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在工作的過程中是會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覺得工資低了,老板長期的壓榨,還有就是與同事之間相處的不太愉快等等。這時候有些員工就會自動離職,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淖詣与x職有工資嗎,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有
“自離有工資。不論采取何種方式離職,都應該發(fā)放工資?!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p>
離職需要辦理什么手續(xù)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xiàn)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xù)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xù)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yǎng)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yè)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fā)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員工離職的方式包括哪些
與單位協(xié)商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首選的一種方案。如果與單位有協(xié)商的可能性,盡量去協(xié)商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無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話,那么從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來說,留下這個員工其實也是有害無益的。
在協(xié)商解決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如下幾點:
1、 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xié)商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有違約金不能超過員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超過部分,法律將不予認可。
2、 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zhí)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 拿到退工單或者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解除權又稱為預告解除權。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單位,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后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都已經解除。此解除權需要注意的事項計有:
1、 注意合同中有無雙方所約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脫密期規(guī)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規(guī)定的話,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點需要注意。
2、 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書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簽收的話,則保留好簽收件;如果單位不簽收的話,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憑證,還要注意的是在寄出憑證上一定要寫清楚寄出的是什么東西。
3、 在通知期內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4、 積極辦理交接
如果單位不與職工辦理工作交接的話,就再向公司發(fā)一封函,告知辦理交接的期限,過此期限則不對公司負交接不當?shù)暮蠊?/p>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方式雖然可以達到離職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為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最終仍然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這種違約責任也是以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為前提的。
對單位行使單方即時生效的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行使此權利需要注意的事項為:
1、 通知一定要書面化,如前方式同
2、 一定要積極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單
3、 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將解除的事實依據(jù)與法律依據(jù)寫清楚
4、 這種權利的行使如果得當?shù)脑?,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
5、 這種權利如果行使得當?shù)脑?,除了試用期內辭職之外,其它情形,還可以向單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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