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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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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排查黨員組織關系,摸清黨員底數(shù),確保學習教育全覆蓋;以先進典型、先進事跡為引領系統(tǒng)謀劃學習教育深入開展。下面是有2017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參閱。

  2017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jiān)督中央組織部印發(fā)了《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省委組織部下發(fā)了《關于轉發(fā)組通字〔20XX〕1號文件的通知》(黑組電明字〔20XX〕7號),對集中排查黨員組織關系做出了部署?,F(xiàn)就在全市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黨(總)支部為單位,采用“雙查”辦法,即黨支部自查、黨(工)委工作組核查,理清全市黨員基本情況,統(tǒng)一規(guī)范黨員情況記載、黨員名冊。重點是摸清流動黨員底數(shù)、現(xiàn)狀,按照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理順“空掛”黨員組織隸屬關系;全面排查“失聯(lián)”黨員,并區(qū)別情況作出組織處理。

  排查對象為正式組織關系在本黨支部的黨員以及正式組織關系轉出后未收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zhí)的黨員。重點是:①農村外出務工經商黨員、異地居住黨員、返鄉(xiāng)大中專畢業(yè)生黨員;②社區(qū)人戶分離黨員組織關系轉入社區(qū)的大中專畢業(yè)生黨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黨員納入社區(qū)管理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③組織關系保留在高校黨組織的畢業(yè)生黨員、離職教職工黨員;④國有企業(yè)、非公有制企業(yè)和社會組織中解除勞動關系黨員;⑤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管理的流動人才黨員;⑥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異地居住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

  通過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從嚴落實黨員管理制度,規(guī)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源頭上治理黨員組織關系“空掛”、“失聯(lián)”(長期不與黨組織聯(lián)系)等現(xiàn)象,解決“口袋黨員”、“隱身黨員”等問題,確保每一名黨員都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程序要求

  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各黨(工)委分別負責相應管理范圍內黨員組織關系排查的組織實施,逐級部署、層層推進。這項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2月14日—2月24日)

  1、部署實施。全市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啟動后,按照總體工作方案,明確排查工作的具體內容、方法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主體等,并建立起市委、組織部長為組長,市委組織部黨建工作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委組織員辦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工作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統(tǒng)籌黨組織關系排查工作,辦公室設在組織員辦。

  各黨(工)委分別成立組織關系排查工作組,黨(工)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并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此次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各黨(總)支部根據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要求,及時動員部署,此項工作在2月20日前完成。

  2、開展培訓。各黨(工)委組織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專題培訓,對工作組成員、黨(總)支部書記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熟練掌握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的任務要求、政策依據和方法步驟。

  (二)集中排查階段(20XX年2月25日—3月31日)

  1、黨(總)支部自查。各黨(總)支部全面梳理黨員在冊情況和繳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接轉組織關系情況,通過與原有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詢問親友和關系親密的人,利用公安、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民政等職能部門網絡查詢,發(fā)動支部黨員多途徑聯(lián)系等方式查找聯(lián)系長期未與黨組織聯(lián)系的黨員。按照統(tǒng)一格式逐人填寫黨員基本情況,制作本支部黨員名冊,列出流動、“空掛”、“失聯(lián)”等黨員名單。

  2、工作組核查。各黨(工)委工作組逐一核查每個黨(總)支部的每名黨員情況。對每個黨(總)支部形成核查情況報告,提出落實流動黨員管理措施、理順“空掛”黨員組織關系、尋找“失聯(lián)”黨員的途徑辦法和處理“失聯(lián)”黨員的初步建議。

  3、黨(工)委出具初步意見。黨(工)委書記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組匯報,研究有關問題初步處理意見。指導工作組和黨(總)支部聯(lián)系查找“失聯(lián)”黨員,并調查其“失聯(lián)”期間表現(xiàn)。黨(工)委形成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情況報告及處理建議,將《經查找取得聯(lián)系黨員登記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1)、《經查找仍然無法取得聯(lián)系黨員登記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2)、《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黨員情況匯總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3)、《流動黨員管理有關情況統(tǒng)計表》(本方案附件2),于3月30日前,由黨(工)委書記簽字確認后上報市委組織部。

  (三)整改規(guī)范階段(20XX年4月1日—7月30日)

