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合同_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樣本(3)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_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樣本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按雙方議價執(zhí)行。加急發(fā)運每單給予的加急補貼費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據上月發(fā)運記錄統(tǒng)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并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后,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fā)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fā)票后,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齊上月所發(fā)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zhí)聯,按發(fā)運時間先后順序整理后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 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________萬元。
2、對于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起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yè)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漏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yè)顧問,并要求其承擔擔保密責任的;
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條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fā)出的,否則合同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熟知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本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guī)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6、保密條款不因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對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起。至秘密信息成為公共信息時為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關于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本條規(guī)定與其他條款就同一違約行為都規(guī)定了違約責任的,則除非該約定與本條規(guī)定相沖突者外,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或合并適用其他條款的約定與本條規(guī)定。
2、甲方違約責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日償付給乙方。
2.2 乙方按時將貨物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 日償付給乙方。
3、乙方違約責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200元補償甲方損失。
3.2若運輸指令下達后,乙方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fā)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
3.3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10%作為違約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客戶投訴、索賠的,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起碼到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償付給甲方,并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的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法見本合同相關規(guī)定。
3.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目合同或由于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引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xié)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xù)一年或數年。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則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2 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3、對于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于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后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告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出任何轉讓、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fā)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及權代表簽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市場變化和合同雙方協(xié)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5、如果任何進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zhí)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zhí)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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