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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實用車輛合伙經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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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5篇實用車輛合伙經營合同范本,歡迎借鑒參考。

  5篇實用車輛合伙經營合同范本(一)

  第1條 合伙企業(yè)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伙企業(yè)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yè)為普通合伙企業(yè),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zhí)行合伙業(yè)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7條 合伙存續(xù)期間,合伙企業(yè)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yè)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yè)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執(zhí)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不再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人;

  第12條 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zhí)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托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yè)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yè)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yè)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6)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guī)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guī)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fā)生合伙人難于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yè);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guī)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

  第23條 退伙事由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yè)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3)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yè)的解散、清算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yè)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xù)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 合伙企業(yè)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guī)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 合伙企業(yè)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guī)定

  第32條 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 當合伙人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 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 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yè)名稱)

  年 月 日

  5篇實用車輛合伙經營合同范本(二)

  甲方:深圳市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將車牌為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的自有營運車輛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 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 元整。每月的營運總產值按協議分配,其中甲方占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 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guī)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后,于第三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甲方為乙方代辦該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但乙方應自行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guī)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yè)務承攬,并全權對該車輛依公司管理規(guī)定進行統一管理、調度。

  5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訂相關承包協議,并負責該駕駛員的業(yè)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自主簽訂的承包協議確定。

  6.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7.在出現交通事故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后,駕駛員所仍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則此部分的賠償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于駕駛員的任何人身損害,需賠償時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正常營運,乙方欲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該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9.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轄。

  11.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12.本協議附乙方擔保書一份。

  乙方: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甲方:

  (蓋章)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 (蓋章)

  年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月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日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 年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月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5篇實用托管經營合同范本日

  附:

  本人愿意為乙方簽訂的以上協議作為擔保人,監(jiān)督乙方能遵守協議、合法經營,并愿承擔乙方因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決不推諉。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簽名:

  5篇實用車輛合伙經營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為更好的發(fā)展上列合伙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車協議如下:

  一、合伙購買的車輛概況

  1、甲乙雙方于2012年__月__日共同出資購買品牌為:__車輛一臺,牌照號為_______(以下簡稱合伙車輛),該車發(fā)動機號:_______,底盤號:_________,合伙車輛價款為__萬元加上掛牌、購置稅、首次購買車輛保險費總價款為__萬元,現在系全款購車。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伙經營合伙車輛。

  3、本協議在合伙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雙方首付款出資共50萬元,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甲方首付款出資25萬元,占購買合伙車輛總金額二分之一的產權份額(即50%);乙方出資25萬元,占購買合伙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承擔合伙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也按上述比例分配合伙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xù),并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伙車輛始終屬于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占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伙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5、合伙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yǎng)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yōu)先支付。

  6、雙方同意于合伙車輛正式開始運營時,由雙方各自記錄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并于每月31日前雙方核對賬目,以確定合伙車輛的經營利潤并由雙方按投資份額進行分配;若當月雙方合伙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擔虧損。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伙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伙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伙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伙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篇實用車輛合伙經營合同范本(四)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guī)定,就xxxx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xxxx公路運輸公司的xxxx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xxxx萬元(大寫xxxx),甲乙雙方各出資xxxx萬元(大寫xx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xxxx年xx月xx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前將xxxx萬元(大寫xxxx 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xxxx年xx月,xxxx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5篇實用車輛合伙經營合同范本(五)

  甲方:xxx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xxx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丙方:xxx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丁方:xxx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甲、乙、丙、丁四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合伙出資購車經營運輸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合伙經營項目為汽車運輸;經營范圍:以學生接送主,其它出租服務為輔。

  三、合伙出資份額、車輛落戶、車輛所有權和合伙債務:

  1、 合伙人投資金額總金額為元,各合伙人均分人民幣元。

  2、車輛落戶和車輛所有權:蘇JZB810、蘇JZB918、蘇JC3705、蘇E377660諸車的所有權歸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所有,甲、乙、丙、丁四方各占合伙份額的25%。諸車所發(fā)生的一切合伙債務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擔,

  3、在運營中,如運營收入沒及時到位,造成周轉資金不足,各合伙方應協商,共同追加相同數額的資金到合伙項目中去,以保證合伙項目的正常運營。

  四、合伙費用和開支:

  1、以甲、乙、丙、丁四方的合伙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約定分紅。

  2、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駕駛員工資及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每年的審車費、保險費、車輛違章罰款等支出,按一定比例由每月的盈利中計提,存入合伙專戶,用于來年審車、保險等支出。

  五、合伙利潤的分配:

  1、合伙利潤按月結算,按季分配一次;合伙利潤為當月運營總收入減去相關支出后平均分配本合同第四條第2、3、項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

  2、合伙利潤按各方所占合伙份額平均分配。未分配部分交由會計方存入專戶管理,用作運營資金。

  六、入伙及合伙解除:

  1、本合伙為甲、乙、丙、丁四方合伙,四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伙人;

  2、在經營期限內,三方可以協議解除合伙協議;

  3、如經營需要,合伙各方可協商追加合伙投資。

  七、合伙事務執(zhí)行:各合伙方約定,由合伙各方共同決定合伙項目的營運方向。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含車輛調度安排),乙方負責本合伙項目的賬務結算和財務核算,丙方負責合伙項目資金的管理和支出。合伙各方都必須積極為共同的合伙項目盡心盡責。 丙方應在比較方便的銀行(含郵政儲蓄銀行)設立帳戶,用于專項管合伙資金及合伙運營收益。 丁方積極配合其他三方的工作。如某合伙人的工作有缺點,其他合伙人應及時提出,以便及時糾正,以維護合伙項目的正常開展。 合伙項目的運營,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運營。如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私自決定合伙項目的運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決定項目運營的合伙人承擔,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損失。

  八、合伙的經營期限:合伙的經營期限暫定為:從年月日至合伙人一致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

  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必須要有三方同意。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安全、統一、完整;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十、違約責任:

  1、一方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對其他三方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除四方協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伙協議;一方合伙人擅自解除合伙協議給另三方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三方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各合伙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對于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以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從四方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丁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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