  1、規(guī)范黨員組織關系。各黨(工)委工作組指導黨(總)支部做好有關黨員組織關系的理順、落實工作。區(qū)分不同情況做好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工作。對應當轉出組織關系的及時辦理轉出手續(xù);對已轉出組織關系、因客觀原因未能落實的相關黨組織銜接做好轉接工作;對黨員出國(境)留學和從事勞務的辦理保留組織關系手續(xù)。對違反規(guī)定吸收入黨或無法認定黨員身份、出國(境)定居、本人提出退黨的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

  2、處理“失聯(lián)”黨員。對經排查取得聯(lián)系、確有不合格表現(xiàn)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置、處分。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lián)系、且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程序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各黨(工)委把好預審、審批關,確保程序規(guī)范、定性準確、審核嚴格、慎重對待、處置恰當、結果服眾。

  (四)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8月1日—8月5日)

  1、自查驗收。規(guī)范黨員組織關系、處理“失聯(lián)”黨員等工作結束后,各黨(工)委對所屬黨(總)支部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逐一進行檢查、驗收,并全面總結。各黨(總)支部形成整改規(guī)范綜合報告,報各黨(工)委。

  2、檢查總結。各黨(工)委將結合排查工作深入開展調研,分析研判黨員隊伍情況,重點就“失聯(lián)”黨員的數(shù)量、結構、分布,“失聯(lián)”原因等作出分析;采取全面檢查或抽查方法,對所屬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進行評估,匯總分析有關數(shù)據,8月6日前形成綜合報告,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黨員管理及處置情況匯總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4),上報市委組織部。

  三、組織領導

  1、高度重視,認真領會《通知》精神。市委組織部負責全市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動員部署、組織培訓、過程指導等各項工作,協(xié)調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工作組采取隨機抽查、工作調研等方法,跟進工作進展,抓好督查指導。對敷衍了事、虛報瞞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嚴謹操作,從嚴從實做好排查工作。要層層壓實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黨支部負具體責任,書記負第一責任,一級抓一級,切實把排查任務要求落到實處。各黨(工)委負責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各黨(工)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按照統(tǒng)一規(guī)范要求,做到精細精準操作,扎實做好每個步驟、每個環(huán)節(jié)工作。

  3.統(tǒng)籌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對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的黨員,要逐人核對查實、建檔造冊,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到人頭。要真摸實報,是什么情況就報什么情況,有多少就報多少,確保排查數(shù)據真實準確完整。黨支部對查找聯(lián)系黨員過程要詳細記錄在案,留存?zhèn)洳?。堅持邊排查邊?guī)范,及時更新黨員信息管理臺賬,理順黨員組織關系隸屬。要把排查與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結合起來,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對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排查工作不公開宣傳報道,有關排查數(shù)據不向社會公布。

  2017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范文2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組通字[20XX]1號)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印發(fā)〈關于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組通[20XX]6號)要求,結合我市黨員隊伍實際,制定全市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對象

  黨員組織關系排查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排查對象為正式組織關系在本黨支部的黨員,以及正式組織關系轉出后未收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zhí)的黨員。重點是以下6個方面的黨員:

  1、農村外出務工經商黨員、異地居住黨員、返鄉(xiāng)大中專畢業(yè)生黨員;

  2、社區(qū)人戶分離黨員,組織關系轉入社區(qū)的大中專畢業(yè)生黨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黨員,納入社區(qū)管理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

  3、組織關系保留在高校黨組織的畢業(yè)生黨員、離職教職工黨員;

  4、國有企業(yè)、非公有制企業(yè)和社會組織中解除勞動關系黨員;

  5、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管理的流動人才黨員;

  6、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異地居住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

  二、排查任務

  排查的主要任務是,核查黨員身份信息,摸清流動黨員底數(shù),理順黨員組織關系,健全完善黨員檔案,對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黨員作出妥善處理。20XX年4月底前,完成黨員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動黨員底數(shù)、聯(lián)系查找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lián)系黨員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組織關系和黨員檔案規(guī)范管理、對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黨員妥善處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驟

  全市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大體分4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20XX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級黨組織根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黨員隊伍現(xiàn)狀,制定符合本地本單位實際的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方案。

  2、動員部署。各地各單位黨組織召開動員會,對本地本單位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開展培訓。各地各單位黨組織采取集中培訓和分散自學、專題討論和個別輔導相結合的辦法,組織黨務干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的有關政策文件,使廣大黨務干部提高認識、端正思想、掌握相關政策。

