳述事實要清楚扼要;
?、?表述觀點要精練清晰;
?、?語言要簡潔樸實。
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指示性公文。批復的主要特點有針對性和指導性。批復的類型:針對請示的內容主要是請求批準和請求幫助兩方面,批復也可以分為兩類:表態(tài)性批復和指示性批復。批復寫作要注意這樣三點:
?、?要先回應后批復:
⑦ 態(tài)度要鮮明,措辭要明確;
⑧ 要及時批復。
函,是機關之間辦理日常公務的交往性公文。函的特點主要有二: ① 形式靈活,適應性強; ② 務實性強。函的類型:根據內容性質,函大體可分為四類 : 商洽函、問復函、請準函和知照函。函的寫作總的來說,要注意:一事一 “ 函 ” ,直陳其事,語言要平實、親切,自然。
會議紀要,是記載會議情況和精神用以公布或傳達的紀實性文體。會議紀要的主要特點包括紀要性、約束性、知照性。根據會議紀要的性質和擬寫會議紀要的目的,把會議紀要分為三大類:決議性會議紀要、協(xié)議性會議紀要和研討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的寫作:
(1) 會議紀要一般是在會議結束后起草的,經主管領導人簽字同意才算定稿。
(2) 會議紀要的標題最常用的形式是 “ 會議名稱加文種 ” ,但中間可省去“會議”二字,也有的會議紀要,多半是研討性會議紀要.可以用正副標題的形式。
(3) 會議紀要的正文一般分為會議概況、會議內容、結束語三部分。
(4) 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機關撰寫 , 可以在最后署機關名稱和撰寫日期,也可以只在正文中寫出主持機關,不另外署名。
條例、規(guī)定:條例是由黨政領導機關制定和發(fā)布的系統(tǒng)規(guī)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guī)性公文。條例的類型:根據發(fā)布條例的機關的不同,條例可分為三類:
?、?黨的中央機關制定的條例; ②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條例; ③ 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條例。規(guī)定,是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規(guī)范某方面工作的規(guī)章性公文。規(guī)定的類型:根據發(fā)布機構和實際作用的不同,規(guī)定分為三種類型;
?、?黨內規(guī)定; ② 法規(guī)性規(guī)定; ③ 一般性規(guī)定。
可將條例和規(guī)定的寫作要點綜合為以下四點:
?、?草擬條例和規(guī)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② 起草條例和規(guī)定,應當對現(xiàn)行內容相同的法規(guī)進行清理,同時應當注意與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銜接和協(xié)調; ③ 條例和規(guī)定的內容用條文表達,常見的有 “ 章條式 ” 和 “ 條款式 ” 兩種寫法。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報請性公文。請示的特點有超前性、說明性和單一性,請示的類型:根據行文目的的不同,請示可分為三大類:請求批準類、請求幫助類,請求批轉類。
請示的寫作:總的說來,要注意這樣幾點: ① 要遵守行文規(guī)則; ② 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⑧ 格式要正確,語言要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