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關系成立的判斷標準
把錢借出去之后,對方卻不還錢,沒有打借條,應該怎么證明借款關系成立呢?借貸關系成立的判斷標準主要有哪些呢?一定要有借條才能證明借貸關系成立嗎?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借貸關系成立的判斷標準
一是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數額。
判斷標準主要依據借款協議或借條等,因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條的情況,所以只要有其他證據表明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證人證言(本案有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
二是發(fā)生借貸行為。
從法理上分析借貸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實際支付借款。如果款項是通過銀行,那么有銀行轉賬單、對賬單等。如果是大額現金,需要說明錢款的來源,如有銀行的取款記錄、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確認收到錢款的書面文件。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時間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
1、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如沒有約定利息,則為無息。
2、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有約定利息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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