  (二)摸排查找階段(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確排查對象?;鶎狱h(工)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黨(工)委,下同)和市委各專業(yè)工委會同所屬黨組織,核查黨員名冊,對各黨支部黨員組織關系進行全面摸排,確保正式組織關系在本黨支部的黨員,以及正式組織關系轉出后未收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zhí)的黨員,全部納入排查對象名單。

  二是核查黨員基本信息。黨支部對黨員基本信息、黨員檔案、組織關系轉接、參加組織生活、繳納黨費、外出流動、現(xiàn)實表現(xiàn)及違紀違法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寫《黨員組織關系排查情況記錄表》,摸排出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lián)系的黨員名單。

  2、聯(lián)系查找。

  基層黨(工)委和市委各專業(yè)工委要將查找任務明確到每一個黨支部和黨支部書記,確定查找時限,落實查找責任。

  一是主動聯(lián)系查找。

  (1)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lián)系的黨員,黨支部要采取直接與本人聯(lián)系、通過親屬等人際關系聯(lián)系、通過戶籍信息查找等多種方式積極進行查找。

  (2)對20XX年實行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zhí)制度以來,正式組織關系轉出后尚未收到回執(zhí)的黨員,黨支部要與黨員本人和接收單位黨組織聯(lián)系,查明其組織關系落實情況,對已經落實組織關系的,要求接收單位補開證明等方式進行確認;對組織關系未落實的黨員,仍由現(xiàn)黨支部負責查找聯(lián)系和管理。

  二是做好調查核實。黨支部要對查找時間、方式、經過、責任人等情況詳實記錄,一人一檔。黨支部在聯(lián)系查找時,對取得聯(lián)系的黨員,要研究分析黨員,失聯(lián)的具體原因,調查核實黨員在失聯(lián)期間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看有無不合格的表現(xiàn)或違紀違法的行為,并對聯(lián)系查找的過程和調查核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黨員排查工作登記表》,為規(guī)范管理或進行組織處置提供依據。

  三是登記造冊匯總。20XX年4月中旬前,黨支部填寫《經查找取得聯(lián)系黨員登記表》和《經查找仍然無法取得聯(lián)系黨員登記表》報基層黨(工)委和市委各專業(yè)工委核查;各區(qū)委、各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yè)工委和xx職業(yè)大學黨委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黨員情況匯總表》,上報市委組織部。各地各單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參照《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參閱資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與《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黨員情況匯總表》一起于4月10日前報市委組織部(組織一科)。

  (三)管理處置階段(20XX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規(guī)范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要嚴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組發(fā)〔20XX]21號)、《中共xx省委組織部關于運用民主評議黨員成果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xx組通[20XX]85號)等黨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置、處分。

  1、規(guī)范管理。

  一是納入組織管理。對查找到的長期失去聯(lián)系的黨員,本人能夠講明失聯(lián)原因,對問題認識態(tài)度端正,有繼續(xù)留在黨內意愿,且經組織核實無不良反映,由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召開黨員大會,下同)研究提出意見,按管理權限,報基層黨(工)委審批,納入原所在黨組織正常管理,補齊應交黨費。

  二是理順組織關系。對應當轉出組織關系的,按照有利于黨組織日常管理、有利于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及時辦理轉出手續(xù);對已轉出組織關系但因客觀原因未能按時到接收單位落實組織關系的,原黨組織補轉組織關系并做好銜接工作;對黨員出國(境).留學、探親、講學和從事勞務等的,補辦保留組織關系手續(xù);對出國(境)長期定居的黨員,補辦停止黨籍手續(xù)。

  三是不予承認黨員資格。對只有組織關系介紹信、沒有入黨志愿書的黨員,無法認定其身份的,由調入單位黨委(黨組)提出意見,按管理權限報各區(qū)委組織部、各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yè)工委和xx職業(yè)大學黨委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對違反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吸收入黨的,或證實為非黨員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認。

  四是td除名。對查找到的長期失去聯(lián)系的黨員,如果改變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產黨員的,經思想工作勸說無效的,本人向黨支部提出申請,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形成意見,報上級黨(工)委審核后,按管理權限報各區(qū)委組織部、各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yè)工委和xx職業(yè)大學黨委批準,按td除名處理。

  2、組織處置。一是組織處置方式。

  (1)限期改正。對查找到的長期失去聯(lián)系的黨員,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宗旨觀念淡薄、工作消極懈怠、組織紀律散漫、道德水準不端等不合格表現(xiàn),但本人有繼續(xù)留在黨內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決心改正的,黨支部應當對其進行教育幫助,要求限期改正,時間一年。

  (2)勸退或勸而不退除名。對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滿仍不改正的,應勸其td,如果被勸td的黨員堅持不退,應將其除名。

  (3)自行脫黨除名。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lián)系、且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黨員,依照有關規(guī)定,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4)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失聯(lián)后經排查取得聯(lián)系的預備黨員,考慮其預備期內正在接受組織考察教育,除非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延長預備期外,一般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二是組織處置程序。組織處置黨員應當執(zhí)行以下程序。

  (1)提出處置意見。根據排查核實情況,由支委會研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召開支委會研究初步處置意見時,基層黨(工)委可派人參加。

  (2)基層黨(工)委預審。黨支部將初步處置意見、調查核實材料報基層黨(工)委預審。對擬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預審;對擬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預審后,按管理權限報各區(qū)委組織部、各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yè)工委和xx職業(yè)大學黨委組織部預審。

  (3)支部大會表決。經預審同意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通報對擬處置黨員調查核實和預審情況,討論處置意見并逐一投票表決。

  (4)集體研究審批。對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集體研究審批;對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集體研究提出審批意見,報各區(qū)委組織部、各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yè)工委和xx職業(yè)大學黨委組織部審查批準。

  (5)宣布處置結果。黨支部接到審批意見后,要及時送達被處置黨員本人簽署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宣布。被處置黨員本人拒不簽署意見的或經多方聯(lián)系確實聯(lián)系不上的,不影響決定的執(zhí)行。

  (四)分析總結階段(20XX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基層黨組織要結合排查,認真研判黨員隊伍狀況,深入分析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jiān)督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落實改進工作的辦法措施。

  2、健全黨員檔案。結合集中排查情況,基層黨組織對黨員檔案重點材料,如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培養(yǎng)教育考察材料等不規(guī)范、不齊全的,要認真做好鑒別補充工作;對檔案材料不真實的,要聯(lián)系轉來單位黨組織,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要明確黨員檔案材料的管理職責,對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材料,應由基層黨組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對沒有人事檔案的,由所在黨支部收集整理檔案材料,建立黨員檔案材料,由所在基層黨(工)委或組織人事部門保存。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黨組織管理隸屬關系,實行歸口負責。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做好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實履行管黨治黨的責任。要將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情況納入20XX年基層黨建述職重要內容。各級黨(工)委組織人事部門要抓好組織實施,強化業(yè)務培訓,抽調精干力量組成督查組,確保業(yè)務指導和督查工作全覆蓋。要強化工作責任,基層黨(工)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基層黨(工)委要具體指導所管理黨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對有關工作情況和數(shù)據進行核實把關。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黨員組織關系,情況復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規(guī)范管理和組織處置既要穩(wěn)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嚴格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嚴格程序、有序推進。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防止簡單粗糙、寬嚴失度,確保處理結果經得起檢驗。

  3、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各級各地和基層黨(工)委要建立由紀檢、組織、公安、人社、教育、民政、衛(wèi)生計生、工商、稅務等部門參加的排查工作協(xié)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中的問題。要統(tǒng)籌利用戶籍系統(tǒng)、學籍系統(tǒng)、社保平臺、醫(yī)保平臺等信息資源,做好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對下級黨組織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上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協(xié)調、幫助解決。流入地黨組織要積極配合流出地黨組織,做好流動黨員的聯(lián)系查找工作。

  4、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黨組織要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嚴實的精神抓好這項工作。對工作中不負責任、推卸拖拉、敷衍應付、弄虛作假以及借機打擊報復、侵犯黨員權利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遇有特殊情況,各縣級黨(工)委組織人事部門也可直接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置決定。要強化輿論導向,排查工作不做宣傳報道,排查數(shù)據不向社會公布、不在網絡發(fā)布。要嚴密監(jiān)控網絡輿情,對出現(xiàn)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等工作,防止惡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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